自由行變團客? 觀光局:嚴禁和取締

欣新聞 發佈 2013-10-01T18:42:18+00:00

圖說:大陸旅遊法剛上路,就有業者為避免購物等限制,將自由行陸客,比照團體旅行方式組團。(欣傳媒資料照片)欣傳媒 | 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大陸旅遊法今(1)日起實施,觀光局卻發現部分大陸組團社,為規避購物限制,將自由行陸客,比照團體旅行方式組

圖說:大陸旅遊法剛上路,就有業者為避免購物等限制,將自由行陸客,比照團體旅行方式組團。(欣傳媒資料照片)

欣傳媒 | 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

大陸旅遊法今(1)日起實施,觀光局卻發現部分大陸組團社,為規避購物限制,將自由行陸客,比照團體旅行方式組團,再以分散等方式來台,觀光局要求旅行業在接待時,嚴禁配合這種「個人旅遊團客化」的團體來台旅遊,並將予以取締。


大陸旅遊法新規上路,陸客團來台團費大增,不准再有以購物佣金,折抵低團費、零團費的價差,新法剛上路,就發現有業者鑽漏洞的情形。


觀光局近來針對旅行業及陸客團實施業務檢查時發現,有部分大陸組團社,為規避團體旅遊的行程、購物點、安排自費旅遊項目等規範,將申請個人旅遊簽證的陸客,比照團體旅遊的方式組團,以團體或分散方式來台,再由我方旅行社,比照團體方式接待的情形。


針對旅行業接待「個人旅遊團客化」團體操作方式,有破壞大陸居民來台旅遊市場秩序,以及影響陸客在台旅遊品質及安全之虞,觀光局強調,如經查獲旅行業違反規定者,除將依旅行業管理規則及發展觀光條例處分外,將研議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相關規定,予以違規記點,並予必要的停止接待處分。


另外,對於委託接待的大陸組團社,我方將循台旅會及大陸海旅會的小兩會磋商機制,送請陸方究辦,並將建議陸方於核發大陸團體旅客通行證時,加註「團體旅客」字樣,以利我方入境查驗時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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