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今發文 註銷悠活1、2區旅館執照

欣新聞 發佈 2013-05-08T19:50:49+00:00

圖說:環保署上午發出公文,將註銷渡假村1、2區的旅館執照,全區只能回歸集合住宅使用。(記者盧育君攝)欣傳媒 | 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墾丁悠活渡假村開發案有重大進展,環保署今(8)日上午發出公文給屏東縣政府等相關單位,註銷渡假村1、2區的旅館

圖說:環保署上午發出公文,將註銷渡假村1、2區的旅館執照,全區只能回歸集合住宅使用。(記者盧育君攝)

欣傳媒 | 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

墾丁悠活渡假村開發案有重大進展,環保署今(8)日上午發出公文給屏東縣政府等相關單位,註銷渡假村1、2區的旅館執照,全區只能回歸集合住宅使用,也就是在縣政府執行後,將不得再經營旅宿等業務。


環保署下午召開記者會,綜計處長葉俊宏強調,雖然悠活渡假村是在民國85年取得集合住宅執照,1、2區於民國95年取得旅館使用執照,但是依據環評法第4、7等相關規定,即使是開發完成後,要變更使用目的(從集合住宅申請旅館),仍需進行環評。


而依據觀光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經營旅館業者,應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後,始得營業,葉俊宏表示,如果未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旅館業務,處9到45萬元罰鍰,並禁止營業。


葉俊宏進一步表示,根據環評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未經完成環評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其許可者「無效」。


據了解,環保署已於上午發出公文給相關機關,將註銷悠活渡假村1、2區的旅館執照,等於是1到6區,都要回歸集合住宅使用,否則,就是違法營業。


對於是否仍需環評、可否切割環評等問題,葉俊宏強調,渡假村變更使用目的,就必須全區進行環評,如果可以切割,「那是否可以切割為1、2區,3、4區以及5、6區?」、「這樣是否還需要環評?」他說,所以還是要一起看!


「如果1、2區不用一起環評,就不會有美麗灣事件!」葉俊宏表示,即使已經完成開發,只要變更使用行為,就必須進行環評,這樣的目的是要為環境把關,否則,「還有人要做環評嗎?」


環保署也舉例說,屏東縣政府興建台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蓋有旅客服務中心,後來3、4樓要BOT改成旅館,也曾在詢問後,環保署於民國98年8月回覆必須進行環評,後來在民國101年7月13日通過。


雖然悠活渡假村1、2區在民國95年領到旅館執照,但是1到6區早就都已完成,「不能分割」、「都要環評」,是環保署堅持的立場。


據了解,屏東縣政府已在今天收到公文,將要進行註銷1、2區的旅館執照,未來全區都只能做為原本的集合住宅使用,不得經營旅館業務,除非重新申請環評,或是僅能由1、2區重新提出申請旅館執照,3到6區仍不得經營旅館業務。依據環評法規定,申請環評送件須於50天內審竣,可延長50天,但不含補件時間。

原文網址:http://www.xinmedia.com/n/news_article.aspx?newsid=282483&typ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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