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決定推動容積銀行,為減少現有容積買賣掮客反彈,北市都發局長邊泰明說,新法規公布後,現行制度會有3年落日緩衝期限,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歷史建築等送出基地,仍可獲得容積;但接受基地以現行制度取得的容積,不得超過容積移入量的50%。
現有容積掮客 限3年出清
台北市決定推動容積銀行,為減少現有容積買賣掮客反彈,北市都發局長邊泰明說,新法規公布後,現行制度會有3年落日緩衝期限,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歷史建築等送出基地,仍可獲得容積;但接受基地以現行制度取得的容積,不得超過容積移入量的50%。
台北市決定推動容積銀行,為減少現有容積買賣掮客反彈,北市都發局長邊泰明說,新法規公布後,現行制度會有3年落日緩衝期限,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歷史建築等送出基地,仍可獲得容積;但接受基地以現行制度取得的容積,不得超過容積移入量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