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16)日審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部分條文,規定以信託方式實施的都市更新事業,其受託人以信託業法所訂的信託業者為限,實施者及其關係企業不得為受託人,避免土地建物所有人、建商、信託業者間因利益衝突不當剝奪原所有人權益。
都更條例初審 部分條文過關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16)日審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部分條文,規定以信託方式實施的都市更新事業,其受託人以信託業法所訂的信託業者為限,實施者及其關係企業不得為受託人,避免土地建物所有人、建商、信託業者間因利益衝突不當剝奪原所有人權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16)日審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部分條文,規定以信託方式實施的都市更新事業,其受託人以信託業法所訂的信託業者為限,實施者及其關係企業不得為受託人,避免土地建物所有人、建商、信託業者間因利益衝突不當剝奪原所有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