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與市生態環境局建立協作配合機制保護生態環境 正義網

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台 發佈 2020-05-12T05:30:23+00:00

正義網成都5月12日電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檢察院與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建立生態環境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作配合機制的實施辦法》,有效強化了檢察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有效銜接和協作配合,進一步推動形成了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工作合力。

正義網成都5月12日電(記者查洪南 通訊員湯博為)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檢察院與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建立生態環境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作配合機制的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有效強化了檢察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有效銜接和協作配合,進一步推動形成了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工作合力。

《實施辦法》要求,檢察機關在履行公益訴訟職責中,發現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情形屬於《成都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適用範圍且生態環境損害後果較為嚴重、跨區域或者生態環境部門已經參與應急處置的,應當通過向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督促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意見書》,督促其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在履行生態環境監管職責中,發現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情形不屬於《成都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適用範圍,但是屬於公益訴訟受案範圍的,應當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具體來說,《實施辦法》建立辦案協作機制。生態環境部門在調查取證、污染物檢測等專業性問題上配合協助檢察機關辦理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檢察機關通過提供法律適用、取證方向等諮詢意見方式,配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並通過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意見書等方式,支持其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建立刑事銜接機制。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的,檢察機關根據市生態環境局與賠償義務人磋商以及賠償義務人履行賠償義務的情況,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從輕的建議,實現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與刑事案件的有效銜接;建立定期會商機制。市檢察院和市生態環境局建立定期會商機制,每半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通報案件辦理情況,協商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建立共同宣傳機制。全市檢察機關和生態環境部門整合宣傳資源,優化宣傳的內容形式,廣泛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理念、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開展情況的宣傳工作,共同營造生態環境全民共治良好氛圍,不斷強化「保護生態,損害必償」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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