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這十種租房風險不可不防

四川消費網 發佈 2020-05-11T06:49:24+00:00

近年來,租房市場誕生了一種新租房模式,即房屋經紀服務公司(或稱房屋中介)先從房東手裡將整套房屋租過來,重新裝修布局,分割成多個獨立的空間,再轉租給普通消費者,從中獲利。這種房屋中介俗稱為「二房東」。

近年來,租房市場誕生了一種新租房模式,即房屋經紀服務公司(或稱房屋中介)先從房東手裡將整套房屋租過來,重新裝修布局,分割成多個獨立的空間,再轉租給普通消費者,從中獲利。這種房屋中介俗稱為「二房東」。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9日,四川消費網共接到這類房屋中介類投訴483件。投訴分析表明,這種模式在方便消費者租房的同時,也隱藏著一定的風險,租房後面臨諸多不確定性,值得多方關注。

一、中介人員忽悠消費者貸款租房

案例:鄭小姐投訴,簽租房合同,交了2246元的押金和租金,隨後,工作人員找我,說是合同還沒簽完,還有一個月付協議沒簽,又去簽了。後來才知道這個協議其實就是貸款協議。跟公司指出這是欺詐行為,表示不需要貸款,如果必須貸款租房就不租,公司回復可以退,但押金全扣。

二、中介人員耍花招將「押一付三」變成「押二付三」

案例:簽合同前說好「押一付三」,並收了半個月的房租作為管理費,但簽合同時工作人員在不告知的情況下,變更為 「提前1個月交下一季度的房租」,變相變成了「押二付三」(提前一個月房租+押金)。

三、短租三個月,合同必須簽成一年

案例:張先生投訴,原商定短租三個月,付款後發現簽訂的合同與之前工作人員發給的租房合同內容不一致,擅自將租房時間簽為一年。工作人員說公司規定只能這麼簽,到時候不租了提前告知,想辦法找下一位租客。此舉意味著找不到租客將繼續租,否則賠付違約金。

四、多家多人合租,入住時間有先後,居住環境存在變數

案例:據胡小姐投訴,合同中明確說明不會租給帶有6歲以下兒童的租戶,簽合同時發現隔壁家庭有一個2歲左右的小孩,將問題反饋公司,說會儘快處理,入住後並未解決此問題,孩子吵鬧影響正常生活。2020年3月,又來了一對新的住戶,經常大聲吵鬧,關門聲音很大,影響正常生活。

五、為了轉租進行的裝修,材料是否環保,甲醛是否超標存在變數

案例:胡先生兒子通過中介租房,入住後即出現頭昏、頭痛、無精神、咳嗽等症狀,當時以為是感冒,一直在醫院用藥,中、西醫都看了,持續近兩個月不見好轉,左思右想找不到原因,後懷疑房內甲醛超標,經權威機構檢測,證實確實是房內甲醛及tvoc兩項指標超標。

六、中介收了消費者房租,卻不交給房東,消費者很受傷

案例:楊先生投訴,入住5天後,因中介公司拖欠房東房租、氣費和物業費等原因,導致房東聯繫物業強行對住房停水,租戶連最基本的飲食起居都無法完成。而中介公司卻對所有租戶都收取了全部費用。

七、中介代收物業費不靠譜

案例:張小姐投訴,中介代收了物業費,卻惡意拖欠半年物業費973元,導致家裡被停水三天,自己被迫補交後家裡才來水。

八、中介與房東解約,要消費者提前退房卻不退租金和押金

案例:鄒女士投訴,與中介簽訂的租房合同2020年10月14才到期,租金交到了7月14日,加上1個月押金共計5800元。4月20日,突然通知我,因為公司沒給房東交房租,房東已經跟公司解約,讓自己搬走,或者重新給房東交房租。中介公司表示即便搬走,也不會退還已收費用。

九、中介與房東解約後繼續收取房租,消費者無房可住

案例:李女士投訴,明明中介和房東的合同已經到期了,還跟我們簽租房合同,合同還寫著公司違約要賠付2個月房租。現因公司欠房東錢,導致幾十人沒有房子住。

十、正常退房後中介遲遲不退押金

案例:陳女士投訴,租住公寓一間,3月20日與公司結清水電氣等費用並退還鑰匙,房管家給了退房收款清單,承諾最遲4月20日退還1770元押金,但至今未收到退還的押金。(何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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