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建立明朝後,在社會習俗方面進行了哪些改革?

鄣南煮史 發佈 2020-01-29T14:26:24+00:00

​公元1368年,朱元璋推翻元朝統治,建立明朝,從蒙古人手中奪回了漢人江山。但是,由於蒙古人長期實行等級統治,在文化上漢化並不明顯,反而漢人的生活習俗卻明顯受到了遊牧民族的影響,尤其是中國北方尤甚。

​公元1368年,朱元璋推翻元朝統治,建立明朝,從蒙古人手中奪回了漢人江山。但是,由於蒙古人長期實行等級統治,在文化上漢化並不明顯,反而漢人的生活習俗卻明顯受到了遊牧民族的影響,尤其是中國北方尤甚。在以朱元璋為首的明朝統治階層看來,這是關係到華夷之辨和重建社會倫理秩序的的大事。在社會習俗上撥亂反正,是穩固明朝統治的思想基礎。

在此思想的指導下,朱元璋對社會習俗開展了一系列改革,重點在於重拾唐宋傳統,摒棄蒙元所遺留遊牧風俗,以示華夏正統。改革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


第一,重塑婚姻禮制

草原民族一直有收繼婚的習俗,蒙古人也不例外。所謂的收繼婚是指男人死後,他的老婆被兄弟甚至子侄收繼為妻的一項制度。主要有三種情形。一是弟收兄嫂或兄收弟媳;二是兒子收父親的小妾;三是孫子收爺爺的小妾。這樣做的直接後果就是輩分全亂了。兄弟之間收妻還好一點。像父親的妾雖然地位不比正妻,可對於兒子來說可是庶母啊,更不要說爺爺的小妾之於孫子了。這種情況是嚴重違背儒家傳統禮制的,講穿了也是不開化的表現。

明朝初年,北方地區收繼婚已十分普遍。所謂

弟收兄妻,子烝父妾,上下相習,恬不為怪,其於父子君臣夫婦長幼之倫,瀆亂甚矣。

朱元璋上台後針對此情況頒布法令,除了元朝統治期間已經形成的收繼婚,嚴禁民間再行此事,規定

若收父祖妾及伯叔母者,各斬。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婦者,各絞

第二,重塑喪葬禮制

草原上來的蒙古人本以放牧為生,居無定所,對喪葬一事並不重視。貴為成吉思汗這樣的大人物,死後也不過是挖個大坑埋了,然後填上土用馬踩實完事,什麼墳墓、墓碑什麼的統統都沒有。鐵木真如此,一般人家就更不用說了。所以,草原民族基本上就沒什麼喪葬之禮可談。

受此影響,元末明初的中國民間對喪葬一事也淡薄了許多,經常發現死了人卻沒有親屬去埋葬這樣的情況。於是,朱元璋規定自己的軍隊遇到暴露在外的屍骨必須予以掩埋。漢人的傳統是講究入土為安,而且是全屍為上。但是,在蒙元的統治下,浙西等地區出現了火葬和水葬這樣的形式。火葬,意味著要焚毀屍體,水葬則意味著要將屍體扔入水中。這兩種喪葬方式與中國傳統理念完全不符。

朱元璋下令嚴厲禁止火葬和水葬行為,並規定:

「敢有徇習元人焚棄屍骸者,坐以重罪」

同時,朱元璋大力提倡厚葬,恢復了中國傳統的結廬守墓和守制三年的傳統,並依照唐宋習俗制定了一整套喪葬制度。

第三,重塑衣冠禮制

在中國古代,對衣服、帽子這套東西是十分重視的。但是,在元朝統治下,衣服的樣式有了明顯改變,男人的衣服是褲褶窄袖,辮線腰褶,女人的則是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透露出的特點是衣服窄小,與傳統漢服的峨冠博帶完全不同。

面對這個情況,朱元璋仍舊是一個字「給我改」,下令衣冠全部恢復唐宋舊制,對官員、士人、庶民各色人等的穿著式樣,衣服材料等都進行了詳細規定,絕對不允許逾越。而且,對房屋建造也進行了明確規定,如規定平民百姓房子不得超過三間,不得使用斗拱結構,也不能刷彩色。

重塑衣冠禮制,其目的在於恢復中國傳統的等級秩序,在社會層面重建儒家儀制。

朱元璋重建社會風俗,以現代人的眼光來看似乎有點小題大做。但是,社會風俗習慣是民族文化、民族精神的重要體現。明朝建立後,朱元璋要體現「恢復中華」的成果,勢必要在社會的各個層面去「蒙元化」,展現漢人的主體性。從這一點上看,朱元璋的動作對於漢民族文化的保存和發展無疑是具有重要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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