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擬規範商品房預售:開發商不得分層、分單元申報

樂居網瀋陽 發佈 2020-01-05T16:34:39+00:00

新華社武漢1月4日電(記者廖君)武漢房地產開發商申報新建商品房預售許可的規模,或將不得低於1棟樓。記者從武漢市房管局獲悉,武漢房管部門就加強新建商品房預售工作發布徵求意見稿,擬推出7大類舉措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

新華社武漢1月4日電(記者廖君)武漢房地產開發商申報新建商品房預售許可的規模,或將不得低於1棟樓。記者從武漢市房管局獲悉,武漢房管部門就加強新建商品房預售工作發布徵求意見稿,擬推出7大類舉措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

徵求意見稿提出開展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管理、嚴格項目工程形象進度條件、合理確定預售最低規模、落實預售資金監管規定、強化銷售方案管理、健全房地產領域信用體系、建立常態化的動態監督管理機制7大類舉措。

對於申報預售的商品房工程形象進度條件,徵求意見稿有了更加細緻明確的規定,如低層項目(含四層)要求主體結構封頂,且砌築工程完成;多層項目要求(含六躍七)主體結構要達到層數的三分之二;小高層及以上項目,建築主體結構要達到層數的二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七層。

對於最低預售規模,徵求意見稿也做了明確規定,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申報新建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小於一棟,不得分層、分單元申報預售許可。規劃一次性審批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下(含3萬平方米)的,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申報預售;規劃審批建築面積超過3萬平方米的,每次申報預售面積不得少於3萬平方米。

今後,商品房預售資金要全部納入開發商開立的資金監管帳戶,資金監管帳號記載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發商應當在經營活動中向購房人明確告知,並應當按照重點監管資金使用節點申請使用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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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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