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作家方方「武漢日記」看自媒體文章的若干法律問題

知產力 發佈 2020-03-02T11:08:32+00:00

在《今夜我不關心腦殘,我只關心你》一文中,方方指出,新浪微博名為「飛象網項立剛」的人,在方方發表的的日記文字旁,配一張二手車市場的手機照片,然後通過微博發文稱這張照片是方方配發的,並進一步認為方方是在造謠[1]。

新冠肺炎以來,著名作家方方通過自媒體發布的「武漢日記」在網絡走紅,被網民譽為「時代的良心」,很多讀者認為「這才是疫情報導該有的樣子」,據方方授權發布日記的「二湘的七維空間」公眾號顯示,每篇推送的文章讀量都超過10萬,在看的人數也超過2萬多,可以說等待「武漢日記」更新,已然成為很多人當下了解武漢疫情的重要選擇。


一、 方方「武漢日記」通過自媒體走紅的同時,也存在被侵權的困惑。


新冠肺炎以來,著名作家方方通過自媒體發布的「武漢日記」在網絡走紅,被網民譽為「時代的良心」,很多讀者認為「這才是疫情報導該有的樣子」,據方方授權發布日記的「二湘的七維空間」公眾號顯示,每篇推送的文章讀量都超過10萬,在看的人數也超過2萬多,可以說等待「武漢日記」更新,已然成為很多人當下了解武漢疫情的重要選擇。


除了通過作者文字從另外一個視角了解武漢當下的情況外,「武漢日記」中的其他事件,也引起了筆者的注意。


第一件事是方方與新浪微博知名大V「飛象網項立剛」之間的公眾號轉載文章的配圖的爭論。


在《今夜我不關心腦殘,我只關心你》一文中,方方指出,新浪微博名為「飛象網項立剛」的人,在方方發表的的日記文字旁,配一張二手車市場的手機照片,然後通過微博發文稱這張照片是方方配發的,並進一步認為方方是在造謠[1]。方方強調,其日記記錄一直是純文字記錄,從沒有配過任何一張圖片。由於引起了不少網友的跟風指責,方方在文章中透露,甚至考慮委託律師,訴諸於法律。


而「飛象網項立剛」在2020年2月25日發布的微博上,解釋稱,在2月14日,其微博上出現一個好友轉發「半城鄭州」的公眾號文章,極悲憤,其看內容是作家方方在日記里寫道:而更讓我心碎,是我醫生朋友傳來一張圖片,這讓前幾天悲愴感,再度狠狠襲來。照片上,是殯儀館扔得滿地的無主手機,下面是一張滿是手機的照片。由於對手機敏感,其發現圖中的手機極為老舊,是手機舊貨市場的情景,通過以圖搜圖,發現是這張配圖就是舊手機市場的圖,基於此其才發文譴責方方。[2]


第二件事是方方為制止日記文章被他人用於接受打賞而在授權的發布的公眾號上聲明原創保護。


在公眾號「二湘的七維空間」推送的「民在疫中泣,相煎何太急」一文中,聲明有「方方武漢日記由方方授權「二湘的七維空間」微信獨家首發,因發現個別公號利用方方武漢日記接受打賞,方方自2月14日授權此公號發表時標註原則」[3]。在此後的文章中,文末中均載明「方方武漢日記由方方授權此公號微信首發,轉載請聯繫作者。」


筆者通過搜狗搜索網站,以「方方 武漢日記」為關鍵詞進行檢索,發現有726條結果,其中有大量是公眾號以連載、分享等方式發布的「武漢日記」的內容[4]。


這兩件事涉及到著作權法上的發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和獲得報酬權,還與民法上的贈與相關,而且引發的爭議,在自媒體領域具有典型意義。


二、 自媒體發布作品涉及到與著作權有關的相關規定。


自媒體是指普通大眾通過網絡等途徑向外發布他們本身的事實和新聞的傳播方式,是普通大眾通過數位技術,以現代化、電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數或者特定的單個人傳遞規範性及非規範性信息的新媒體的總稱。[5]


簡單而言,目前國內常見的自媒體平台包括:微信公眾號、微博、頭條、抖音等,普通用戶在這些平台上註冊帳號後,可以以文字、圖片、視頻、音頻等形式發布信息,向不特定的公眾進行傳播。為方便表述,本文的分析將主要以微信公眾號為例。


微信公眾號發布的內容,主要有文字、圖片、視頻、音頻等單獨或者組合的方式,屬於著作權法上的文字作品、攝影作品(或美術作品)、影視作品等,其著作權由作者或者相應的權利人享有。



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其中著作人身權指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種與人身相聯繫或者密不可分而又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是作者通過創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學理上也被稱為著作精神權利,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著作財產權是指作品的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包括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使用、許可及轉讓的權利,同時著作權人還有基於這些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


作為微信公眾號的平台運營方,騰訊公司對微信公眾號上涉及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有一整套完善的機制,作家方方在發現其他公眾號利用日記接受打賞後,開始標註原創,即是騰訊公司對原創作者的保護措施之一。


三、 對「武漢日記」涉及事件的法律分析


1、關於方方與「飛象網項立剛」之間公眾號轉載文章的配圖的爭議。


從公開查詢的內容看,導致這次爭議發生的原因其實是微信公眾號「半城鄭州」發布的名為「躺在喪葬賓館上的手機」一文[6],引用了方方武漢日記的文字內容,並配有部分舊手機市場的圖片。

該截圖來自新浪微博用戶「飛象網項立剛」在2020年2月15日發布的微博「我為什麼希望方方起訴我……」,訪問時間2020年2月25日


方方認為,其創作的「武漢日記」僅僅是以文字記錄方式形成的文學作品,並未配發任何圖片。值得注意的是,「半城鄭州」在發表該文章是標註了原創,但是內容的核心文字部分卻是作家方方的「武漢日記」,所配發的圖片未作任何的說明和注釋,容易讓人以為文字和圖片是一個完整的作品。「半城鄭州」的前述行為,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進行分析。


第一、「半城鄭州」發表的「躺在喪葬賓館上的手機」是否構成洗稿,是否侵犯了方方「武漢日記」的著作權。


洗稿常見於自媒體,通常是指洗稿者針對已有的稿件,通過把原稿中的詞序、語序甚至表達方式和表達風格進行重新組合改寫,但保留原作品中的主要內容或邏輯關係得到新的稿件。


「半城鄭州」在「躺在喪葬賓館上的手機」一文,以引用的方式,選取了方方「武漢日記」中醫院因本次疫情不幸去世者手機的核心內容,進行改寫,屬於對方方「武漢日記」的篡改、刪減,而且在該文中,「半城鄭州」根據文字內容配發的手機圖片,未作說明和注釋,讓人誤以以為文字和圖片均是方方「武漢日記」中內容,則屬於作品的歪曲,侵犯了方方享有的保護作品完整權。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七的規定,「半城鄭州」構成對方方作品的歪曲和篡改,侵犯了方方的著作權,方方可以要求「半城鄭州」的開設主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第二、「飛象網項立剛」的微博[7]是否構成對方方的名譽侵權的侵犯。


「飛象網項立剛」在微博上,因為「半城鄭州」「躺在喪葬賓館上的手機」一文中的配圖不真實,進而主張方方「武漢日記」在造謠的內容,屬於網絡評論,是批評文章的一種。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八、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應如何認定是否構成侵權?」中,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人民法院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文章反映的問題基本真實,沒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的,不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文章反映的問題雖基本屬實,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文章的基本內容失實,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飛象網項立剛」在微博上發布的評論意見,認為方方「武漢日記」在造謠的內容,主要依據是「躺在喪葬賓館上的手機」一文配發的舊手機照片。經方方本人的確認,相應的圖片並不是方方「武漢日記」中的內容,因此「飛象網項立剛」微博中認為方方配發的照片修改的部分內容是失實的。儘管失實的內容不是「飛象網項立剛」本人捏造,且有「半城鄭州」文章誤導的成分,但考慮到「半城鄭州」的「躺在喪葬賓館上的手機」是通過自媒體發布的,「飛象網項立剛」在發表激烈意見的時未盡到相應的核實義務,本身存在不當,其雖然很快刪除了批評的微博,並且在後續微博上也進行了辯解,如果方方主張自己的名譽因此受到了損害,則可以以名譽權受到侵害為由,要求「飛象網項立剛」承擔相應的責任。筆者注意到「飛象網項立剛」雖然主動刪除批評微博,但是並不認為自己的不嚴謹的對方方造成的影響應該消除,不過從方方後續的文章內容看,似乎也沒有要繼續追究其責任的打算。


2、方方為制止日記文章被他人用於接受打賞而在授權的發布的公眾號上聲明原創保護。


「打賞」是微信公眾號的一項功能,對於設置了打賞功能的文章,讀者可以直接通過打賞功能向作者支付一定的費用。


對於讀者向作者打賞的這筆費用,在性質上可能會存在爭議。一方面,讀者是基於閱讀文章內後,對作者創作文章的認可,進而進行金錢上的獎賞,有些文章因為打賞的人數重多,作者可能獲得巨大的收益,這在某種程度上似乎符合著作權法上權利人可通過發表作品獲得報酬的情形,但是又區別於常見的付費訂閱;另一方面,在很多文章獲得的打賞中,讀者往往是出於對文章中涉及到人物的經歷遭遇的同情,給予金錢上的幫助和鼓勵,這又更符合民法上關於贈與行為的構成要件。


從微信在IOS平台關於打賞功能的協議條款看,騰訊公司主張打賞屬於贈與[8],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亦持相同的觀點,認為讀者對於文章的打賞屬於贈與[9]。因此對於其他人未經方方許可發布「武漢日記」文章通過打賞獲得的收益,方方作為作品的著作權人將無權要求其交付。


「原創」是微信公眾號的另外一項功能,其目的是為鼓勵作者在微信公眾號平台發布優質內容,為維護作者權益,平台給文章原創者進行聲明的機會,並在文章發布時進行標識。從聲明原創是獨屬於作者的權利的角度看,這接近於著作權中的署名權內容。對於符合條件被標識為原創的文章,其他公眾號在未獲授權轉載時,將會直接跳轉到原創文章,從某種程度上也起到識別文章作者身份的作用。微信公眾平台核准文章是否符合原創條件時,主要是基於文章與平台已有文章庫的比對結果,其對於文章的真實作者並不能進行判斷。


按照微信公眾號的規則,只有具備「原創」標識的文章才能開通打賞功能,其他公眾號將方方「武漢日記」文章申請為「原創」獲得打賞的行為,本身將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方方可以要求其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及賠償損失。


[1] 詳見公眾號「二湘的七維空間」2020年2月16日推送文章《今夜我不關心腦殘,我只關心你》。

[2] 詳見新浪微博用戶「飛象網項立剛」在2020年2月15日發布的微博「我為什麼希望方方起訴我……」,訪問時間2020年2月25日。

[3] 詳見公眾號「二湘的七維空間」2020年2月19日推送文章《民在疫中泣,相煎何太急》。

[4] https://weixin.sogou.com,以「方方 武漢日記」為關鍵詞搜索,訪問時間2020年2月25日。

[5] 詳見:百度百科「自媒體」詞條定義,訪問時間2020年2月25日。

[6] 註:經查詢,公眾號「半城鄭州」及「躺在殯儀館地上的手機」一文均已被刪除,「飛象網項立剛」微博發布截圖仍保留了相關的內容。

[7] 註:「飛象網項立剛」的該條微博已經刪除,訪問時間2020年2月26日。

[8] 詳見公眾號「36氪」2018年6月6日推送的文章《微信公眾號可以直接打賞作者了,感謝張小龍,感謝蘋果 | 最前線》,作者高小青。

[9] 詳見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閩02民終4106號民事判決書。


作者 | 曾博 江蘇常聞律師事務所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知產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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