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數據可以抓取嗎?飯友APP抓取微博數據二審被判賠210萬元

知產力 發佈 2020-01-19T02:12:30+00:00

近日,飯友APP抓取微博數據案二審宣判,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維持原判,即認定飯友APP構成不正當競爭,應賠償新浪微博方面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10萬元。

近日,飯友APP抓取微博數據案二審宣判,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維持原判,即認定飯友APP構成不正當競爭,應賠償新浪微博方面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10萬元。



"一鍵購買明星演唱會,見面會門票,愛豆動態最新掌握,交友,互動,讓你離明星更近一步……"


這是一款名為"飯友"的APP在某應用商店的介紹——聽上去很不錯的一款APP,幾乎滿足了粉絲們追逐愛豆的各種需求。


有網友介紹,飯友APP上可以直接看到多位明星的微博動態,正如其簡介中所說的一樣,"愛豆動態最新掌握"。


某評測文章也描述道,在飯友APP的圈子裡可以加入自己喜歡的組織,為您的明星增加人氣;而且與微博類似,每日都有熱門話題可以參與討論互動。



(圖片來源:vipcn.com)


不過隨著網際網路市場經濟中數據重要性的日益凸顯,數據抓取的合法性也日益受到關注,未經他人許可就去抓取可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那麼,這款飯友APP一定是與微博簽署了協議,獲得了明星微博的數據吧?


然而,並!不!是!


這款"飯友"APP就因此而遭到了微博方面的維權訴訟,而且敗訴了!


日前,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飯友"運營者上海復娛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復娛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原判,即停止安卓版飯友APP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新浪微博運營方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微夢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00萬元。


據了解,微夢公司早在兩年多前就將復娛公司起訴到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稱後者未經許可在飯友APP中的明星帳號中設置微博專題,並嵌套該明星的新浪微博介面,完整地展示了該明星微博包括介面和內容在內的全部數據。微夢公司還表示,復娛公司在使用新浪微博數據時還惡意屏蔽了新浪微博中的部分功能且添加了自有功能。微夢公司認為,復娛公司上述行為侵害了其合法權益,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


簡而言之,新浪微博方面認為復娛公司的飯否APP沒有經過微博方面的許可,擅自抓取了一些明星的新浪微博數據,還把微博的一些功能換成了自己的,這些是屬於不正當競爭的。


但復娛公司在被起訴後也進行了辯駁。復娛公司稱,自己與微夢公司不存在競爭關係,其行為未損害消費者利益,亦未破壞網際網路市場秩序,且作為新商業模式應當首先推定為具有正當性。


為什麼具有正當性?復娛公司給出了四個理由:


1. 我們沒抓取微博數據,微博上明星動態都是公開的,我們只是搞了一些連結鏈到微博上而已;


2. 微博的相關功能在飯否APP上展示不出來是因為介面有限制;


3. 大家在飯否APP里都能看到"新浪"微博的水印,大家都曉得,搞不混;


4. 微博的侵權公證不能證明飯否持續實施"被訴行為"。


海淀法院一審結合被訴行為是否破壞他人平台正常運行,是否構成實質性替代,是否存在用戶同意等排除原告權益之情形等因素認定被訴行為存在不當性進行了分析。


海淀法院認為,"飯友"APP中展示的微博信息或較新浪微博具體,或僅展示了不完整的信息,故結合"連結"的本質和目的,復娛公司辯稱其設置"連結"不成立,其系抓取新浪微博後台數據後在"飯友"APP中進行直接展示;該行為使"飯友"APP用戶無需註冊或登錄新浪微博帳號即可查看新浪微博全部內容,影響了新浪微博用戶協議的履行,破壞了新浪微博數據的展示規則,且對新浪微博的該部分內容構成實質性替代,分流了微夢公司的潛在用戶流量,妨礙、破壞了新浪微博的正常運營,構成不正當競爭。最終,海淀法院一審全額支持了微夢公司的索賠請求。


然而復娛公司不服一審判決,隨後上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堅稱雙方不構成競爭關係,其提供的網絡服務不侵權,一審法院全額支持微夢公司索賠請求有失公允,並且飯友APP已經下架。


但這些觀點在二審法院仍然未能得到支持。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二審中認為,首先,安卓版飯友APP在一審期間仍在第三方應用市場提供下載,一審法院適用現行反不正當競爭法並無不當;其次,雙方均提供網絡社交服務,用戶和經營範圍高度重疊,具有競爭關係,復娛公司通過繞開或破壞微夢公司技術保護措施來抓取和展示新浪微博數據,必然會導致微夢公司的獨家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對數據保護等的投入無法獲得相應回報,或將減損用戶數據安全程度,妨礙、破壞了新浪微博的正常運營,因此構成侵權;再次,一審法院有關停止被訴行為及賠償數額的判決也並無不當。


最終,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駁回了復娛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原判。


這起案件是非法抓取他人數據並作為自己主營業務內容的一例典型案件。早在一審判決出爐後,海淀法院官方就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報導和評論:


"當前,流量成為網際網路競爭環境下的重要資源之一,為吸引和留存用戶,部分網絡服務經營者以將自身主營業務'寄附'於一些用戶流量大的網絡平台產品上,導致如新浪微博這樣的網絡平台,成為了數據侵權的重災區。網際網路的特點是開放,信息的本質是分享,但這並不意味著經營者可以隨意抓取他人數據並使用。……本案系在'數據'之重要性在網際網路市場經濟逐漸突顯的背景下,結合個案因素後作出的綜合判斷,既表明了司法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制態度,也體現了司法對市場需求的有效回應。"


所以,網際網路時代,開放、分享的精神固然重要,但大家在追星、在使用他人數據的時候也要對數據侵權問題保留一絲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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