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確定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特殊教育學校開學複課時間

內蒙古日報 發佈 2020-06-13T07:52:48+00:00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學校開學複課時間安排的通知》精神,報請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同意,我市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特殊教育學校開學複課時間確定。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學校開學複課時間安排的通知》(內教辦函〔2020〕75號)精神,報請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同意,我市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特殊教育學校開學複課時間確定。

一、開學複課時間

從6月15日(星期一)起,各級各類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特殊教育學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旗縣區衛健、教育等相關部門組成工作組對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和特殊教育學校進行評估。經評估合格後,報請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同意,可開學複課。根據專家組意見,評估有問題的要限期整改,整改達標後,可開學複課。市直屬幼兒園由市衛健委、市教育局牽頭組織評估。

二、評估複課程序

(一)公辦幼兒園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於統籌做好幼兒園疫情防控和開園工作的通知》(內教疫防〔2020〕30號),對照《內蒙古自治區幼兒園疫情防控和開園工作指南》,經屬地衛健、教育等部門評估合格後,報請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同意後,可開園複課。市實驗幼兒園、市青少年活動中心附屬藝術幼兒園、內蒙古師範大學附屬蒙古族學校幼兒園由市衛健委、市教育局評估合格後,可開園複課。

(二)民辦幼兒園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於統籌做好幼兒園疫情防控和開園工作的通知》(內教疫防〔2020〕30號),對照《內蒙古自治區幼兒園疫情防控和開園工作指南》,經屬地衛健、市場監管等部門對防疫、食品安全評估合格後,自主申報,經屬地教育行政部門評估合格後,報請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同意後,可開園複課。

(三)校外培訓機構評估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屬地審批機關要嚴格把關。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於統籌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線下複課工作的通知》(內教疫防〔2020〕31號),對照《內蒙古自治區校外培訓機構線下複課工作指南》,經屬地審批機關會同衛健等部門評估合格後,報請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同意後,可恢複線下培訓活動。

(四)特殊教育學校根據辦學實際,與家長充分溝通後,參照中小學防控標準,經屬地衛健、教育等部門評估合格後,報請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同意後,可開學複課。

三、相關要求

(一)各地區、各幼兒園、各學校要嚴格開學複課標準,按照教育部「五個一律」、「三個不得」的要求,認真組織檢查開學複課準備工作,不具備條件的堅決不允許開學複課,確保開學複課有序、校園安全萬無一失。

(二)各幼兒園園長、特殊教育學校校長和校外培訓機構負責人要簽訂《疫情防控責任書》,確保動態閉環管理和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幼兒入園按照自願原則,由家長決定。未按時入園的幼兒,幼兒園應保留學位。校外培訓機構要規範辦學行為,明確培訓對象、培訓班次、培訓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嚴禁「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嚴禁加重學生課業負擔。

(三)從湖北省和國內中、高風險地區返校師生,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進一步強化管控措施嚴防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傳播擴散的緊急通知》(內防指電〔2020〕37號)、《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進一步明確核酸檢測範圍有關事宜的通知》(內防指發〔2020〕88號)及我市有關規定,進行隔離和核酸檢測、血清抗體檢測。

來源: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方微信

編輯:張艷利

校對:馬駿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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