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三國學法規:阿鬥敗家超5億,司馬昭趁機拿下劉備集團 | 風雲課堂

市值風雲app 發佈 2020-01-03T20:24:32+00:00

文| 觀韜編 | 小白東漢末年,群雄逐鹿,不少地方諸侯仗著家大業大,債權人式微,四處賴帳不還。有一漢室宗親字玄德名劉備,瞅准這個市場痛點,與關羽、張飛三人結為異性兄弟,歃血為盟,成立蜀漢討債集團有限公司,立志讓天下沒有挽不回的誠信。


文 | 觀韜
編 | 小白


東漢末年,群雄逐鹿,不少地方諸侯仗著家大業大,債權人式微,四處賴帳不還。

有一漢室宗親字玄德名劉備,瞅准這個市場痛點,與關羽、張飛三人結為異性兄弟,歃血為盟,成立蜀漢討債集團有限公司,立志讓天下沒有挽不回的誠信。

風雲君今天的故事就從劉關張三人的蜀漢討債集團講起。

一、關二爺出資不到位是否擁有表決權?

公司嘛,總得有個話事人,誰能拍板取決於話語權,話語權本質由股權多寡決定。劉備作為大哥當仁不讓持股40%,並擔任公司法人。關張兄弟二人兩人平起平坐,各持股30%。

接下來就該確認公司註冊資本了,聽聞現在只需認繳,劉備立馬拍板要搞個註冊資本10個億的大公司,至於首期出資三人先按持股比例湊5萬塊錢再說。

對落魄的富N代劉備和殺豬賣肉的張飛,湊出自己的那份出資款有壓力但也不難,可關二爺有命案在身逃亡在外,經常是有上頓沒下頓的,身上是一毛錢都沒有。

不過既然是兄弟了,劉備和張飛同意先掙錢,關二哥有錢了再補齊就行。

奈何媳婦天天在劉備耳邊叨叨,晚出錢可以,小關那表決權不出錢不能有啊?二哥一聽也不樂意,說好的有福同享,再說了我又不是不出錢!不中!

重點來了?關二爺有是否享有未出資部分的表決權?

根據《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以下簡稱「民商事紀要」):看章程約定,章程沒有約定,按認繳比例分配表決權。如果股東會做出不按認繳比例而按實際出資比例或者其他標準確定表決權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也就是說如果當時蜀漢討債集團章程沒有約定,那就是按認繳比例行使表決權。

後來,劉備、張飛實在經不住媳婦們耳邊風,召開股東會說咱們按實際出資表決的,因為二人合計表決權超過2/3,就有效。

如果當時章程約定按實繳比例出資,後來關羽拉著張飛喝了頓猛酒,下一次股東會上,關羽、張飛主張按認繳比例行使表決權,行不行呢?

請注意,關羽這時是沒有表決權的!別說三分之二同意,一半都滿足不了,所以還得繼續按照實際出資行使表決權。

當然,為了顧全大局,劉備還是同意按認繳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袁紹與討債集團簽訂的對賭協議有效嗎?

劉關張三兄弟志在天下,但憑藉那沒湊夠的5萬塊錢,都走不出劉備的老家涿州。不過劉備憑藉皇叔背景,宅心仁厚的美譽,很快就有風險投資找上門。

誰呢?河北大財閥袁紹,江湖人稱袁盟主,四世三公,家裡窮的只剩錢。袁盟主很爽快,3個億,10%股權。

當然,袁盟主的錢也不是白給的,3年,納斯達克上市。否則,要麼原價加利息回購,要麼支付一定的業績補償款。

三兄弟這時候都光著腳呢,想都沒想就答應了。

萬事俱備,放手就干。三兄弟招兵買賣,四處討債,不出兩年,就擺平了西南地區老賴劉璋。關二爺更是隻身搞定荊州劉表,劍指許昌,準備和全國的老賴頭頭曹操掰掰手腕。

眼瞅蒸蒸日上,上市可期,不想意外橫生。先是二爺被人透了案底,鋃鐺入獄;張飛心生鬱悶,酒後一腳油門車下懸崖,命雖保住了,但人不太行了;緊接著蜀漢討債集團被舉報尋釁滋事,涉嫌黑社會。

一時間業務停滯,樹倒猢猻散,劉備一夜白頭。

轉眼間,3年上市約定到期,袁盟主上門要求按照對賭協議履約,劉備耍賴說打賭嘛,哪有什麼法律效力。那麼對賭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對賭協議的簽訂主體一般包括目標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和目標公司,根據民商事紀要,只要不存在法定無效事由,跟3個主體簽訂的對賭協議都有效。

但實際執行時,因目標公司身份特殊,雖然對賭協議有效,仍需要特別對待,主要是審查是否符合公司法關於「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及股份回購的強制性規定。

如果對賭協議簽訂的是蜀漢討債集團回購袁盟主持有的公司10%股權,蜀漢討債集團要完成減資程序,並審查是否符合「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和「股份回購」的強制規定後回購。

如果對賭協議簽訂的是蜀漢討債集團對袁盟主現金補償的,如果蜀漢討債集團沒有利潤或者利潤不足以補償袁盟主,只能不補償或者部分補償,等到有利潤的時候再補償。

三、劉備偷偷利用公司幫阿斗對外擔保有法律效力嗎?

屋漏偏逢連夜雨,這邊對賭協議糾紛剛走上法律程序,蜀漢討債集團又被人起訴了。

劉備老來得子阿斗,自己前半生受盡冷眼,這兩年掙了大錢,對阿斗自然是百般恩寵。張手就是五個億,讓兒子拿出去練練手。

為了給阿斗保駕護航,劉備借著自己法人身份以公司名義給阿斗公司悄悄的做了多筆擔保。

阿斗哪經歷過刀頭舔血的日子,很快就把五個億燒沒了,還欠了一屁股債,債權人司馬昭就把擔保人蜀漢討債集團告上法庭,要求履行擔保義務。

法人越權以公司名義對外擔保有效嗎?根據民商事紀要,債權人善意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無效。

阿斗是公司關聯方,司馬昭要證明他對股東(大)會決議進行了審查,其他股東過半數表決通過,簽字人員符合公司章程。

如果是非關聯方擔保,只要債權人能夠證明其在訂立擔保合同時對董事會決議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進行了審查,同意決議的人數及簽字人員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就應當認定其構成善意。

債權人怎麼審查呢?形式審查即可,公司以機關決議系法定代表人偽造或者變造、決議程序違法、簽章(名)不實、擔保金額超過法定限額等事由抗辯債權人非善意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此外,對上市公司,無論是董事會決議還是股東會決議都會對外公告,所以債權人未從公開渠道查閱到上市公司相關公告,就不能認定為善意債權人。這對上市公司違規擔保是有效的遏制。

蜀漢集團未上市,司馬昭只要證明對股東大會進行了形式審查即可主張自己是善意債權人。

恰逢蜀漢討債集團內憂外困,變賣後並不足以完全履行對司馬昭的擔保義務。

司馬昭又提出來,你們註冊資本不是10個億嗎,現在才出了5萬塊錢,趕緊提剩下的錢也出了,給我還帳。

四、認繳制下,債權人有權要求股東提前出資來償還債務嗎?

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民商事紀要「債權人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由,請求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東在未出資範圍內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也有例外情況:

(1)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窮盡執行措施無財產可供執行,已具備破產原因,但不申請破產的;

(2)在公司債務產生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或以其他方式延長股東出資期限的。

於是,在司馬昭的主張下,蜀漢討債集團被申請破產,大好的蜀漢江山盡歸他人。

一統江山歸司馬,可苦了華夏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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