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北上廣的房價大排名:北京倒數第一

萬有引力匠心社 發佈 2020-06-03T06:25:06+00:00

不但跟現在比不高,跟當時的其他大城市如上海、天津、南京、廣州比起來也不高。民國三十年國民政府主計處統計局編撰《中國土地問題之統計分析》一書,按平均地價給當時各大都市做了個排名,上海第一,廣州第二,天津第三,南京第四,北京勉強排到第五。

民國時北京房價不高。不但跟現在比不高,跟當時的其他大城市如上海、天津、南京、廣州比起來也不高。這是因為北京沒有趕上好機遇:清朝末年劃通商口岸,上海趕上了,它沒趕上;後來又劃租界,天津趕上了,它沒趕上;再後來遷都,南京趕上了,它沒趕上;再後來軍閥割據,個別軍閥治理有方,把掌控下的地盤收拾得花團錦簇,經濟迅速發展,交通迅速改善,這種好事兒讓廣州趕上了,它沒趕上。因為這些緣故,北京市人口密度不大,住房需求不高,不動產價格沒怎麼漲。

民國三十年(1941年)國民政府主計處統計局編撰《中國土地問題之統計分析》一書,按平均地價給當時各大都市做了個排名,上海第一,廣州第二,天津第三,南京第四,北京勉強排到第五。大夥可以想見,北京地價這麼低,房價也高不到哪兒去。

先說地價。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北京市政府評價委員會對全市和郊區地價進行評估,把西交民巷、王府井大街、正陽門大街和大柵欄這四處最繁華地帶劃成特等土地,每畝地價2000塊大洋。當時一塊大洋在北京城區的購買力大約相當於人民幣50元左右,一畝地才10萬塊錢而已。

實際成交價格有比這個價位高的,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的最高紀錄是每畝4000塊大洋,折成人民幣約合20萬元,這已經是當時北京的地王了。如果跟2011年3月15日海淀區東升鄉拍出的那塊每畝3400萬元的現代地王相比,差了169倍。

郊區地價更是低得喜人,現在通州核心區的地塊,民國二十年(1931年)前後畝均地價僅70塊大洋,折成人民幣才幾千塊錢一畝。

再看房價。

民國時北京住宅比較單一,全市樓房僅占6%,簡易鉛皮房和草房不到3%,其餘全是四合院,即使大戶人家的所謂豪宅,也不過是幾處四合院連成一體。北京市政府評價委員會曾對全市四合院進行估價,按占地多少、建築質量、使用年限、所在區位等因素把四合院分成12個等級,最高等級的平均每間800塊大洋(含地價),摺合人民幣4萬元;最低等級的平均每間90塊大洋,摺合人民幣4500元。

現在月薪萬元的小白領在北京四環以內買房,必須求爺爺告奶奶四處轉借才能付清首付,然後還得每月讓銀行按在地上揭一層皮(所謂按揭),如此這般折磨小半輩子才能換來一套相當普通的商品房,要是回到民國時代的北京,一年薪水就能買下一處擁有3間瓦房的精緻小院,10年下來簡直能買一座前清王爺留下來的王府了。

當然,單純的購買力折算不能說明問題,為了搞清楚民國時北京房價究竟是高是低,咱們還得看看當時的市民收入。

提到收入,有朋友可能會拿魯迅在教育部工作時月薪300塊大洋說事兒,其實這個不足為憑,因為魯迅是高薪階層(事實上魯迅兩次在京買房都靠借貸,他收入雖高,開銷很大,買房時幾乎沒有積蓄),不能代表一般的購房者。我手頭有民國十八年(1929年)社會調查所對北京普通市民收入情況做的記帳式調查,市民家庭平均月收入為15塊大洋,年均收入自然是180塊大洋,像魯迅第二次置業時買的那種四合院,讓普通市民去買的話,也不過只需要四五年收入。

不過民國時北京房子雖便宜,買房過程中要繳的稅費卻比今天高。今天買房,主要就是繳契稅,而且契稅也不能算太高,從房價的1%到6%,個別城市在樓市不景氣時甚至免徵契稅,別的什麼印花稅啦、城市維護建設稅啦、教育費附加啦,只占房價的千分之幾,低到可以忽略不計。民國時買房不這樣,首先是契稅很高,一般不低於房價的4%,民國初年曾經徵到9%。其次還得繳憑單費,按房價的2%計算。假如您在民國初年買房,房價100萬元,光契稅和憑單費就得花去11萬元。


另外在民國買房還有一個物業稅問題,只是當時不叫物業稅,叫作「警捐」、「巡捕捐」,後來統一叫作「房捐」。1935年2月魯迅給《文學月刊》寫專欄,提到「巡捕捐按房租百分之十四」,說的就是當時上海的物業稅。當時上海對全市的出租房產和自住房產統統徵收物業稅,每月收繳一次,稅率是每月房租的14%(後來還曾經漲到20%)。北京物業稅稍低一些,不是按房租的百分比去收,而是按房屋的等級去收:樓房的物業稅高,每間每月兩角錢(銀元,下同)左右;瓦房的物業稅低,每間每月1角錢左右;水泥頂的洋灰房(簡稱灰房)以及草房、坯房的物業稅更低,每間每月5分錢左右。像魯迅哥倆在西直門內八道灣買的那座將近30間瓦房的四合院,每月得繳物業稅30角,也就是3塊大洋。

每月3塊大洋,負擔也不算重,魯迅哥倆要是活到今天,隨便在北京哪個小區里買套商品房,光物業管理費都不止這點兒錢。

魯迅買過兩次房。

第一回買房是在1919年,跟兄弟周作人合資,買下北京新街口一座很大的四合院,前後三進,光正房就有20多間。這處宅子花了魯迅哥倆將近4000塊大洋,其中房款3500塊大洋、契稅180塊大洋、自來水安裝費115塊大洋,還給了房產經紀人175塊大洋的佣金。

第二回買房是在1924年,這回魯迅單獨出資,在北京阜成門內西三條胡同買下一座小型四合院,占地400平方米,大小房屋共10間。房價很便宜,只要800塊大洋,後來魯迅又花了200塊大洋進行裝修。

魯迅兩次買房都是在北京,不過後來卻沒有在北京定居,從1927年直到去世,他定居的地方一直是上海。上海房價太高,魯迅買不起,只能租房。後來魯迅寫《病後雜談》,說在上海租一處小院子,每月房租加上「巡捕捐」,得花160塊大洋,租一年下來,光房租就夠在北京買下兩處小型四合院了。

北京居住成本低,上海居住成本高,為什麼魯迅還要選擇在上海定居呢?因為上海比北京開放,言論自由比北京多,而且還有租界,還有大批志同道合的文化人,在北京不能說的話在上海可以說,在北京不能寫的文章在上海可以寫,在北京見不著的朋友在上海見得著。有這些堅挺的理由支撐著,哪怕上海的居住成本再高,魯迅還是會住在上海,而不是住在房價低廉的北京。

魯迅有個老鄉叫劉大白,著名詩人,在復旦大學教書,跟朋友拼租,每月房租12塊大洋,嫌貴,搬到杭州,在杭州沒住到一年,又萌生了逃回上海的想法。起因很簡單:他長了痔瘡,在杭州久治無效,需要做手術,杭州城內居然沒有一家醫院能做,只好去上海就醫,手術後回杭州醫院療養,醫療條件太差,痔瘡復發,不得已,還得去上海。

還有丁玲和她的男朋友胡也頻,當年在北京西山租小院,房租很便宜,後來去上海租亭子間,房租很貴,但是這對小情侶毅然決然奔向上海。因為他們在北京撰稿,月收入只有六七塊大洋,到了上海之後,月收入暴漲到140塊大洋,傻子才願意待在北京。

1929年,丁玲、胡也頻離開上海,去濟南生活,到1930年夏天,又逃回了上海——濟南媒體太少,出版社太少,做撰稿人不易,胡也頻還被山東警察通緝,想來想去,還是混在上海更安全,機會更多。我估摸著,前幾年因為買不起房而逃出京廣滬,這兩年又因為找不到發展機會而逃回京廣滬的朋友,是應該能夠理解丁玲老師和胡也頻老師的。


北京、上海、廣州,這幾個地方在民國就是一線城市。論房價,上海最貴,從1912年到1949年,除了抗戰時飽受日本鬼子飛機轟炸的那段日子,上海房價一直雄踞全國榜首,尤其租界區,平均每平方公里住5萬人,比現在上海中心城區的人口密度高5倍不止,甭說買房,就是租一個七八平方米的亭子間,光「頂費」(前任房客或者二房東向後來的房客索取的轉手費)就得兩三根金條。北京的房子卻最便宜,無論是北洋政府統治時期,還是北伐勝利後國民政府統治時期,最多花上幾千塊大洋,就能在王府井附近買一處占地半畝的小型四合院。

廣州的房價介於上海和北京之間,比上海便宜,比北京貴。縱向看,桂系軍閥跟粵系軍閥掐架的時候,房價很低;後來陳濟棠主政廣東,一時政局穩定,經濟繁榮,房價開始走高,地價最高的時候甚至超過今日廣州,房價最高的時候則幾乎趕超當時上海。

南洋華僑和上海富商在廣州成立了上千家房地產公司,紛紛涉足規模不大的新式洋房項目。所謂新式洋房,跟現在的單元式住宅類似,一幢樓分成若干戶,每戶有室有廳有廚房,有「能沖水的洋馬子」,也就是咱們現在說的抽水馬桶,建成後,或出租或出售,一律按「井」計價。「井」是民國廣州常見的面積單位,60井為一畝,一井相當於11平方米。

1932年,南洋兄弟營造廠在廣州市區最繁華的惠愛路開發的新式洋房,臨街商鋪賣到5000塊毫洋一井,普通套房賣到2300塊毫洋一井,按平方米計價的話,分別是455塊毫洋和209塊毫洋。

那時候,廣州市公安局和財政局的第一科科長月薪在50塊毫洋和70塊毫洋之間,二等科員的月薪是25塊毫洋。公辦學校的教師薪水比公務員高得多,剛上崗的九等教員也能領到30塊毫洋的月薪,最高級教員每月則能領到125塊毫洋。一個剛上班的小學教師要想在市中心買房的話,需要不吃不喝積攢大半年的工資,才能買上一個平方米。從這個角度看,那時候的房價跟現在一樣高。

房價高,房租也不會便宜。在市區租一套兩室一廳,每月最低也要20塊毫洋,基層公務員如果不貪污,小學教師要是不給人補課,租房是租不起的。所以在1932年12月2日,有記者在國民黨機關報《中央日報》第6版上評論說:「長安不易居云云,大可為今日廣州贈也」,這句評論實在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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