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萬惡的舊社會」,司馬遷如何通古今之變?

北京大學出版社 發佈 2020-01-17T16:23:17+00:00

司馬遷曾經自己說明,他作《史記》的一個目的,就是要「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這一篇文章只想討論其中的「通古今之變」的問題。

司馬遷曾經自己說明,他作《史記》的一個目的,就是要「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這一篇文章只想討論其中的「通古今之變」的問題。在此以前,已有不少學者討論過這一問題,不過一般都是著重分析司馬遷的論歷史之變,說明他能從變中把握了歷史的發展,成為中國古代傑出的歷史學家。這些論述無疑都是有意義的。

司馬遷既注意到了歷史上的「變」,又注意到了歷史上的「常」,而且正是在貫通「變」與「常」這一點上,他顯示出了自己出色的史學思想。

司馬遷對於歷史上的變的論述

《史記》是一部敘述從黃帝到當時(漢武帝時)的通史,自然記載了古今種種不同的變化。值得注意的是,司馬遷很重視以下兩個方面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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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制度方面的變化。關於這一方面的變化,司馬遷著重敘述了兩種,即從君位禪讓制到世襲制的變化和從封建制到郡縣制的變化。

第一,他敘述了君位從禪讓到世襲的變化。《五帝本紀》敘述了堯、舜、禹之間禪讓的情況如下:

堯立七十年得舜,二十年而老,令舜攝行天子之政,薦之於天。堯辟位凡二十八年而崩。……堯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於是乃權授舜。授舜,則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則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堯曰:「終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堯崩,三年之喪畢,舜讓辟丹朱於南河之南。諸侯朝覲者不之丹朱而之舜,獄訟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謳歌者不謳歌丹朱而謳歌舜。舜曰:「天也。」夫而後之中國踐天子位焉,是為帝舜。

舜子商均亦不肖,舜乃預薦禹於天。十七年而崩。三年喪畢,禹亦乃讓舜子,如舜讓堯子。諸侯歸之,然後禹踐天子位。堯子丹朱、舜子商均,皆有疆土,以奉先祀。服其服,禮樂如之。以客見天子,天子弗臣,示不敢專也。

到了禹以下,情況發生了變化,《夏本紀》記:

帝禹立而舉皋陶薦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封皋陶之後於英、六,或在許。而後舉益,任之政。十年,帝禹東巡狩,至於會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喪畢,益讓帝禹之子啟,而辟居箕山之陽。禹子啟賢,天下屬意焉。及禹崩,雖授益,益之佐禹日淺,天下未洽。故諸侯皆去益而朝啟,曰:「吾君帝禹之子也。」於是啟遂即天子之位,是為夏後帝啟。

從夏後啟以下,中國的君主都實行了父傳子及兄傳弟的家內世襲制。

第二,司馬遷敘述了從封建制到郡縣制的轉變。據《史記》的記載,從五帝的時候起,在全國之上就有一個天子,在天子之下又有許多諸侯。儘管這許許多多的諸侯小邦原先都是從不同的部落發展而來的,但是在名義上都經過了天子的冊封。這就是所謂的封建制。《周本紀》還記載了周武王克商以後分封諸侯的一些具體情況:

封商紂子祿父殷之餘民。……武王追思先聖王,乃褒封神農之後於焦,黃帝之後於祝,帝堯之後於薊,帝舜之後於陳,大禹之後於杞。於是封功臣謀士,而師尚父為首封。封尚父於營丘,曰齊。封弟周公旦於曲阜,曰魯。封召公奭於燕。封弟叔鮮于管,弟叔度於蔡。余各以次受封。

周初建立的封建邦國系統,到春秋戰國時期已經在大國兼并的戰爭中逐漸消滅殆盡,郡縣制逐漸發生。《史記·秦始皇本紀》記,秦始皇統一六國以後,又有大臣提議分封皇子,「廷尉李斯議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寧息,豈不難哉!廷尉議是。』分天下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這樣,各級地方官吏直屬皇帝的郡縣制就代替了由諸侯、大夫等分層統治的封建制。

秦亡以後,漢初曾經在實行郡縣制的同時,分封了一些諸侯王;結果是異姓諸侯王先反,隨後是同姓諸侯再反。為此漢朝皇帝不斷採取措施以消滅或削弱勢力強大的諸侯王,到了司馬遷生活的漢武帝時期,這種殘存的封建制已經無足輕重了。這些過程,在《史記》的《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等表中皆有詳細記載,這裡不煩細說了。總之,《史記》鮮明地表述了這種從封建制到郡縣制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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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決定政權得失的直接因素的變化。

在這方面,司馬遷敘述了前後變化的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在堯、舜、禹禪讓時期,決定一個人政權得失的直接因素是德。如上所述,堯子丹朱、舜子商均都因無德而不能獲得政權,而舜和禹卻因有德而登上帝位。所以,在當時,帝位不能因血親關係而世襲,只能由諸侯和人民所信任的有德者來繼承。

第二階段,在夏、商、周三代,帝位既已世襲,政權的轉移就不再經過禪讓,而是經過所謂的征誅了。據《夏本紀》記,夏代後期,「帝孔甲立,好方鬼神,事淫亂。夏後氏德衰,諸侯畔之」。同上書,第86頁。到末代君主桀的時候,「桀不務德而武傷百姓,百姓弗堪。乃召湯而囚之夏台,已而釋之。湯修德,諸侯皆歸湯,湯遂率兵以伐夏桀。桀走鳴條,遂放而死。桀謂人曰:『吾悔不遂殺湯於夏台,使至此。』湯乃踐天子位,代夏朝天下」。

據《殷本紀》記,商朝末代君主紂奢侈淫亂,「百姓怨望而諸侯有畔者,於是紂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西伯(後來的周文王)也曾受過紂的監禁,經賄賂才被赦免。「西伯歸,乃陰修德行善,諸侯多叛紂而往歸西伯。西伯滋大,紂由是稍失權重。」到西伯之子周武王時,「紂愈淫亂不止」。「周武王於是遂率諸侯伐紂。紂亦發兵距之牧野。甲子日,紂兵敗。紂走,入登鹿台,衣其寶玉衣,赴火而死。……於是周武王為天子」。這就是說,商湯之代夏及周武王之代商,雖然也有德的因素在起作用,不過直接的因素則是戰爭的勝利。

第三階段,到戰國和秦統一時期,戰爭暴力完全取代了一切道德和信義。《史記·六國年表序》記:「及田常殺簡公而相齊國,諸侯晏然弗討,海內爭於戰功矣。三國(指魏、趙、韓)之卒分晉,田和亦滅齊而有之,六國之盛自此始。務在強兵並敵,謀詐用而從衡短長之說起。矯稱蜂出,誓盟不信,雖置質剖符猶不能約束也。」秦之強盛是從商鞅改革開始的,秦之所以能滅六國而成一統也是堅持了商鞅制定的方針的結果。商鞅是怎樣做的呢?《史記·商君列傳》記,商鞅勸說秦孝公伐魏,以打開秦東進的門戶,「孝公以為然,使衛鞅(即商鞅)將而伐魏。魏使公子卬將而擊之。軍既相距,衛鞅遺魏將公子卬書曰:『吾始與公子歡,今俱為兩國將,不忍相攻,可與公子面相見,盟,樂飲而罷兵,以安秦魏。』魏公子卬以為然。會盟已,飲,而衛鞅伏甲士而襲虜魏公子卬,因攻其軍,盡破之以歸秦」。結果是魏國被迫向秦割地求和,而衛鞅在秦受封於商,成了商君,稱商鞅。總之,《史記》鮮明地表述了中國古代歷史上影響政權得失的直接因素的前後變化。

現在我們還要來看一看司馬遷是以什麼態度對待他所記載的這些變化的。對於從封建制到郡縣制的變化,《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分析了漢初的封建諸侯與三代時的封建之異同,說明漢代的諸侯已難以像上古那樣持久,然後說:「居今之世,志古之道,所以自鏡也,未必盡同。帝王者各殊禮而異務,要以成功為統紀,豈可緄乎?」對於帝王取天下的手段,他在《六國年表序》中說:「秦取天下多暴,然世異變,成功大。傳曰:『法後王』,何也?以其近己而俗變相類,議卑而易行也。學者牽於所聞,見秦在帝位日淺,不察其終始,因舉而笑之,不敢道,此與以耳食無異。悲夫!」由此可見,對於歷史上的變化,只要是取得成功的,司馬遷基本上是取肯定的態度的。

司馬遷在《史記》中幾乎處處都在寫歷史之變,因為歷史本身就是在不斷變化之中的;司馬遷不僅這樣寫了,而且對變取了肯定的態度。這一點正是許多研究者所以讚揚他的地方。不過,司馬遷也並未否認歷史上有常,更沒有看輕常在歷史上的作用。

在這裡有必要對本文中所用的「常」的概念作一個簡要的說明。《爾雅·釋詁》:「典、彝、法、則、刑(即型)、范、矩、庸、恆、律、戛、職、秩,常也。」以上十三個解釋「常」的字包含了兩重意思:其中絕大多數表示法則、范型、常規的意思,而「恆」字的意思則是固定和長久。《周易·繫辭下》:「恆,德之固也。」《周易·雜卦》:「恆,久也。」從這兩重意思來看,「常」與「變」是不同的;因為法則、范型及常規都是衡量變化的標尺,其自身必然要有其固定性和長久性。但是,這個「常」又非絕對的「不變」。因為,這裡的法則、范型及常規都是變化本身的、具有長久穩定性的屬性。所以,《周易·繫辭上》:「動靜有常,剛柔斷矣。」動與靜就是變化,但它們是有常規的。所以,《荀子·天論》:「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荀子這裡所說的「天行」包括了天體的運行與季節的變化,所以,天行之常就是天行的變化規律。對「常」做了這樣的解說以後,我們就可以來看司馬遷是怎樣論述歷史上的「常」的了。

司馬遷對於歷史上的常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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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司馬遷筆下,發展經濟與致富是人們的恆常行動目標,而且這也總是社會和諧與國家強盛的基礎。

《貨殖列傳》記:「太史公曰:夫神農以前,吾不知已。至若《詩》《書》所述虞、夏以來,耳目欲極聲色之好,口欲窮芻豢之味,身安逸樂,而心夸矜勢能之榮。使俗之漸民久矣,雖戶說以眇論,終不能化。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誨之,其次整齊之,最下者與之爭。夫山西饒材、竹、谷、、旄、玉石;山東多魚、鹽、漆、絲、聲色;江南出楠、梓、姜、桂、金、錫、連、丹沙、犀、玳瑁、珠璣、齒革;龍門、碣石北多馬、牛、羊、旃裘、筋角;銅、鐵則千里往往山出棋置;此其大較也。皆中國人民所喜好,謠俗被服飲食奉生送死之具也。故待農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寧有政教發征期會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賤之徵貴,貴之徵賤,各勸其業,樂其事,若水之趨下,日夜無休時,不召而自來,不求而民出之。豈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驗邪?」

接著,他寫了這樣一些內容:不同地區有不同物產和風俗民情,而求富的努力則是一致的;各種行業有合法與非法的區分,而其經營的目的則均為求富;人們在社中會的地位各有不同,而財富對此總起了重要的作用;社會有禮義盛衰之分,國家有實力強弱之別,而財富卻總是其基礎。

然後他說:「富者,人之性情,所不學而俱欲者也。」所以,在司馬遷看來,不論歷史如何變化,人們對於財富的追求卻總是其天然的恆常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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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司馬遷的筆下,財富是維持社會生存的恆常的必要條件,已如上述;但他並未以此為其充分的條件。他知道,財富的產生與分配總是在一定社會秩序中進行的,所以社會秩序同樣是歷史賴以延續的恆常條件。怎麼樣才能保持一個社會的良好秩序呢?在司馬遷看來,這就是禮義。禮義作為社會倫理體系,是不能天天變的;所以中國古來就把這種倫理體系叫作倫常。

司馬遷在《管晏列傳》中說:「管仲既任政相齊,以區區之齊在海濱,通貨積財,富國強兵,與俗同好惡。故其稱曰:『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上服度則六親固。四維(禮、義、廉、恥)不張,國乃滅亡。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順民心。』故論卑而易行。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其為政也,善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從他的這一段議論中,我們正好看到了司馬遷對於求富與禮義這一對矛盾的兩方面間關係的見解。滿足人們求富的恆常慾望,這是禮義的起點,也是目標;而實現禮義就是要使人們的求富處於一種正常的狀態中,不致因有任何過度的行為(所以他重視「上服度」)而造成社會的動盪與國家的滅亡,從而最終還是危害了求富。

那麼恆常的禮義從哪裡去尋求呢?司馬遷在《太史公自序》里記他回答壺遂問孔子何為而作《春秋》時說:「余聞董生(仲舒)曰:『周道衰廢,孔子為魯司寇,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為天下儀表,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以達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於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國,繼絕世,補敝起廢,王道之大者也。……故有國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讒而弗見,後有賊而不知。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經事而不知其宜,遭變事而不知其權。為人君父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蒙首惡之名。為人臣子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陷篡弒之誅,死罪之名。其實皆以為善,為之不知其義,被之空言而不敢辭。夫不通禮義之旨,至於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則犯,臣不臣則誅,父不父則無道,子不子則不孝。此四行者,天下之大過也。以天下之大過予之,則受而弗敢辭。故《春秋》者,禮義之大宗也。」

司馬遷所說的孔子的這一思想,也記載在《論語·顏淵》篇中:「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人類社會必有父子,在孔子、司馬遷等古人看來,也必有君臣;因此他們把這些看作社會的最基本的秩序。他們認為,使人們在這種社會的基本秩序中各按自己的適當地位而適當地行動,這就是實現了禮義,這就能使社會保持正常的運轉。在司馬遷的史學思想中,人類求富之常情與人類禮義之常理是維持社會平衡的兩根支柱,也是保證歷史運行的兩個車輪。所以,他十分重視這兩種歷史的恆常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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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黃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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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苑學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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