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咬金、晁蓋劫皇綱、卻相安無事,皆因保護傘「胥役」

歷史中簡堂趙劉果兒 發佈 2020-01-06T10:32:17+00:00

通過程咬金與秦瓊、晁蓋與宋江、五鼠鬧東京,看古代的保護傘「胥役」這裡的胥役,指的是封建時代官府里的吏員和差役。在封建時期,官和吏分得很嚴格,拿一個縣來說,主管長官在明清時稱知縣,副職稱縣丞,還有管學校的教諭,都是朝廷的正式命官。他們手下的辦事人員都是知縣的幕僚充任,稱之為吏。

通過程咬金與秦瓊、晁蓋與宋江、五鼠鬧東京,看古代的保護傘「胥役」

這裡的胥役,指的是封建時代官府里的吏員和差役。在封建時期,官和吏分得很嚴格,拿一個縣來說,主管長官在明清時稱知縣,副職稱縣丞,還有管學校的教諭,都是朝廷的正式命官。

他們手下的辦事人員都是知縣的幕僚充任,稱之為吏。吏多半承辦文書之類,被稱為胥使。

清代習稱師爺,具體跑腿打雜的,則是役。用今天的話打比方,胥役就是部門負責人、工作人員和勤雜人員的合稱。

封建時代的官,任期有限定,如知縣、知府,都是三年一任,任滿調往他處或升遷。

吏當中的一些人,也往往作為官的私人幕友跟隨他調,但也有一些可以長期留任,甚至可以兄弟父子承襲。

封建時代辦理案件,不但要精通法令,還要熟悉歷年的案例和成規。在這方面,縣令遠遠不如具體經辦案件文書並掌握案卷的胥吏內行,因此,官不僅要倚重胥吏,還常常被胥吏掣肘,甚至被他們控制。

他們上下其手,和官員勾結作弊,即使是清正官員,也不能不受他們的制約、干擾。

人們把這些人稱為衙蠹,即官署里的蛀蟲,非常生動形象。

清朝時期的陸隴其曾經感嘆:

"本朝大弊,只三字,曰例、吏、利。"

"例"指一切按祖宗成例辦事,不能有改革變化;

"吏"指各級衙門的胥役,對官員的活動干擾控制;

"利"則是指本著追求目前利益,沒有長遠打算,把道德仁義拋在腦後。

晚清名將,湘軍創建者之一郭松燾更尖銳地說道:

"出漢、唐以來,雖號為君主,然權力實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明與宰相太監共天下,本朝則與胥吏共天下矣。"《清稗類鈔.胥吏類.例吏利》

古代時期的胥役與誰的關係最為密切呢?

答案是肯定的"竊盜"。

與"竊盜"關聯最多的則是有書吏(負責筆錄及起草判決公文等)、捕快(緝捕竊盜的吏卒)、典獄(管理監獄及看守犯人的吏卒)等三種,還有堂吏(官員坐堂時傳呼犯人及掌刑的吏卒)和門吏(守門吏卒)。

先說一說堂吏與門吏。

堂吏與門吏看似與處置竊盜的關係極為微小,卻可以上下其手,起重要作用。

堂吏在傳呼犯人時暗中對犯人暗示點什麼,或稍微便通一下,則都會使犯人多吃苦或少受苦,甚至直接影響判決結果。

堂吏是怎樣傳呼,全看犯人及其親屬所用賄賂有多少。

清正廉明包拯,都不免受胥役的欺騙。

包拯一次審案,就是堂吏索取了犯人數十兩銀子的賄賂,教他怎樣供述,把重罪變成了無罪,事後包拯還自認為斷案準確公正。

門吏,雖然只是個看門的,作用卻大得很,有了賄賂,請託說情者就可以堂皇進門。

沒有塞門包,不管怎樣有理也難以進門,甚至遭到暗算話說的"衙門口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就包括門吏這道難邁的門檻。

但是,捕盜吏卒的橫行,遠遠超過門吏和堂吏。

《清稗類鈔.胥役類》就有這樣一則記載:

"蜀中差役滋擾,甚於他省,凡竊案呈報後,百端需索,擇被竊之鄰右殷實無權勢者,誣指為窩戶,拘押索賄,謂之賊開花。

典史(掌管案卷的書吏)嘗書聯懸之堂云:

'若要子孫能結果,除非賊案不開花。"

真正的盜竊分子他們不想法捉拿歸案,而去誣隱敲詐與竊盜案毫無關係的失竊者四鄰。

這是商鞅的連坐法引出的千年積弊,不論什麼案件發生,都要拘押事主的四鄰,所以武松殺了嫂嫂以後,也要把四鄰請來,要他們畫押作證。

獄吏看守犯人,更可以上下其手,或敲詐勒索,或弄虛作假。

南宋歷史時期的著名竊賊"我來也"被捕入獄以後,沒有暴露自己的真實身份,他為了進一步迷惑臨安府尹,說動了看守他的獄卒,給他打開了手銬腳鐐,使其夜裡外出盜竊,並在被竊之家寫下他慣於留下的蹤跡"我來也",使得臨安府尹上了圈套,把他當做無辜者給放掉了,還自以為斷案明察秋毫。

"我來也"把那個幫忙的獄卒餵足了,所以他肯定守口如瓶,直到死前才說出真相。

高郵尉九被關在監獄裡,說動獄卒放他夜裡回家安排家事,乘機到鄰縣作案。

縣令蒙在鼓裡,當鄰縣發公文通輯尉九的時候,這位縣令竟然回文駁斥說,尉九當時關在我縣監獄裡,不可能分身外出作案,必定是失竊者誣陷。

歷朝歷代的據傳是能夠脫銬飛走的大盜,實際上多半是用類似辦法脫身的,獄卒為了掩蓋縱竊的罪責,胡編亂造,把明明是自己放走了的竊賊說得武藝超群,奈何不得更有甚者,有些胥吏本身就是大盜,以捕盜吏身份為掩護,暗中指使同夥瘋狂盜竊。

一旦受害者告狀,他們或者刁難告狀者,不予理睬,或者收買個無辜的人為他們頂罪。主管官員不能察其詳細,落入他們的圈套,造成一件又一件冤獄。

根據明人傳奇《十五貫戲言成巧禍》改編的崑曲《十五貫》,反映的就是宋朝時期的一件真實事件:

"真兇盜走了十五貫錢,無辜者卻被邀功的胥吏當做真犯捕捉,剛愎自用的昏庸知府以假作真,把無辜者處死,直到真兇因偶然泄露實情被捕,才真相大白。"

明朝時期山東莒州有一農民,狀告堂吏偷了他的東西,縣官不經審理,就把農民趕出衙門。

這個堂吏有恃無恐,又一次到那農民家偷竊以示威。他偷了農民的驢,被農民搜出來了,扭著這堂吏去打官司。

到了駐軍千戶那裡,偷者反誣農民是個誣賴之徒。千戶是偷驢者的親戚,一頓嚴刑銬打,把這農民打死,犯罪者卻逍遙法外。《戒庵老人漫筆.卷2》。

後來,主持正義的一名官員複查此案,才將偷驢者和千戶懲辦。

《隋唐演義》中的程咬金等一批人劫了皇綱,奉命緝捕的是與程咬金等有深厚交情的秦瓊,結果捕盜變為縱盜。

《水滸傳》中的晁蓋等人劫了生辰綱,官兵緝捕,時任鄆城縣"押司"的宋江去通風報信,都頭朱仝、雷橫也明為捉實為縱。

《三俠五義》中皇帝的護衛展昭與大鬧京都的盧方、白玉堂等人皆是五鼠,本來都是江湖朋友,所以打鬥起來也都心中有數,手下留情。

對此,《南村輟耕錄》中的記載非常值得玩味:

"堂堂大元,奸佞專權。開河變鈔(大規模挖掘河道,改革紙幣,嚴重損害了人民利益),禍根源,惹紅巾千萬(以韓山童為首的紅巾軍起義)。

官法濫,刑法重,黎民怨。人吃人,鈔買鈔,何曾見!賊做官,官做賊,混賢愚,哀哉可憐。"《 醉太平小令》

"賊做官"只是封建社會時期的部分現象。

但是,捕盜不認真,不賣力,明知有盜而不捕,或者拿個小毛賊當成大賊,捉了脅從分子當元兇首惡懲辦,卻不是個別現象。

為什麼會這樣?

竊盜之徒是封建制度及一切私有制度的必然伴生物,只要這種制度存在,竊盜的產物就會存在,不論什麼樣的緝盜能手,也不可能真正把竊盜清除乾淨,做到"路不拾遺,夜不閉戶",天下太平。

從捕盜的官和吏來說,他們也不願把竊盜清除得乾乾淨淨。如果竊盜真的乾淨了,他們也就失去了"治盜保民"的作用,更不可能從頻繁的盜案中獲得額外的美差,以"治盜有方"得到獎勵和升遷。

對於那些捕盜胥役來說,更有自己的算盤,"賊開花",他們才能上下其手,耀武揚威發大財。

沒有盜賊了,誰還去孝敬他們?

發現了竊盜而不認真追捕,甚至和竊盜相互勾結,達成默契,才能保住自己的飯碗。

如果不顧性命地去追捕盜賊,丟掉了性命能有什麼好處?

盜賊的存在,才能顯出他們的作用。

"狡兔死,走狗烹;飛鳥盡,良弓藏"。歷代的捕盜者是深知其中三昧的。這也不能全怪那些縱盜、護盜、與竊盜之間相互利用的惡官和惡吏惡卒,根本源自於封建制度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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