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你真實的婚姻史:愛情才是婚姻的墳墓

侯虹斌 發佈 2020-03-10T06:32:57+00:00

今天看了一本新書《為愛成婚——婚姻與愛情的前世與今生》,作者是美國的史蒂芬妮·孔茨;給我一個很清晰的感受:婚姻早已有之,愛情早已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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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應該感覺到了,在現代社會裡,婚姻的好處和價值正急速下降。離婚率越來越高了。「婚姻」的價值在哪裡?它真的是愛情的墳墓嗎?


今天看了一本新書《為愛成婚——婚姻與愛情的前世與今生》,作者是美國的史蒂芬妮·孔茨(譯:劉君宇);給我一個很清晰的感受:


婚姻早已有之,愛情早已有之。但自從文明社會把愛情當作是結婚的必要條件之一之後,婚姻制度就慢慢瓦解了。


婚姻不是愛情的墳墓,愛情才是婚姻的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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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過去存在著一個「婚姻的黃金時代」,人們總是宣揚婚姻危機,懷念過去更加美好的時光。大家對越來越低的結婚率,越來越高的離婚率嘖嘖稱奇,哀悼人心不古。


有意思的是,不同地方的人對於為什麼會有「婚姻危機」,提出不同的解法。加拿大有醫學專家認為,危機是因為過分的性別平等;日本認為,女性是因為兩性不平等,她們才逃避結婚生子;而中國的人口性別比嚴重失衡,男多女少,將會有三四千萬男性找不到配偶,結不了婚。


問題是,婚姻的基石,是政治,經濟,文明,性愛,感情,還是別的什麼?它的漸漸潰敗,一定是壞事嗎?



這就值得追根溯源了。愛情與婚姻都是自古有之,但是,十八世紀以前愛情很少被視為步入婚姻的主要原因。「實際上,愛情被看成是對社會秩序的嚴重威脅。」柏拉圖說,愛是一種妙的情感,使人們行為高尚——但他說的「愛」,不是男女之愛,因為「那只是卑賤之人感受到的愛」;他指的是一個男人對另一個男人的愛。


在古希臘古羅馬時代,丈夫與妻子當眾求愛被認為是不得體的,「愛妻子如愛情婦,沒有什麼比這更不純潔的了。」神學家們認為,讓妻子如此親近,會折損丈夫的威嚴,損害妻子對丈夫的敬畏之心。在中國就更不必說了,家庭生活的核心關係就是父子關係,次之則是兄弟關係。夫妻之愛最好不要有,能和平相處,就萬事大吉了。



這也是為什麼就算是想把黛玉許配給寶玉的賈母,在聽到兩人可能已經相愛的時候,反而表現出擔憂和反感了。因為這就是不體面的


婚姻是一種秩序,一種規矩,一種契約;而愛情是一種激情,一種瘋狂,一種非理性。兩者的本質是格格不入的。


幾千年來,人們結婚的其中一個理由就是,一個人不可能靠自己完成一切而獨立生存。哪裡是什麼為了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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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玩的是,書里講了兩個關於人類的婚姻起源完全相反的觀念,我大意描述了一下。


一個故事,是皮埃甘人或印第安黑腳族的記敘。在婚姻被發明之前,「古皮埃甘女人製作水牛的畜欄,她做的小屋很漂亮,她會做水牛皮袍子,會把肉切成片,會採摘槳果……男人很窮,沒有小屋住,穿著沒有鞣製過的生牛皮,不會切開風乾的肉塊,不知道縫製衣服。」


需要婚姻的是男人而非女人,男人等著女人挑選。



而另一種是英美人類學家的理論,在婚姻被發明之前,


「男人捕獵野生動物作為食物,他們的大腦體積變得很大,因為他們必須在狩獵當中合作,他們直立行走,製作工具,架起篝火,發明語言,他們的洞穴藝術非常精美。


女人則十分貧窮,她們被生兒育女所拖累,也不知道如何為自己和孩子找到食物,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不被大型食肉動物所害,不知道如何製作工具,也不知道如何建造小屋或升起篝火來保持溫暖。」



在這種理論下,女性必須要拴住一個強壯的、攻擊力強的男伴。女性拴住伴侶的一個辦法,就是提供給他獨享的頻繁性生活,作為對食物和保護的回報,這個理論解釋了女性失去了發情期的原因。發情期在其他哺乳動物身上很普遍,但人類女性變得在全年都能進行性交,這樣她們就能將男性拉進長期關係之中。男人們樂於以肉食交換性生活,女人還附送她們採集的堅果和槳果,讓交易顯得更划算。(兩種理論均見於《為愛成婚》的第三章。內文有詳細的英語論文出處。)


——不好意思,第二種看起來頭頭是道的理論,被證明是錯的。實際上,男性養家的婚姻模式是在人類歷史上的晚近時期才出現的,而且是刻意壓制了女性之後才出現的相對短暫的一種組織角色與分工的方式。更不必說,在這樣的社會裡,為群體貢獻大量食物的往往是女性的採集,而非男性的狩獵。只有因紐特人除外,那裡冰天雪地,沒有果實。



一位人類學家曾於20世紀60年代作過調查,一個成年女性一般每天為採集食物行走12英里(約19公里),帶回家15-33磅的食物。即便是有兩歲以下孩子的婦女,她也會將孩子用弔帶背負在胸前,一邊進行採摘,一邊哺育孩子。在許多社群里,女性還會參與狩獵,甚至還組織有全女性的狩獵隊。


婚姻,粗略地說,是一種社會分工。但到底是怎麼樣的分工?


從我們後來進入文明社會的歷史來看,我更傾向於相信,並不是男性保護了女性,也不是女性通過性來換取男性的保護和食物,恰恰相反,在男性沒有跟女性締結對偶關係的時候,他們的勞動能力相當差,女性的採摘提供的食物大大多於男性的狩獵,甚至女性本身也能參與狩獵。並且,在這個過程當中,女性還承擔了修房子、做衣服、保持房間整潔等,自己生孩子、帶孩子,抱著孩子參加了這些活動。


那男性幹了什麼活呢?一部分,參加戰鬥,保護部落,一部分,也提供了部分食物——但貢獻還是比不上女性。


圖說:聯合國發布的《2030性別平等》報告顯示,全球女性平均承擔的工作量,是男性的2.6倍。


在這裡,我比較同意書中的這一段:


「在20世紀70年代,幾位女性主義研究者認為,婚姻的產生的緣起不是為了保護女性,而是為了壓迫女性。這些研究者主張,女性通過保存植物和食物的經驗,可能在農業的發明中起到了主導作用。並且她還要對群體的繁衍負責。因此,婚姻的起源不是女性要努力吸引庇護者和供應者,而是男性為了自己的私利,努力控制女性生產和生育的權力。」


「男性強迫女性結婚,通常是通過誘拐、輪姦或者毆打妻子來強制行使他們的意願。兄弟們本質上是用他們的姐妹來交換妻子,父輩通過將女兒們送給年輕男性來獲得社群中的權力,後者用禮物和服務來回報父輩。富人娶了許多妻子,她們為他效力並生下更多的女兒用來交換,讓其他男人也欠下他的債務。」



這個理論,在現實中有更多的事實支持。比如說中國古代社會裡(西方古代社會也差不多),女性就是一個可供交換的生產資料。她們沒有收入沒有財產。她們的勞動所得都算進丈夫的帳上。如果她的工作是做家務、養育孩子,或者是管理大家族,那就是天然沒有收入的;如果是對外提供的織布、繡品、手工藝品等,則算進丈夫及他代表的家庭的收入所得里——女人是沒有自己的銀行帳號記錄著自己的收入的。


所以,寫進歷史書里,就變成了男性賺的錢,花在養女人和孩子身上了。——全然不提,男性賺的錢里,有很大的比例,是女性賺的。


而且,女性也是干農活的。像前面提到的抱著兩歲的孩子行走十幾公里去採摘的原始部落的女性,她們身兼多職。



另一個問題就是,女性的身體、女性的生育功能、女性的勞動能力,本身就是一個非常好的工具,使用價值很大。著名的人類學家列維·史特勞斯宣稱,婚姻聯盟「不是在男人與女人之間建立的,而是在男人之間以女人為手段建立的。女人僅僅是建立這種關係的工具。」


話雖難聽,但仔細一想,家族聯姻不就是這麼一回事嗎?女性只是兩個家族之間締結關係的一個扣鈕,她的個人意願無關緊要。——當然,聯姻的那一位男性也同樣沒有個人意願。但是,女性是要為聯姻生兒育女的,她要付出很多,這個聯盟才緊密;而她的聯姻對象,丈夫,則坐享其成。


以中國為例。彩禮不就是這麼一回事嗎?時至今日,經常有男性憤怒地說,女性地位太高了,還要彩禮,只要權利不要義務!


圖說:中國社科院發布的2019年《社會心態藍皮書:中國社會心態研究報告》顯示,我國民眾婚姻滿意度存在顯著的性別差異,總體表現為男性的婚姻滿意度更高。


他們沒有搞明白,在這個過程當中,女性只是一件商品,一件工具,是父權家庭與夫權家庭之間的較量,是買家與賣家討價還價的過程,跟商品有什麼關係呢?商品只是靜靜地看著你們在討論她的價格呀。


甚至,就算在婚後,女性的地位如何,也不是看這個女人本身怎麼樣,而是看她的父家、兄弟之間的勢力如何,是否能夠震懾得住夫家,保佑她不被夫家欺負。同理,如果有的女性在原生家庭被剝削得太過分了,那麼,夫家的實力,是否能把她從「扶弟魔」的角色中解救出來?


無論哪一種,女性都是被剝奪了個人意志。她的勞動,計入別人帳上;她的財產,是家庭財產,不能隨意使用;連她本身,也是別人的財產,只不過看到底算是丈夫的,還是父親的,甚至是兒子的罷。


這就是站在女性立場上,看婚姻的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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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愛情變成了締結婚姻中的重要因素呢?18世紀的啟蒙運動中,有影響力的思想家都擁護個人權利,堅持認為社會關係的組織,應以理性和正義為基礎而不是強權。他們相信,對幸福追求是一個正當的目標,因此提倡為了愛情而不是財富或地位而結婚。


婚姻的變革,其實也跟民主的觀念有關係。18世紀,人們開始更關注婚姻所要求的對等義務了。法國作家孔多塞和英國作家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女權主義先驅)呼籲婚姻中的完全平等


問題是,說是這麼說,但是,如果女性不能工作,不能受教育,沒有財產繼承權,社會還沒有準備好,這一切都是白搭。


圖說:在《奇葩大會》中,李銀河提到,婚姻制度終將消亡的原因之一是男女平等,女性有了其他經濟來源,不需要依附婚姻。


直到19世紀的維多利亞時代,(歐洲)女性最大的問題就需要依靠婚姻謀生。單身女性很少能自力更生養活自己幾年以上,更不要說到老年了。很多女性認為,婚姻是避免淪為赤貧或娼妓,或者是在最好的情況下體面地依靠親戚生活的惟一選擇。


中國當然也一樣,女性與男性綁定得死死的。


所以,有時談到「女性爭取權利」的問題,我很反感「女性覺得不公平,是因為你不夠努力」的說法。如果你投胎到三百年前,在哪個國家,女性都沒有財產繼承權(歐洲是女性必須結婚時才能得到父母的嫁妝和部分財產,哪怕是獨生女兒也是如此),女性都沒有任何體面、高薪的工作可言(可以做女僕或家庭女教師,但不僅收入不高,那也不是中產女性、貴族女性的出路,而且可能會伴隨著無法結婚、剝奪嫁妝等懲罰)。也就是說,你不服從當時對女性的婚姻規則,幾乎就是死路一條。很難逃脫。連女畫家、女作家,也不得不用男人的名字來發表作品,或者乾脆把作品名寫成自己父親或丈夫的。



這一段話很能說明問題:


「在過去的幾個世紀中,婚姻承擔了今天市場和政府所做的大部分工作,它組織了貨物和人力的生產和分配,它建立了政治、經濟和軍事同盟。它按照性別和年齡協調勞動分工,它精心安排人們的一切個人權利和義務,從兩性關係到財產繼承,關於人們該如何安排婚姻以完成這些任務的問題,大部分社會都有非常具體的規則。」


而愛情,則是一種非理性的,需要雙方平等的,能夠進行交流、流動的關係。試想一下,


如果結婚是愛情和終生親密的關係,當人們不能找到真愛時,到底為什麼還要結婚呢?

當不再愛之後,為什麼還要維繫婚姻呢?

假如婚姻是建立在夫妻感情而非男性權威的基礎上,家庭秩序又該如何維持呢?

如果有了孩子之後,又應該把愛情擺在什麼位置上呢?


圖說:現在,女性的選擇明顯更多。日本NHK播出了一部關於7位單身女性組團養老的紀錄片。這部紀錄片中的7位老人多數終身未婚,老後選擇與同性互助養老的方式,等待死亡。


當男女都能經濟平等,意志也平等的時候,婚姻確實能讓人整合資源,進行勞動分工,積累家庭財富。但是,它卻變成了一項風險很大的投資。因為,如果單身都可以過得很好,結婚之後如果不是過得更好。那不就虧了嗎?如果感情不再要求絕對忠誠,可以更換伴侶,那麼,是不是保持開放性更好?


婚姻的好處的邊際效應在急遽下降。


圖說:這個社會同時存在「母職懲罰」和「父職獎賞」:未婚或沒有小孩的男性與女性年收入沒有顯著差異,但一旦結婚生子,妻子收入會顯著低於丈夫。


習慣的力量,常讓人們有一種錯覺,結婚是大喜事,單身是悲慘,離婚是人生重大失敗。換一個角度來看,人們越來越不在乎婚姻說明了,個體的選擇越來越多,越來越自由,女人不需要用被奴役來換取本來就需於她的財富;男人不需要被束縛去換取女人的效忠和服侍。


這不挺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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