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擬5年內公共場所禁用人臉識別 中國要學嗎

狐度工作室 發佈 2020-01-17T22:00:40+00:00

歐盟委員會正在草擬一項計劃,在3到5年內禁止在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以便有時間研究如何防止這項技術被濫用。

文丨宗威

據路透社等多家外媒報導,歐盟委員會正在草擬一項計劃,在3到5年內禁止在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以便有時間研究如何防止這項技術被濫用。

這一消息再度引發對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的探討。

過去幾年中,以人臉識別為代表的人工智慧技術發展很快,在各場合、設備上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不少便利,比如刷臉支付、追捕逃犯等。但從人臉識別技術發展的初期,就一直存在是否侵犯個人隱私、收集的數據是否會被濫用的擔憂。

如何在不妨礙技術發展的同時,又保證其處於合理的限制和監管下,成為各國政府亟待解決的難題。

又是歐盟

據路透社17日的報導,歐盟委員會是在一份18頁的白皮書中,提到將對人臉識別技術進行限制的:「在現有規定的基礎上,今後的監管框架可以更進一步,包括有時間限制地禁止在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

這項禁令或為期三至五年,歐盟將在這段時間內評估人臉識別技術的影響,並制定潛在風險管理的合理措施。

白皮書還建議,對人工智慧的開發者和用戶都施加一些義務,歐盟國家政府應該制定機構來監管新規則的實施。

白皮書的核心意思可以簡單概括為兩點:

一是利用禁用人臉識別技術的三到五年,研究如何防止技術不被濫用;

二是不管是開發還是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都需要在政府的監管下進行。

歐盟擬出台的這份白皮書,本意是追趕在人工智慧領域取得進步的中美等國。然而在科技發展速度飛快的今天,三到五年的禁用期和嚴格的監管,某種程度上更像是在「開倒車」,只會讓歐盟的差距越拉越大。

但這又很歐盟。在保護個人數據隱私方面,歐盟可以說是全世界最嚴格的。臉書、谷歌、微軟等科技企業,都曾因被認為非法收集數據而遭重罰,金額動輒數億美元。

2016年4月,歐盟還通過了被稱為人類歷史上第一部「數據憲法」的《一般數據保護條例》。條例確定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包括「臉紋」在內的生物信息屬於其所有者,使用這些信息需要徵得本人同意。

去年8月,瑞典的一個高中利用人臉識別技術查學生考勤。儘管事先得到了學生本人和父母的許可,瑞典數據保護管理局仍然認為學校違反了《一般數據保護條例》,對學校處以約20萬瑞典克朗(約合人民幣14.5萬元)的罰款。

爭議人臉識別

不只是在歐盟,在美國、英國等國家,有關人臉識別技術的爭論最近幾年也在持續升溫。

谷歌、亞馬遜等科技巨頭在人工智慧領域的發展很快,為美國提供了較為成熟的人臉識別技術。政府機關在海關、機場等場所很早就應用了這一技術,能有效加速安檢進程、幫助警方提高了破案率等。

2018年6月,美國馬里蘭州的一家報社發生了一起造成5人死亡的槍擊案。警方最後利用人臉識別技術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將其繩之以法。

但對質疑者來說,他們更擔憂公權力機構對這項技術的濫用,會讓個人隱私完全暴露在政府的監控中。一直倡導限制人臉識別技術使用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律師認為:

「這項技術讓政府獲得了前所未有的追蹤人們日常生活的權力。這樣的權力過大,和健康的民主制度並不相容。」

部分科技巨頭也意識到了人臉識別技術被濫用的風險。去年6月,微軟刪除了擁有超過1000萬張圖像、近10萬面部信息的公共人臉識別資料庫。在此之前,微軟的多位高層呼籲各國政府加強管理,企業在推廣人臉識別技術時應更加謹慎。

在全國層面尚未有統一法律的情況下,美國的一些地方政府已經開始行動。去年4月,舊金山通過了一項法案,禁止政府機關購買或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成為全美首個對人臉識別技術出台禁令的城市。

在英國,多個警察局在街頭安裝了實時人臉識別系統攝像頭,希望能在公共場所迅速鑑別出通緝犯。但系統的準確率難以令人滿意,曾在測試中總共識別出42名「通緝犯」,只有8人最終被證實確實是警方要找的人。還有不滿的民眾以侵犯隱私為由,將當地警察局告上法庭。

謹慎有錯嗎?

歐盟、英美等國對人臉識別技術的謹慎使用,讓很多中國網友不解,有必要麼?對新技術施加過多的限制,難道不是一種阻礙嗎?

在中國,儘管人臉識別技術整體水平不如起步早的美國,但這些年的發展速度大家有目共睹,在日常生活中的確帶來了很多好處:

比如我們熟悉的「刷臉支付」,火車站、機場的自助通關等,省時又省力。北京天壇公園的公廁甚至用它解決了「廁紙被成卷捎走」這一老大難問題——依靠人臉識別技術讓同一個人無法頻繁取紙。

但某種程度上,在個人隱私無法得到充分保證的情況下(至少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法律),不正是李彥宏所說的「隱私換便利」嗎?

而在過去一年中,我們也看到了多起學校使用人臉識別技術引發的爭議。不管這些學校出於敦促學生更好學習,還是方便學校管理的目的,都難以讓公眾理解其應用的初衷,反而恐懼無所不在的監控。

上文中提到的瑞典高中被罰款案例,瑞典數據保護管理局的解釋有一條:學校查學生考勤完全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完成,而這些方式都比人臉識別技術對學生權益的侵害要小得多。

好在有關部門已經注意到了這點。去年的多起爭議事件後,教育部科學技術司司長雷朝滋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人臉識別技術應用)我們要加以限制和管理。現在我們希望學校非常慎重地使用這些技術軟體。」

在保護隱私和發展技術間取得平衡前,謹慎使用人臉識別技術,可能會越來越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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