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3月1日起有序恢復商品房銷售

掌上西寧 發佈 2020-02-28T17:32:51+00:00

日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通知,從3月1日起,原則上3月中旬將全部恢復商品房銷售經營業務。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間,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要「控疫情、辦業務」齊抓並進,採取有力措施,積極做好商品房銷售工作。

日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通知,從3月1日起,原則上3月中旬將全部恢復商品房銷售經營業務。

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間,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要「控疫情、辦業務」齊抓並進,採取有力措施,積極做好商品房銷售工作。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充分運用線上平台為購房人提供置業服務。充分利用以房屋交易監管、房屋交易服務、房屋交易監測為主要內容的青海省房屋交易監管平台(以下簡稱監管平台),通過監管平台進行項目展示,發布樓盤信息和項目總平面圖、效果圖、房屋戶型圖等圖片資料,真實客觀反映在售樓盤項目情況,做到房屋銷售信息全面準確透明公開。同時,有序恢復商品房銷售經營業務,銷售現場要嚴格落實佩戴口罩、體溫檢測、清洗消毒、人員登記和衛生清潔等疫情防控措施,不得舉辦各類商品房促銷、展覽、集中簽約活動,儘可能減少現場看房、選房、雙方買賣交易、簽約等活動。對於現場辦理的事項,提供網上或電話預約,控制接待人數,實行分期分批,錯峰接待,防止扎堆辦理業務。

另外,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商品房銷售開業前要向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報告,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商品房銷售場所和房屋中介門店的巡查監管和指導,對未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和存在銷售經營行為不規範、侵害群眾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等問題,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約談企業負責人並記入不良記錄。同時,加強工作調研和上下聯動,及時發現和解決商品房銷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斷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西寧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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