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禁止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晉州普法 發佈 2020-01-09T19:45:10+00:00

申請登記結婚,要求當事人雙方都需要滿足結婚條件要求,而這裡面就區分了結婚的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其中結婚消極條件又被稱之為禁止條件,若當事人雙方有任何一方具有其中一個條件,那最終都無法登記,領取到結婚證。

我國法律在保障男女婚姻自由的同時,對禁止結婚的條件亦作了明文規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就是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生出自己和自己生出的上下血親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從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血源而出的直系血親以外的三代人。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男女問不可以結婚,有我國傳統的倫理道德不能容許的問題,而主要是醫學科學已經證明,近親結婚對人種繁衍和子孫後代的建康與發展極為有害。所以,法律禁止他們結婚。

(2)患麻鳳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

麻風病是一種惡性傳染病,嚴重地危害著人們的健康和生命。患麻風病的人與他人結婚,會傳染給對方,會遺傳給後代。所以,未經治癒的麻鳳病患者,禁止其結婚。這裡說的「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是指「花柳病」、精神病、白痴以及其他需進行隔離治療的傳染病,還有近年在我國已出現的愛滋病毒患者。這些疾病嚴重危害人身健康。所以,也應當禁止此類病患者結婚。

申請登記結婚,要求當事人雙方都需要滿足結婚條件要求,而這裡面就區分了結婚的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其中結婚消極條件又被稱之為禁止條件,若當事人雙方有任何一方具有其中一個條件,那最終都無法登記,領取到結婚證。而採取虛假、欺騙手段領取到結婚證的,婚姻關係也是會被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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