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1908年2月11日,愛迪生獲發明電影放映機專利權

講故事的翁老頭 發佈 2020-02-11T03:47:01+00:00

儘管愛迪生是個知名的大發明家,但他卻曾為爭奪市場而不斷進行專利訴訟。根據史蒂文·巴赫在《最終剪接》一書中的描述,愛迪生的公司甚至會使用一些極端手段來確保專利案判決的執行。


儘管愛迪生是個知名的大發明家,但他卻曾為爭奪市場而不斷進行專利訴訟。根據史蒂文·巴赫在《最終剪接》一書中的描述,愛迪生的公司甚至會使用一些極端手段來確保專利案判決的執行。


事情是這樣的:

大發明家托馬斯·愛迪生在1887年將他在新澤西州門洛帕克的實驗室搬到新澤西州奧蘭治市時,就已經發明了留聲機、電燈泡和其他重要技術。在奧蘭治,愛迪生委託他的助手威廉·迪克森開發一種可以捕捉移動圖像的新機器。

1872年的一天,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一家酒店裡,有兩個人為「馬在奔跑時蹄子是否都著地」發生了一場激烈的論戰。「馬在奔跑躍起時始終有一隻蹄子著地。」一個人說。「馬在躍起的瞬間4隻蹄子都是騰空的。」另一個人反駁道。兩人爭得臉紅耳赤,於是決定打賭。他們先到跑馬場,想當場看個究竟,遺憾的是馬奔跑的速度太快,根本無法看清馬蹄是否著地。

英國攝影師麥布里治知道此事後,表示有辦法解決。他在跑道的一邊並列安置了24架照相機,鏡頭都對準跑道;在跑道的另一邊,打了24個木樁,每根木樁上都系上一根細繩;這些細繩橫穿跑道,分別繫到對面每架相機的快門上。一切準備好了以後,麥布里治讓馬從跑道的一端奔跑過來。當馬經過安置有照相機的路段時,依次把24根引線絆斷,與此同時,24架照相機快門也就依次拍下了24張照片。從這條連貫的照片帶上可以清楚地看出,馬在奔跑時總有一隻蹄子是著地的,於是持這一觀點的人贏了這場賭。而同時,麥布里治偶然快速地抽動了那條照片帶,結果照片中靜止的馬疊成了一匹運動的馬,馬竟然「活」起來了!麥布里治又把這些照片做成透明的,按順序均勻地貼在一塊玻璃圓盤上,做一塊同樣尺寸的金屬圓盤,並貼在照片的位置上,開了一個和照片大小相同的洞,然後用幻燈向白幕放映,並使兩塊圓盤相互反轉起來,這樣,就可以看到馬奔跑的連續動作。麥布里治把自己設計的機器叫「顯示器」。它利用了人眼的視覺暫留效應,即人的視覺反映能在腦中滯留很短的一段時間,因此,一張張靜止的照片如快速旋轉,相鄰的兩張能在這一段很短時間內連貫起來,畫面就「活」了。

1887年,愛迪生受到這個「顯示器」的啟發,決定發明電影放映機。於是愛迪生公司的蘇格蘭人威廉·甘迺迪·勞里·迪克森,在1891年發明了活動電影放映機。這世界上的第一台「電影放映機」的形狀像長方形柜子,放映機被封裝在一個木質的櫥櫃中,上面裝有一隻突起的透視鏡,裡面裝著蓄電池和帶動膠捲的設備。膠片邊上有一排穿孔,繞在一系列縱橫交錯的滑車上,由電力驅動的齒輪帶動膠片,以每秒46幅畫面的速度移動。一個電燈在膠片的後方,將圓形的圖像投射到鏡頭上,從那裡傳到一個位於櫥柜上方的窺孔。觀眾從透視鏡的小孔里觀看時,急速移動的影片便在放大鏡下構成一幕幕活動的畫面。實際上,愛迪生沒有看到這項奇妙的發明的價值,只是認為可以和他的留聲機配合到一起。

迪克森在1889年和1892年之間極大程度地發展了這個技術。迪克森和他在愛迪生實驗室的團隊也同時設計了活動電影攝影機,這是一個創新的電影攝影機,可以連續地拍攝圖像。在內部試驗拍攝電影後,商業的活動電影放映機最終誕生了。這種使用賽璐璐膠片的相機,愛迪生於1891年首次公開展示了這台機器並申請了專利。


1894年4月,第一家電影院在美國紐約市百老匯大街正式開幕。這個電影院只有10架放映機,每場只能賣10張票。結果電影院前人山人海,人們以一睹「電影」為榮。然而,這種「電影」不能投影於幕上,使觀眾數量很有限,圖像也不清晰。因為它是讓膠片不停地經過片門,而不是以「一動一停、一動一停」的方式經過片門(即在膠片運動時遮住片門,而當膠片不動時打開片門)。愛迪生對自己發明的這台「放映機」也很不滿意,也想解決膠片傳送方式的問題,但一時束手無策。

可是,迪克森此時卻幫助愛迪生的競爭對手開發了另一種電影設備,為此愛迪生解僱了他。1894年底到1895年初,迪克森成為活動電影放映機展覽公司的顧問,公司的主要創辦者是奧特韋和格雷·萊瑟姆兄弟和他們的父親伍德維爾·萊瑟姆。他們看到了電影放映機的前景,還僱傭前愛迪生的員工歐仁·勞斯特為他們服務。1895年4月,迪克森加入了萊瑟姆公司。他與勞斯特一起,開發了「Latham loop」,使系統可以放映比以前長得多的膠片。後來,迪克森與另外幾個小夥伴一起創辦了一家新的電影公司——美國電影放映機公司。威廉•迪克森還拍攝了歷史上第一部有聲電影,並進一步成立了第一個電影製片廠。

1898年的5月13日,托馬斯·愛迪生起訴美國電影放映機公司,聲稱該公司侵犯了他的電影放映機專利。訴訟中,愛迪生控告該公司竊取他的作品。1902年,美國上訴法院裁定愛迪生並沒有發明電影放映機,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具體而言,是其中的以齒輪帶動膠帶間歇移動的系統。1909年,愛迪生與其他電影製作人聯合成立了電影專利公司,該組織致力於保護專利,阻止其他電影公司進入電影行業。法院後來發現該組織造成了不公平的壟斷,1917年最高法院解散了該公司。第二年,愛迪生公司放棄了電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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