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高校畢業生如何申領一次性購房補助呢?

快看淄博 發佈 2020-01-17T18:26:27+00:00

發放條件  《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下發後,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就職於我市行政區域內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職工作並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未購買我市產權型人才公寓,並於2019年11


發放條件

  (一)自2019年11月21日(含,下同)《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組發〔2019〕31號)下發後,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含經教育部認證的海外學歷)就職於我市行政區域內企業(含中央、省屬駐淄企業以及企業化運營的民辦非企業,勞務派遣企業另行規定,下同)、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職工作並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二)全職工作滿1年;

  (三)未購買我市產權型人才公寓,並於2019年11月21日後在淄博市行政區域內新購買商品住宅(以下簡稱購房)

發放標準

  (一)新引進或新培養的博士研究生到我市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職工作的發放一次性購房補助30萬元。

  (二)新引進或新培養的畢業五年內碩士研究生到我市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職工作的發放一次性購房補助8萬元。

  (三)新引進畢業五年內全日制學士本科生到我市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職工作的發放一次性購房補助5萬元。

辦理流程

第一步:補助申報

無形認證

  市、區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可通過有關信息系統和大數據平台,每月調取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名單,在進行審核認證基礎上,直接將補助發放至高校畢業生社保卡,並通過消息提醒方式告知畢業生本人。

個人申請

(以下方式二選一)

  方式一:網上申報。符合條件的個人,可通過淄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溫暖淄博人社」APP、「淄博人社」微信公眾號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方式二:現場申報。就職於市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個人向市行政服務中心人社窗口現場申報;其它單位就業的到單位所在地區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窗口申報;並填報《淄博市高校畢業生一次性購房補助申請表》。

第二步:補助審核

  事業單位人員自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執行當月計算,其它單位的自辦理就業登記當月計算。市、區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通過「淄博市智慧人社綜合服務平台」「山東省公共就業與人才服務系統」以及不動產登記備案等信息系統,查詢簽訂合同、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購房信息、學歷學位獲取等情況(系統內無法獲取的信息,須由本人提供。在央屬、省屬企業就業的,申請人還須提供金融機構代發工資證明)。

第三步:資金髮放

  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5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金撥付到購房畢業生社會保障卡。

政策銜接

  1.按照《淄博市企業全職工作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申領租房(購房)補貼實施細則》(淄人社發〔2018〕44號),已經享受一次性購房補貼人員,不再享受本細則規定的一次性購房補助。2017年12月13日至2019年11月20日,來淄初次就業購房應領未領的,按原標準執行。2019年11月21日後購房的,按本細則標準執行。

  2.按照《淄博市企業引進博士及「雙50強」企業引進碩士補貼發放實施細則》(淄人社發〔2018〕26號),已享受一次性安家補貼人員,不再享受本細則規定的一次性購房補助。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20日,初次就業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按照淄人社發〔2018〕26號文件有關標準執行。

資金渠道

  (一)就職於市、區縣屬事業單位的博士研究生補助,由市財政、區縣分別承擔。其中,屬財政撥款的由財政全部承擔;屬財政補貼的,由財政和用人單位按照6:4的比例分別承擔;屬經費自理的,由財政和用人單位按照4:6的比例分別承擔。

  (二)就職於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或創業的,補助所需資金按下列比例承擔:市屬企業所需資金由市級全部承擔;其它單位所需資金由市、區(縣)各承擔50%。

資金結算

  待預算批准後,市人社部門提出資金使用方案,以正式文件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於收文後7個工作日內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市人社部門收到資金後,按照前述條款規定將資金撥付至申請人社保卡。每年12月20日前,市人社部門確定全市發放人數和各級補助金額,以正式文件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據此辦理資金結算手續。

  本細則自2019年11月21日起實施。淄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淄博市企業全職工作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申領租房(購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淄人社發〔2018〕44號)、《淄博市企業引進博士及「雙50強」企業引進碩士補貼發放實施細則》(淄人社發〔2018〕26號)同時廢止。

  多人共同購買一套房產的,按照商品住宅共有性質進行分類發放。夫妻雙方同時符合申報條件的,可依資格分別享受補助;其它類型共有房產的,由不動產登記共有人符合條件的首位領取。

  本細則中的新培養是指在單位就業後考取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且於2019年11月21日以後畢業並仍回原單位就業的;本科及以上畢業生應具備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信息來源:淄川廣播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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