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糾紛緣何而起?真的是保險公司故意不賠嗎?

她理財網 發佈 2020-01-07T09:06:58+00:00

很多朋友之所以對保險和保險公司沒有好印象,往往都是源於聽說或者親歷過理賠糾紛,所以才幹脆放棄了投保。有句話怎麼說來著,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誰都不想給自己找麻煩,保險公司也如是。她姐想說的是,在理賠這件事上,保險公司可能比你還積極。

很多朋友之所以對保險和保險公司沒有好印象,往往都是源於聽說或者親歷過理賠糾紛,所以才幹脆放棄了投保。

有句話怎麼說來著,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誰都不想給自己找麻煩,保險公司也如是。

她姐想說的是,在理賠這件事上,保險公司可能比你還積極。

因為犯不上為了拒賠讓自己的聲譽受損,並且一個風險管理良好的保險公司都會為自己進行周全的再保險安排,所以很多時候理賠的大頭是背後的再保險公司兜底,根本不會傷及保險公司自己的利益。

況且銀保監會還會對保險公司的客戶獲賠率進行考核,並定期發布行業數據,誰都知道數據越高越好,所以符合要求的,保險公司不會無緣無故拒賠。

那麼理賠糾紛又緣何而起呢?


她姐並沒有替保險公司說話的意思,只是在實際中的許多理賠糾紛,往往還就是因為咱們自己在投保前沒有認真看保險合同,或者看不懂保險合同,因為理解偏差導致的。

她姐總結了幾個比較常見的引起糾紛的原因:


1.對健康告知沒有足夠重視,導致未如實告知


健康告知怎麼看?她姐建議大家一字一句的看,否則很容易忽略相關檢查的結果和一些慢性疾病的告知。


大家看我紅框圈出的內容,這裡指的不僅僅是最近2年內去醫院檢查時確診的如下異常情況,也包括在體檢機構檢查時發現的異常情況。

她姐看了一下,這裡提到的ABC三項內容,幾乎涵蓋了我們常規體檢的所有項目,並且我也相信,幾乎沒有人的體檢是100%全部合格的,結節、增生、竇性心動過速/過緩、血紅蛋白偏高、空腹血糖偏低/偏高等等常見的體檢異常,可能許多人都會有吧。

再比如下面這種健康告知:

這裡只是提到了高血壓,但是並未明確提及血壓的數值範圍,看似寬鬆,實則更嚴,保守一些的話,鯨魚建議你如果在常規體檢中發現了血壓偏高或者偏低,遇到健康告知這麼問的,我們都要進行告知,並進行核保。

她姐再次提醒,已經陸續有許多重疾險嚴格了健康告知,而且幾乎都增加了對過去2年內檢查異常的詢問,所以務必要重視體檢異常的告知。


2.在等待期內確診的,不能理賠


健康險都有等待期,如果在這個期間出險,保險公司是不賠付的。比如重大疾病保險的等待期一般是90-180天,如果在這期間確診重大疾病,保險公司通常會退還所交保費,然後合同終止。

但是,等待期內患病去檢查,但是確診是在等待期後,這種情況賠不賠,就要看條款是怎麼寫的了。


3.所患的疾病並不在保障範圍內


要明確一點,不是買了重疾險,以後得什麼需要住院、手術的病都可以得到理賠;不是買了家財險,家裡的所有陳設和財物損壞後都可以得到理賠;不是買了意外險,高溫中暑、食物中毒等情況都可以得到理賠;不是買了壽險,因為酒駕等原因造成的身故也可以得到理賠……

保險公司只對被保險人因責任範圍內的風險引起的損失進行賠償,對於保險條款中的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並不提供保障。


4.理賠材料不齊


這就跟出境游不帶護照出不去是一個道理。

保險公司為了防止有人故意誇大實際損失騙取理賠金,會要求受益人或其代理人出具保險合同、醫院診斷書、事故認定書等材料,如果不能及時提供合同中要求的材料,理賠時效上肯定是會有延遲的,甚至存在得不到賠償的可能。

這裡還要說一下關於理賠時提供發票的問題。通常情況下,當一張原始發票的憑證需要由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負擔時,就要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給其他應負擔支出的單位原始憑證分割單,並加蓋公章。

比如說我們在A和B兩家保險公司投保醫療險,在實際醫療花費和保險額度內,先在A保險公司理賠後,讓A公司在理賠清單上蓋個公章,並開具原始發票的分割單,我們拿著理賠清單和發票分割單,再去找B保險公司進行再次理賠。

還有一種情況是,我們只購買了A保險公司的產品,但是所在地的醫保不是實時報銷的,那麼這種情況下,我們要先去醫保部門進行第一次報銷,這時我們就要跟醫保部門講清,自己還有商業保險可以報銷,並讓對方開具一份發票分割單並加蓋公章,拿著分割單我們就可以再去A公司進行二次報銷了。

以上說的是容易導致糾紛的幾點原因。


如果真的發生了糾紛,我們又該怎麼辦呢?


如果我們的出險事故確實在保障範圍內,並且也嚴格按照保險公司的要求準備好了理賠的資料,但保險公司依然拒絕理賠的話,就要通過合法途徑去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通常我們可採取協商、投訴、仲裁、訴訟等方式來解決爭議。

協商這個好理解,就是我們直接跟保險公司談,能給出方案和解最好,不行咱就再讓第三方介入。

投訴也好理解,當我們跟保險公司的溝通沒有成效時,打銀保監會的12378這個維權熱線去投訴。


不過得有個前提,咱們自己有充分的理由和完備的證據才行,如果自己都心虛,有點無理攪三分的那種,還是別給維權人員添麻煩了。

如果投訴還是無果,可以由第三方的仲裁機構進行調節並做出裁決,達成仲裁協議。

再不行的,就只能對簿公堂打官司了。訴訟的話,更多時候法院是會偏向弱勢的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因為 《保險法》第30條也明確規定:對於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爭議時,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作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不過打官司耗時也費錢,是否值得,還得我們衡量一下。

我們都不希望在風險事故發生後,理賠時再出點什麼么蛾子,所以要想避免添堵,不僅自己要多了解一些保險常識,在投保時遇到了什麼疑問或者不解,也要及時找專業人士諮詢,這樣才能提高買對保險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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