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歷史上第一部憲法《大日本帝國憲法》是如何誕生的?

後宮地圖三千 發佈 2020-02-09T19:21:53+00:00

明治維新時期所頒布的《大日本帝國憲法》,是日本首部現代憲法。憲法的本質《明治憲法》最後被定名為《大日本帝國憲法》,或簡稱《帝國憲法》,是日本乃至亞洲歷史上第一部憲法。


明治維新時期所頒布的《大日本帝國憲法》,是日本首部現代憲法。這部憲法頒行於1889年,是根據《普魯士憲法》的精神建立起來的一套君主立憲制體系。在該憲法中,天皇是一位活躍的統治者並擁有牢固的政治權力,它確立了日本式的君主立憲制和近代天皇制,從而促進了日本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



保留天皇制度

從1867年開始,通過倒幕派的一系列努力,被冷落多年的天皇終於又登上了政權的寶座,繼而進行了一系列改革,資本主義勢力逐漸發展起來。隨著日本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經濟基礎發生了變化,與之相應的政治體制亦逐步變化,遂產生了立憲的要求。但是作為日本精神,甚至是神的象徵的日本封建社會權力標誌的天皇,因支持倒幕和維新改革而被保留下來。天皇在日本具有特別的意義,不僅是一個權力的象徵者,同時也是日本人民凝聚力的象徵,如果妄自取消天皇制度,不僅日本一向自以為傲的凝聚力會大大削弱,而且很有可能引起新一輪的戰爭。基於這種情況,維新派考慮必須保留天皇制度。

之後,在新建立的資本主義經濟政治體制下,天皇究竟處於何種地位又成為維新派要面對的一個重要問題。如果仿照幕府時期建立的虛君制政體,勢必還會形成割據或形成新的幕府,加之天皇的中央集權制在當時無疑是進步的,所以選擇一個保留天皇制度的政體成為維新派的必然選擇。

為此,明治維新政府首先派伊藤博文前往歐洲,去考察西方是否有同樣體制的國家,並極力排斥英、美、法諸國的資產階級民主制或虛君共和制。為了取得保證天皇政權的經驗,伊藤博文主要是前往德國等具有君主立憲制的國家考察。另外,在國內,維新派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擴大皇室財產,確立天皇政權的經濟基礎;加強對軍隊的直接控制;擴大並加強華族制度等來保證天皇制度。同時,維新派改變了以往的太政官制,建立了以總理大臣及各省大臣組成的以內閣為主的新的議政體系,並廢除了掌握大權的太政大臣、左右大臣、參議及卿等職,設置了宮內大臣、樞密院等掌天皇璽信宮內事務,議論政事,這樣既方便了過渡時期政體的需要,也為制憲後的體制規劃了模型。

1883年,在德國學習了立憲政治下保持君主統治大權的經驗後,伊藤博文等回國後頒布了《華族令》,建立貴族制度,並在建立了內閣的基礎上,經過一系列準備和對方案極端秘密的起草、審議,完成了實施憲政的準備工作。

明治憲法

伊藤博文率領的考察團學習了國內外的成熟經驗和情況後,基本確定了憲法的內容與條例,後幾經修改,並由天皇最高諮詢機關樞密院審定,於1889年2月11日由明治天皇正式頒布,憲法自1890年11月29日第一屆帝國議會開幕之日起正式實行。在憲法頒布大典上,明治天皇以欽定憲法的身份宣布「朕以祖宗所授之大權,對現在及將來之臣民,宣布此永世不朽之大典」,明確了憲法的神授皇權性。

《明治憲法》以1850年的《普魯士憲法》為藍本,由7個章節,76條組成,依次規定了天皇、臣民的權利和義務,並系統規定了帝國議會、國務大臣及樞密顧問、司法、會計等部門的功能。日本帝國由萬世一系的天皇統治,天皇的權力神聖不可侵犯。而國務大臣的職責只是輔弼天皇,由天皇任命,對天皇負責,不對議會負責,議會採取兩院制。另外,舉凡一切立法、軍事、財政、外交大權,皆集中於天皇。

《明治憲法》明確規定了天皇至高無上的地位和集政治、軍事、法律、外交大權於一身的無限權力,帶有神權色彩是這部憲法的最大特點。同時,憲法還表現出了行政權限較大、眾議院權限極小的特點,而臣民權利則由法律加以限制。該憲法條文簡明,基本上將維新後各項改革成果從法律上肯定下來,標誌了君主立憲形式的近代天皇制度的最終確立。



憲法的本質

《明治憲法》最後被定名為《大日本帝國憲法》,或簡稱《帝國憲法》,是日本乃至亞洲歷史上第一部憲法。它是明治維新和學習西方法制相結合的產物,對打破日本封建制度、創建新政治的近代化有重要作用,也是當時日本發展的必然結果。同時,它所規定的日本近代天皇制其實是藩閥專制的延續和發展,本質是藉助「天皇大權」之名,維護特權財閥利益,由極少數軍閥、官僚、貴族實行專制統治。另一方面,明治憲法雖然具有先進的一面,但在這個體制下,同時也表現了有局限性的民主和自由。天皇擁有絕對的大權,同時還默許軍部享有獨立於內閣之外的軍權,這既是日本封建軍國主義殘餘的體現,也為其日後走上軍國主義道路、發動法西斯戰爭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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