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的和平,奧古斯都應對少子化的羅馬

老威觀史 發佈 2020-01-06T21:32:58+00:00

公元前80年,獨裁官蘇拉走了個極端,他心狠手辣,對於反對派,不管出身有多高貴,輕者開除公職,重者人頭落地。蘇拉要鞏固羅馬元老院的統治,以元老院精英分子為帝國的支柱。凱撒時期則非常寬容,對於反對派,即便是堅定的反對派凱撒也仍然讓他們繼續擔任公職,保護其財產和人生安全。

公元前80年,獨裁官蘇拉走了個極端,他心狠手辣,對於反對派,不管出身有多高貴,輕者開除公職,重者人頭落地。蘇拉要鞏固羅馬元老院的統治,以元老院精英分子為帝國的支柱。

凱撒時期則非常寬容,對於反對派,即便是堅定的反對派凱撒也仍然讓他們繼續擔任公職,保護其財產和人生安全。

相對於蘇拉與凱撒來說,奧古斯都也知道過於殘酷的手段並不能達到目的,蘇拉在世的時候政策尚能推行,在他死後便人亡政息。凱撒的改革則過於激進,引起了反對派強烈的反彈,最終被反對派刺殺身亡。

凱撒開放了羅馬的公民權,甚至對於元老院的席位也對外族人放開。雖然奧古斯都也認同了凱撒的做法,為的是建立一個鞏固的統一的大帝國,但是也要顧及羅馬本土人民的情感。只有優先優化羅馬公民,把這點做好之後,數量的提升才可以穩步推進。

頭疼的少子化問題

羅馬由繁榮走向了富裕,人們也越來越不願意生孩子了。公元前2世紀,如格拉古兄弟的母親科爾涅莉婭那般生10個孩子的人比比皆是。在凱撒時代,一個家庭有2到3個孩子也是很平常的事情,但是到了奧古斯都時代,不結婚的人就越來越多了。

看歷史的時候,我看到這裡,總感覺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歷史上每次當一個社會進入到了富裕的時期,總會出現少子化的傾向,如現今的西歐和日本這樣的地區,人們也往往越來越不願意結婚生子,而是更多地享受生活。

少子化社會帶來的危害也是不言而喻的,直接影響就是社會勞動人口會越來越少,老人越來越多,長此以往,一個國家恐怕是要消亡的。為了應對少子化問題,如今各國也是絞盡了腦汁也不得其法,最直接的辦法就是鼓勵生育,如生孩子以後,國家直接給補貼,甚至國家出錢來幫助一個母親供養孩子。

當時的羅馬社會,女性即便喪夫或者離婚,社會也有其容身之所,羅馬是一個「父權社會」(類似於家長制),已婚女性來說,約束力多半來自於丈夫,大多數父親都疼惜女兒,在羅馬社會已婚女性是可以與男子同時出席宴會的。

寬鬆的社會環境,也容易造成女性在選擇時候的過於挑揀,以至於許多女性挑揀了很多年,到最後也就成了大齡剩女。

當然,少子化也有一些因素,就是隨著社會的富裕,生活成本大為提高,撫養一個孩子的費用也會越來越貴。正因為撫養孩子的費用太貴,所以很多單身青年一旦選擇了結婚生子,其生活質量必然大為下降,這也是造成許多年輕人不願意生孩子的重要原因。

養育一個孩子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筆者初為人父,其中的辛勞也是感同身受,不過撫養孩子過程中帶來的快樂,其實也只有為人父母才能體會的深切。造成少子化的重要原因,也是在於撫養子女的成本過高,在歷史上這點也是驚人的相似。通常來說,做父母的總希望孩子能夠成長的健康而快樂,如果生活成本過高,那麼總會擔心孩子的生活質量會不如自己這一代,或者說他們的出生並不會給他們帶來幸福和快樂,由此許多家庭也就不敢生育。解決一個家庭撫育子女的後顧之憂,是一個政府應當做的事情。

奧古斯都面對少子化社會的對策

那麼,在公元前奧古斯都的時代,當古羅馬遇到了少子化的情況的時候,古羅馬人是如何應對的呢?

對此奧古斯都罕見地採取了強硬的態度,儘管遭到了元老院激烈的反對,他利用了自己至高無上的權威強行通過了兩項法案:《尤里烏斯通姦罪●婚外關係罪法》和《尤里烏斯正式婚姻法》。

首先是「通姦罪」,在奧古斯都的法案出台之前,在當時的古羅馬如果妻子出軌通姦,通常來說也是屬於民事問題。丈夫可以離婚,如果問題鬧得很大,殺妻泄憤也是常有的事情。如果女方家庭非常強勢,父親也會迫使女兒離婚,為了維護家族名譽,覺得女兒有辱家門,處死女兒也是會發生的。在法案出台之前,這種情況大多是通過離婚解決。

《尤里烏斯通姦法》頒布以後,通姦成為了一種犯罪行為。對於通姦的已婚女性,任何人都可以告發,對於知情不報者,則以「協助賣淫」處理。在此之前的《婚外關係罪法》規定,已婚男性禁止與妻子以外的女性發生性關係,但不限於女奴和性工作者。

這項法案的約束對象很明顯是羅馬的上、中層階級,也就是元老院和騎士階層。那麼根據奧古斯都的法案,對於當時的社會精英階層,男性一般在25-60歲,女性在20到50歲之間,如果不結婚就會承受獨身的代價,這些代價是那些呢?

《婚姻法》中不鼓勵兩種婚姻:一是年齡差距太大的婚姻,如老年男性和年輕女子,主要針對少子化;二是與不正當職業者,如女奴或者舞女之類的,為的是維護羅馬中上層社會的穩定性。

同樣,法定年齡之外的婚姻也不鼓勵,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以上在法定年齡之外,那麼一方死去,另一方不能繼承遺產,遺產將充公。

除此之外,對於不生孩子的女性,法規規定50歲之後不享受繼承權,為的是鼓勵女性生育,只有生了孩子給國家做了貢獻才能得到相應的權利。當然,其規定非常詳細,總的來說就是如果女性能夠生育3個以上的孩子,那麼就可以充分地享有一切的權利。

對於男性來說,只有生了1個以上的孩子,才能制定自己的財產繼承人。在此提一下的就是當時羅馬規定替人辯護不能收錢,西塞羅之所以富有是因為他替很多人辯護,這些人都把西塞羅作為自己財產的指定繼承人。

《婚姻法》頒布後,沒有孩子的政治人物與有孩子的政治人物在政治前途上也會產生很大的差別,規定比較細,總的意思就是有孩子的比沒孩子的優先當選。當然,對於女性來說也是如此,按照奧古斯都法案,女性生了3個孩子以後就可以在地位上與男性完全平等,待遇也會提高許多。

當然,對於奴隸來說亦是如此,只要生了孩子,各方面都會有優惠政策。

同時奧古斯都對離婚也做了規定,總之就是離婚很困難,實際上是不鼓勵離婚。雖然奧古斯都反對婚外情,但是在私生活方面,奧古斯都就沒問題嗎?對此我們可以從一封安東尼給他的信件當中看出一二,當年奧古斯都35年,按照安東尼給他的信件:

安東尼雖然和克婁巴特拉睡在了一起,但是你奧古斯都也不是什么正經人,你就只睡你的妻子莉薇婭嗎?當你看到這封信的時候,睡在你床邊的是哪位?圖爾朵拉?特莉提亞?不然就是魯菲亞,還是...名單太長了,恕我無法一一列舉。

當然,奧古斯都的法案是非常不受歡迎的,這點從元老院激烈的反對也可以看出。後來由執政官帕爾烏斯和波配烏斯提出了修正案,對此奧古斯都沒有行使護民官否決權,也說明奧古斯都是默許了修正法案。

按照修正法案規定:一是原先法案規定沒有孩子的夫妻沒有繼承夫妻一方財產的權力,修正法案改為承認繼承權,但是繼承財產在沒有孩子的情況下減半;二是原先法案規定獨身女性不能贈與或被贈與財產,修正法案則規定只要再婚就可以恢復權利;三是一年內寡婦不再婚就形同獨身,即便再婚有了孩子也不能立刻免除1%的繼承財產的財產直接稅,要到第三個孩子出生才終止。修正法案則改為,只要再婚就立即恢復繼承權,生下第一胎後1%的稅立即免除。

奧古斯都的法案當時遭到了激進的女性分子的強烈的反對,那種場面看起來也是頗有意味,相當於如今的女權主義者抗議吧,最終奧古斯都還是利用自己至高無上的權力強行通過了法案。當然,在宣傳上奧古斯都也是不遺餘力,給法案的通過營造了必要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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