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將官場隱蔽收入公開,發放養廉銀和雙俸,為何貪官仍不見少?

梧桐樹下戲鳳凰 發佈 2019-12-31T06:53:03+00:00

前些年還有學者提議給公務員加工薪,鼓吹「高薪可以養廉」,現在看來,這一觀點是有問題的,工資再高,如果沒有廉潔的機制和環境,都是瞎扯淡!

明清時工薪階層的補貼性收入

本文作者 倪方六


在上面的「梧桐樹下戲鳳凰」頭條號中,我連寫了三篇古代工薪階層的工資外補貼性收入(見《唐朝中後期官員增加太多,70年間翻了16倍,補貼收入從哪來?》諸文)現場。到了明清,前幾個朝代官場福利打折了。

從史料來看,在歷代的俸祿制度中,明清時標準最低——中國公務員進入了「低薪時代」。



低薪是現代的說法,古人稱為「薄俸」,這種公務員薪資理念一直持續到今天,公務員都不是高薪階層。前些年還有學者提議給公務員加工薪,鼓吹「高薪可以養廉」,現在看來,這一觀點是有問題的,工資再高,如果沒有廉潔的機制和環境,都是瞎扯淡!

比較起來,明朝公務員的工資是中國曆朝最低的。不只俸祿少,其他補貼性收入也可憐,廢除了中國傳統公務員補貼制度中的職田補貼,將公田全部收歸國有,只發給俸米,僅在明初有過給文武官員賜田的記載。



開國皇帝朱元璋於洪武四年制定的工資標準,相當於今天省部一級的一品大員,俸祿僅900石。洪武十四年,因為官員都在叫窮,朱元璋提高了發放標準,但也很「摳」,如正一品加了100石,增至1000石。

至於低層公務員,增加的工資就更低了。相當於副科級的從八品官員原為為65石,漲薪後,增至70石。

而且,明朝「扣工資」現象比較突出,即所謂「罰俸」制度。



工作表現不好、未完成任務、生病等都可能被扣工資。

但是,明朝低工資並不代表沒有補貼收入,多少還是有的。在洪武十四年的工資改革中,朱元璋便在「歲米」之外,增加了不同數額的現金(俸鈔)補貼。而且,明朝比較照顧低級公務員,這點很值得肯定。

在明朝,公務員似是特權階阹,享有諸多特權,如賦稅優免。



據《續文獻通考·職役三》(卷十七),雜職優免六丁,九品、八品優免8丁、七品優免10丁,級別越高,家庭所享受免費稅的人口就越多。

由於公務員的工資過低,引發了不少問題。



明朝雖有嚴厲的反腐制度,但官場腐敗從明初就開始了,一直到滅亡都沒有解決。因為,不少官員憑自己的「死工資」根本養活不了一家老小。

有的官員月俸只夠家人10天的生活費,只得千方百計地弄外塊、撈補助,導致腐敗屢禁不止。在這背景下,「高薪養廉」在當時呼聲很高。



但由於明朝的公務員隊伍人數增加太快,過於龐大,冗員過多,根本無法實行高薪制。如京官中主事一職,明初編制僅2人,景泰年間增加到10人;御史以前是60人,增加到100多人。

而隨後的清朝,比明朝也好不了多少。



看到明朝薄俸帶來的危險,清朝增加了公務員的工資性補貼收入。順治年間一度實行柴薪銀、紙張銀、蔬菜燭炭銀、案衣什物銀等。

這一決定受到公務員的歡迎和擁護,但後來朝廷財政緊張,只得取消公務員的一些福利。



為了過上正常生活,地方官員便採取「半合法」的手法,實物徵稅時增加消耗比率,少納多征,多出的部分叫「耗羨」,截留供地方使用,當然實際上多被官員作為自己的工資補貼吞沒了,變向貪污。

清世宗胤禛當皇帝後,進行財稅改革,規定耗羨歸公,但給地方官員發放「養廉銀」,將隱蔽收入公開化——這是中國曆朝第一次從政策和制度層面,將俸祿與廉政掛鈎,「高薪養廉」的薪資設計呼之欲出!



但各地標準並不統一,而是根據「地方遠近、事務繁簡、用度多寡」三原則來定。如各地督撫的養廉銀懸殊便懸殊很大,富裕的地方就多:江蘇巡撫12000兩、江西浙江等10000兩,安徽為8000兩。到後來各地才基本上都增到10000兩以上。

道員一級低多了,少的如安徽、福建,僅為2000兩,高的如山東、山西、江蘇,在4000-6000兩。



同一級別的京官,因為沒有地方官的「養廉銀」,俸祿就顯得少多了。這對京官也不公平,於是朝廷除了給部分京官發放養廉銀外,又在高級官員中實行「恩俸」制。

在大小京官中還實行「雙俸」制。所謂「雙俸」就再領取一份正俸一樣多的俸祿,這就是現代的「雙工資」,但試用期官員不享受雙工資。



此外,明朝的「免役賦政策」,在清朝公務員中繼續執行,不過獲免的範圍的限定和收緊了。

清朝發放「養廉銀」做法值得肯定。但是,雖然推出「養廉銀」、「雙俸」這類接近現代薪資制度的改革,清朝的貪官並沒有減少,民間負擔仍很沉重。為什麼?這頗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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