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農村合作社強勢回歸,好處隨之而來。

大同小韓 發佈 2020-01-02T19:37:53+00:00

農村合作組織誕生於上個世紀,是農業社會主義經濟組織,為了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把本單位的生產資料置於自然村的範圍內,實行集體所有制。

農村合作組織誕生於上個世紀,是農業社會主義經濟組織,為了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把本單位的生產資料(土地、大件農具、農畜)置於自然村的範圍內,實行集體所有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同於企業法人、社會組織和行政機關,具有獨特的政治性質和法律性質。


1. 合作銷售成員的產品視為農民產品;

2. 從合作社購買產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按13%的稅率抵扣進項稅;

3.合作社應當為社員提供農資免徵增值稅;

4. 合作社及其社員所簽訂之產品銷售契約,免徵印花稅。

5. 在項目方面,合作社可以是與農業有關的項目的主要單位。

6. 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財政支持資金。

7. 在金融支持方面,合作社被納入信用評價體系,通過先給予信用等級,後給予信用,再使用信用來解決合作社貸款難的問題,更容易獲得貸款資金支持。

農村合作社的作用:

1. 合作社將千家萬戶的小生產單位農民組織起來,真正使農民成為千變萬化的大市場的主體,提高農業的標準化、規模化、市場化水平,提高農業效率,增加農民收入。

2. 擴大經營規模有利於降低農產品成本,保證農產品質量,如統一採購農藥、化肥等農資。

3.作為政府與其成員之間的橋樑,合作社比公司更有資格與政府直接對話。


4. 合作社為農民專業生產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有利於先進農業科技的推廣應用,提高農民抵禦市場、經營和自然風險的能力。

5. 促進經濟發展,解決發展資金短缺問題。

6. 有利於分散農戶的組織,實現產品的統一質量

7. 統一、大規模的合作種植可以採用現代管理方式節約能源。提高生產效率。

目前比較成功的農村合作社類型:

1. 在一些具有產業基礎的農村地區,當地農民通過組織合作社得到了更好的發展。農民得到了更好的服務和利益,組織也發展得很好。但這種合作社的比例很小。

2. 因為那裡允許農民合作社法的規定內部信貸合作,和國家也有一個「農民共同基金暫行辦法」,所以一些農民合作社看到農村資本需求,主要的業務是信貸業務,因為共同基金相對於其他行業在農村地區,收入也可以,能夠支付組織成本,也使農民借貸款項更方便,所以這類以合作為主的信用合作發展也是好的。


提示:

1、有能力取得資源的人或為取得國家合作社相關政策而註冊的組織。這些人只把合作社當作工具。這種行為是不可取的!

2、確實有農民想做點什麼,但在他們建立合作社之後,他們仍然發現他們得不到支持。讓農民聯合起來發展生產也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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