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民族政策簡述:克詰戎兵、懷之以恩、以夷治夷和因俗而治

漁公子讀史 發佈 2020-01-05T01:25:04+00:00

明朝建立後,由於明太祖繼承的是「大一統」思想,在該思想的指導下,明太祖制定出了「威德兼施」的民族政策,他強調:「治夷之道,必威德兼施,使其畏感,不如此不可也。」其「威德兼施」的中心思想就是:蓋蠻非威不畏,非惠不懷,然一於威則不能感其心,一於惠則不能懾其暴,惟威惠並行,此馭夷之道。

明朝建立後,由於明太祖繼承的是「大一統」思想,在該思想的指導下,明太祖制定出了「威德兼施」的民族政策,他強調:「治夷之道,必威德兼施,使其畏感,不如此不可也。」其「威德兼施」的中心思想就是:蓋蠻非威不畏,非惠不懷,然一於威則不能感其心,一於惠則不能懾其暴,惟威惠並行,此馭夷之道。

「威」是指軍事上的征服、鎮壓,即所謂「以威服之」,「德」是指政治上的恩懷、德惠,即所謂「以德懷之」。明王朝「威德兼施」的民族政策其內涵是極其豐富的,主要包括「克詰戎兵」「懷之以恩」「以夷治夷」和「因俗而治」等四個方面。

一、克詰戎兵

「克詰戎兵」也就是指強調武力在震懾少數民族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明太祖認為「上世帝王創業之際,用武以安天下;守成之時,講武以威天下。」因此他反覆強調:「當平康之時,克詰戎兵,內以安國家,外以制四夷。」

因此,明王朝在立國之初,就大力加強軍隊及國防建設,其「克詰戎兵」的政策,主要是通過衛所體系實施的。宣宗說:「今天下兵政之本繫於五軍,五軍能修其政令,以表率天下,都司衛所使各理其職,則武備充實,足以壯中國、服四夷,天下國家永安靖。」

上述這段文字也就是指,明王朝對漢族聚居地或民族雜居區的少數民族,採取較為嚴格的民族管理政策,把少數民族編入衛所統一管理。在漢族聚居區與少數民族聚居區交界地帶則採取駐紮漢軍和收編土著相結合地辦法管理,較多吸納土著首領參與衛所的管理。

明朝建國之初,北元殘餘蒙古勢力由於不甘心喪失中原地區的最高統治地位,因此拒不歸附於明,並且時刻在圖謀復辟其對中原的統治。於是明朝的邊防重點從一開始就放在了北方,明朝政府在長城內外遍置衛所,部署重兵,屯田戍守,形成一道堅固的防線。一旦遇到北元殘餘勢力的襲擾,立即調動兵力隨時給予還擊。

正統末年「土木之變」後,由於朝廷腐敗,國力下降,因此對蒙古從進攻的勢態轉為全面防禦,明政府大力加強遼東、薊州、宣府、大同、太原、延綏、固原、寧夏、甘肅九個邊鎮的建設,並修繕加固諸邊的長城,實行重點設防、分地守御之策。

因此明朝「克詰戎兵」的政策從實際執行的情況看,更多的存在於治理的理念方面,如在全國範圍內廣泛設立衛所,集軍事管理與鎮壓於一體,但從實際運行情況看,這種衛所的實質乃是地方行政管理機構。在北邊設鎮置兵,看似雄兵壓陣,實際上則是在漫長的民族聚居區的接壤地設置了一個「緩衝帶」。

二、懷之以恩

在「威德兼施」的政策中,明太祖特別重視「德懷」一手的運用,他強調:「自古帝王之得天下,不在地之大小,而在德之修否。」

蠻夷之人......若撫之以安靜,待之以誠意,諭之以道理,彼豈有不從化哉?此所謂以不治治之,何事以兵也。《明太祖寶訓》卷5

由於受到明太祖的影響,明成祖也是反對「窮兵黷武以事夷狄」的做法,他主張對四夷要「懷之以恩,待之以禮。」在永樂元年,他就曾致書韃靼可汗鬼力赤曰:「今天下大定,薄海內外皆來朝貢,可汗能遣使往來通好,同為一家,使邊城萬里,烽堠無警,彼此熙然,共享太平之福,豈不美哉!」因為明朝前期的統治者奉行著這種思想,因此明朝初年對北元和其他少數民族用兵前,一般都會先反覆遣使詔諭,曉之以義,爭取實現和平統一,只有在招撫失敗後,才臨以兵。

因此可以看出,明太祖及其後繼者在大力加強武備的同時,也特別注重通過在政治上的恩撫、懷柔等政策,使四夷主動歸附朝廷,服從朝廷的管轄與統治,而明朝政府對少數民族所實行的「懷之以恩」政策主要體現以下在三個方面。

1.待遇:歸附明朝的少數民族首領,有故元的皇室後裔,也有貴族勛戚,還有大量的中下級官吏及軍士。由於他們身世不同,經歷各異,職業有別,明政府採取不同的方式,對他們加以安置,使其各得其所,各盡其能,各務其業。一些元朝故官歸附之後,量授各種職務,後再根據其表現加官進爵,有的做到了五軍都督,不少人還被封為侯、伯。

明政府還儘量保證歸附的少數民族將士的物質生活,如達官的俸祿總額雖與京官相同,但他們實際的可支配收入卻遠遠高於京官,因為漢族京官俸祿的大部分是折俸的,達官的俸祿則是全支祿米。除俸祿外,少數民族官軍的其他物質待遇也要明顯高於漢族軍官。

2.恩賜:凡是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僧俗諸王、羈縻衛所長官和土司頭目朝覲入貢,明朝政府都根據「厚往而薄來」的原則,給予高出貢物數倍的賞賜。在北方邊地,明朝把貢賜和互市作為控馭少數民族首領的一個重要手段,貢賜與互市的次數與數量,皆視各部落首領對明廷的恭順程度而定。恭順者入貢和互市次數多,賞賜也多,以示獎勵,不恭順者,則減少或停止他們的入貢和互市,以示懲罰。

3.安撫:因為邊地少數民族地區的生產方式遠遠落後於中原地區,所以明太祖提出了一條安撫的原則:「嚴明以馭吏,寬裕以待民。」所謂「嚴明以馭吏」,意思就是慎重選擇守邊將領或官員,對他們嚴加約束,令其撫輯百姓,以防滋擾。「寬裕以待民」的意思是,要體恤民情,減輕邊地少數民族的負擔。因此少數民族地區的賦役一般都較輕,且多繳納當地土產,遇到災害逋賦也多下令減免。

而且明太祖之所以在邊地設立衛所而不設行政機構,正是因為行政官員增加一人,則增加當地少數民族人民的一分負擔,而衛所官軍自給自足,不會增加百姓的負擔。

三、以夷治夷

明統治者在敕封少數民族首領王號或官職時,極力利用各族各部之間的矛盾,區別對待,使其互相掣肘,以便達到控馭的效果,這就是「以夷治夷」。以夷治夷這種策略是中國歷代王朝統治邊疆少數民族的一種慣用策略,它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部分,第一是「以夷制夷」,第二就是「以夷攻夷」。

(一)以夷制夷

明朝統治者將這種策略普遍運用到邊疆各地,也就是敕封少數民族的首領為官,或賜予封號,令其治理本地或本部。主要方式是在東北和西北建立羈縻衛所,在西南和南方等地設置土司,在藏區羈縻衛所與土司並設,僧俗並封,均以當地少數民族的首領擔任官職,治理本部,對北方的韃靼和瓦剌,當其首領表示願意歸附之後則敕封為王,令其代表明朝天子管轄地方。

明太祖在洪武二十一年命藍玉統兵北征後,即利用蒙古發生裂變、兀良哈歸附之機,建立朵顏三衛,作為明朝的東北「藩籬」,依靠其東捍女真,北捍蒙古。

明成祖在五次親征漠北的過程中,先後分封瓦剌的馬哈木、太平、把禿孛羅與韃靼的阿魯台為王,便是利用兩部之間的世仇,扶弱抑強,使之互相制約,彼此消耗,防止他們互相聯合而成為明朝的勁敵。在藏族地區,僧俗並封,使之互相制約,在東北少數民族地區,不僅設置眾多羈縻衛所,令其「各雄長,不使歸一」,而且還利用某一民族勢力來鉗制另一民族勢力。

起初是以「女真」來制「蒙古」,後來女真各部落逐漸壯大,又設海西對抗建州,當建州女真的努爾哈赤崛起並且進入遼東地區後,明政府又轉而利用「蒙古」以制「女真」。

(二)以夷攻夷

明王朝大力推行「以夷攻夷」的策略,即利用少數民族的士兵去攻打本民族或別的民族。

洪武十八年,都督楊文征剿廣西奉議、南丹等地「梗化」的「蠻人」,除發廣西都司及護衛官軍2萬人,還調田州、泗城等士兵三萬八千九百人從征。《明史·廣西土司列傳三》

永樂八年二月,明成祖親征韃靼的本雅失里、阿魯台,也徵調涼州都督吳允誠、柴秉誠及諸歸順於明的蒙古族軍隊,以及臨洮、河州、岷州、西寧、平涼諸衛所土官所轄藏族士兵和建州衛指揮使釋加奴等率領的女真軍。

明中後期,由於朝廷軍事實力的削弱,明朝政府則更加倚重少數民族的軍事力量,因此經常徵調少數民族的士兵去攻打其他不服從統治的少數民族。特別是廣西左、右江壯族的俍兵和湖廣永、保土家族的士兵,他們以勇悍著稱,所以被明政府徵調的次數最多。

瑤蠻不清,往往仗俍兵,急則借為前驅,緩則檄為守御。《明史·廣西土司列傳一》

這便是明王朝「以夷攻夷」的策略。

四、因俗而治

因俗而治是指因襲、保留少數民族原有的政治制度、生產和生活方式、風俗習慣、宗教信仰不變,是歷代王朝統治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一種常見的羈縻策略。

明王朝「因俗而治」的策略,「因俗」是為了致「治」,鞏固明朝對當地少數民族的統治,這種策略主要有以下兩點。

1.推行土司制度:土司制度保留了土官落後的政治、軍事和經濟特權,只不過他們往往藉此更加肆無忌憚地壓迫人民,或者互相兼并來壯大自己地實力,等積累到一定實力後,遂發動叛亂與明廷對抗。因此,明朝政府在推行土司制度的同時,又在土司周圍設置府州縣和軍事衛所,推行軍屯與民屯,有些衛所和屯田甚至設在土司的轄境之內,藉此以對土司進行監視和牽制,一旦土司發動叛亂,明廷即進行嚴厲鎮壓,並以此為契機,將一個土司劃為幾個土司,以削弱其勢力。

2.尊重生產生活方式和風俗習慣:明王朝對邊疆少數民族的生產生活方式和風俗習慣予以尊重,它在最初對歸附的蒙古族,一般都是就近安置在水草肥美之地,從事遊牧生活。還強調要尊重蒙古、色目人的風俗習慣,不主張他們改用漢姓,對其他地區的少數民族,在歸附後也讓他們留居原地,繼續維持原先的生活和生活方式。對藏族地區盛行藏傳佛法,教派眾多的問題,明朝政府充分尊重藏族人民的宗教信仰,沿用元朝賜給僧徒封號的辦法,敕封眾多的教派首領為法王、西天佛子、國師、禪師等,同時在西寧、河州等地設立僧綱司、漢僧綱司與番僧綱司等機構,藉以加強對藏區的統治。

小結:同前元的民族政策相比,明朝的民族政策無疑是較為開明的。元統一中國後,把轄境內的各民族按照被征服的先後分成蒙古、色目、漢人和南人四個等級,實行民族歧視與民族壓迫政策。而明朝不僅完全拋棄這種劃分民族等級的做法,而且實行「因俗而治」,讓各個少數民族保留自己的生產方式、生活習慣和宗教信仰。這種開明的民族政策,是值得肯定的。

並且從實踐的效果來看,明王朝的「威德兼施」民族政策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明朝前期,由於明太祖與明成祖採取以撫為主的策略,招降了東北和西北的一些少數民族,建立一批羈縻衛所,因此得以構成東、西兩面屏藩,切斷蒙古與女真、藏族的聯繫,而後通過強大的軍事力量,出兵橫掃大漠南北,並輔之以封貢、互市等措施,進行分化瓦解,使兀良哈與瓦剌先後臣服於明,並用武力迫使韃靼稱臣納貢,從而使北方邊境維持了一段時間的穩定局面,為明朝經濟的恢復與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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