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領地國家到稅收國家,中世紀法蘭西如何通過稅收維護經濟穩定?

中外文史錄 發佈 2020-03-01T02:47:10+00:00

文:中外文史錄在每一個國家的發展中,稅收都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它嚴重關乎於一個國家的國計民生,一個國家的公共生活公共利益的建設,有益於縮小貧富差距,使極端貧富差距的問題不出現,不危害社會問題。

文:中外文史錄

在每一個國家的發展中,稅收都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它嚴重關乎於一個國家的國計民生,一個國家的公共生活公共利益的建設,有益於縮小貧富差距,使極端貧富差距的問題不出現,不危害社會問題。從另一個角度來說,稅收也是社會的維穩項目

但是在中世紀的法蘭西,很長一部分時間,法蘭西都是「領地國家」,沒有稅收,國家的支出也基本靠國王自己領地的收入來支撐。但是由於後期社會動盪、自然災害等因素,法國也逐漸變成了一個「稅收國家」。

一、中世紀時期法國民眾認為君主不應該有稅收行為,受到國家發展影響,國王王室無法憑藉自己的力量來支撐國家的運行,為中世紀晚期法國從「領地國家」到「稅收國家」的轉變奠定了基礎

稅收是每個國家的重要問題之一,它決定了國家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成員對某些物品的共同需要,稅收是每一個國家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有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也在一定程度上縮小社會貧富差距,是每一個國家的重要政策手段,是不容忽視和不容小覷的社會經濟組成部分。

法國是國際上一個發達大國,以浪漫主義著稱。但是在中世紀,法國的稅收確實一個令當時統治者十分頭疼的問題。那個時候法國國王被群眾們看作是一個國家事務的仲裁決定者,同時也是法蘭西共和國這個國家的守護者,國王是一個國家的象徵,有著至高無上的權利,是上天選中的統治領導層。

而國王最主要的職責就是保護普通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的合理擁有,還有對國家事務公平的決斷,司法也是國王對於管理國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

在當時那個時代,國王的收入基本上都是自己領地所帶來的收益,普通的人民群眾也認為一個賢良的君主不應該占用和收取人民的錢財,收取人民的錢財就是國王的貪婪所為。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國家的發展,法蘭西需要打仗,置辦軍馬,需要做戰時儲備,國王在自己領地上的收益漸漸不再能支付的起。到了腓力二世統治時期,王室實在是支付不起國家的支出,甚至只能不斷變賣王室的領地以此來換取錢財來支撐國家的正常運行。

國家並不是一人所享有,當國王王室都實在無法憑藉自己的力量來支撐國家的運行,那麼普通群眾也就應該根據自己的能力,為自己的國家做出相應的貢獻。

此時是否來增加稅收就成為了整個國家經濟學者的重要問題。由於徵收稅務在普通人民群眾的眼裡是君主的貪婪作為,所以想要向人民徵收稅務,必須要有一個得體的、可以讓人民接受的理由。

在國王沒有足夠的收入來保家衛國,滿足國家所需要的錢財時,向民眾徵收稅收以此來提供社會的合理運行是可取的。中世紀法國的法律研究學家受到了兩種思想的影響,一個是教會法,另一個就是許多律法產生的源頭,羅馬法。

在受到這兩個法律的思想後,法學家提出了兩大原則,以此來讓普通群眾判斷國家 的稅收是否得當,是否合理,是否必須。

第一大原則就是「賦稅徵收的必要性」,在國王的收入來自自己的領地,並且完全可以支付的起整個國家的運行時,賦稅徵收就是完全不必要的,國王要保護每一位人民的私有財產,不受到任何因素的侵犯。

但是當國王自己領地的收入無法支付的起國家的運行,國家需要打仗,需要戰時儲備,需要擴大疆土,並比平時需要更多更多的財富支出時,賦稅徵收就是完全需要且必須的。

第二大原則則是「維護公眾公共利益」,哪怕國家財富支出不夠,也不能以減少國家人民群眾的公共生活利益來徵收賦稅,一定要做到合理合法,維護國家中的每一個人民群眾的公共利益。

由於十三世紀的末期,法國的農業因為各種各樣的自然原因甚至社會原因,情況十分蕭條,國王領地里的收入也因此直線下滑,受到了直接的影響,甚至直接進入了停滯的階段。

但是禍不單行,在同一時間裡,由於農業的蕭條產量下降,引起了手工業等輕工業價格的飆升,軍事裝備價格因此也上漲上翻,法國王室一度陷入窘迫的財政緊張局面。

與此同時,十四世紀開篇爆發了一場歷經百年的戰爭,更是讓王室雪上加霜,窘迫已是常態。在這種情況下徵收賦稅的合理性被時代所賦予,法國也從「領地國家」逐漸向「稅收國家」轉變。

二、由於國家戰爭原因,稅收成了國家發展的重要經濟來源,同時法學家對羅馬法和教會法的崇尚為法國稅收打下了基礎,促進了「稅收國家」的形成

法蘭西共和國的稅收規則是以增值稅為稅收的主體,也就是傳統意義上的間接稅,以直接稅為輔助。法學家因為崇尚教會法和羅馬法,提出了兩種原則來保證賦稅徵收的合理性。

馬克布洛赫在當時指出:

「這種金錢上的支持比任何一種制度更清楚地表明,封建社會賴以維繫的依附制度具有根深蒂固的黏合力。」

在英法爆發百年戰爭之前,腓力六世因為修建軍事港口,以此來鞏固提高海防實力,曾向部分處在港口城市的人民群眾徵收一部分賦稅,雖然收入效果一般,也並沒有得到太多的稅收在總體國家收入上的支持,但還是開啟了一定程度上的稅收序幕。

由於後期的戰爭不斷升級,國王以國家戰爭為名義的稅收,以及以國家防禦為名義的稅收也逐漸被人民群眾所接受。

1341年腓力六世第一次開創了在法國國內全國範圍的徵收繳納鹽的稅收,之後又有在法國國家南北兩個部分徵收繳納商品交易稅這一稅種,雖然這些稅收並沒有很好的改善國家財政支出的緊張和王室拮据的景象,但是卻在一定程度上為法國的稅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法學家對羅馬法和教會法的崇尚為法國稅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有著理念的支撐也更加有利於人民群眾的接受,以及有源頭可追溯,英法百年戰爭的爆發,為徵收賦稅做出了合理的理由,被人民群眾所接受接納,也奠定了法國這一國家從「領地國家」到「稅收國家」的改變基礎。

三、法蘭西轉變為「稅收國家」,民眾接受納稅事實,為了使民眾有知情權,「三級代表大會」制度形成,法國在政治經濟制度上得以站穩腳跟

在國家由「領地國家」轉變成「稅收國家」之後,人民逐漸也接受了稅收這一事情,但法國的人民群眾認為所有的繳納稅收的人都應該有對自己繳納稅收的知情權。

可是法國整個國家上下許許多多的人民群眾,國王不可能挨個單獨詢問每一個市民的想法和意見,所以就有了代表每一個不同團體目標的人來表達每一個團體的想法。這個做法慢慢變成了「三級代表大會」。

法國洛里斯自治市的特許狀第九條規定:「我們或任何其他人都不得從洛里斯人手中收取任何捐稅、貢物或向其強征勒索。」其第33條還規定:「這個教區里的人都無需為他在這個區域內購買或出售供自己使用的東西而繳納任何捐稅;也無需為他星期三將在市場上購買的東西而繳納任何捐稅。」

但其實早早的在腓力二世在位的統治時期,就曾經舉辦過類似的「三級代表大會」,具體表現為聚集一些貴族或是教會來舉辦會議,一直到1302年,國王與教會發生了嚴重的分歧衝突,為了贏得爭議的勝利,國王第一次舉辦了由三種不同階級組成的重要會議,以此來贏得整個國家的輿論的支持。

逐漸的隨著徵收賦稅制度在人民群眾中的普及和深入,三級代表大會也開始向稅收提出了更加深刻的問題,例如對稅收的合理性和稅收的用途,還會針對不同的階級提出不同的看法和見解。

這一做法不僅可以讓國王更加了解普通人民群眾對於稅收的看法,還可以增加王室和人民群眾的關係,更加大了普通市民階級對稅收的認可,因為他們的訴求有地方去,認為不合理的地方也會有三級代表代替他們轉達。

同時,這個做法也在維護徵收賦稅的合理性,更進一步的推廣開來,在法國政治經濟制度上站穩腳跟。

」所征之消費稅、協助金、鹽稅只能用於所從事之戰爭,不得挪作他用……所有賦稅不再由國王之官員、而由三級會議選出的代表進行徵收和分配。」——大敕令

筆者認為,法蘭西國家從「領地國家」到「稅收國家」不僅是國王在自己領地內無力支付擔任這種整個國家的財政支出,更是歷史和社會的潮流選擇,稅收終究是國家政治經濟發展的重要取向指標,也是每一個國家需要重視的財政問題。只要處理好了稅收的問題,國家的經濟才是解決了一個重要的問題指標。同時人民群眾的意見和看法也十分的重要,也要合理的處理好每一個社會階層具體的社會稅收問題。

參考歷史文獻:

《法國賦稅史》

《中世紀的法國》

《文藝復興時期法國的財政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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