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欣宜悼念沈殿霞離世12年 至今仍未動用母親六千萬遺產

私人財富管理師pwm 發佈 2020-02-26T06:42:20+00:00

鄭欣宜悼念沈殿霞離世12年至今仍未動用母親六千萬遺產2月19日是香港著名藝人沈殿霞的死忌。在鄭欣宜成長的人生路上,但凡有什麼很值得紀念的日子,比如鄭欣宜中學畢業典禮,成為藝人後,出唱片,辦演唱會,鄭少秋都沒有缺席這些重要的場合,所以父女倆不僅僅有感情交融,更是有大量合照。


鄭欣宜悼念沈殿霞離世12年 至今仍未動用母親六千萬遺產


2月19日是香港著名藝人沈殿霞的死忌。每年的這一天都很多粉絲都以不同的形式悼念她,這其中自然也包括沈殿霞唯一的女兒鄭欣宜。

自母親從2008年2月19日離世後,鄭欣宜每年一到這天都會準時悼念母親。今年也不例外,這一日她在社交平台上曬出了一張自己童年時與母親的合照,並用英文留言寫下了大段感文,表達了對母親的深切思念。



成長在不完整的家庭,但從不缺愛

鄭欣宜是鄭少秋與沈殿霞的女兒,從小就因為星二代的關係而備受矚目,不過她卻是出生在一個不完美的家庭中。

在她8個月大的時候,鄭少秋與沈殿霞就離婚了。之後她由沈殿霞撫養成人,一直與沈殿霞生活,所以她與沈殿霞的感情很深,從前對母親非常依賴,而如今則是對母親十分崇拜,將她樹立為人生的榜樣。



雖然鄭欣宜出生在不完整的家庭中,但是她並不缺少父愛,畢竟沈殿霞與鄭少秋離婚之後並沒有惡交,且沈殿霞從來不在鄭欣宜面前說鄭少秋的任何一句壞話,反而也願意安排鄭少秋來見鄭欣宜。

在鄭欣宜成長的人生路上,但凡有什麼很值得紀念的日子,比如鄭欣宜中學畢業典禮,成為藝人後,出唱片,辦演唱會,鄭少秋都沒有缺席這些重要的場合,所以父女倆不僅僅有感情交融,更是有大量合照。

反倒是與沈殿霞的合照甚少,雖然沈殿霞一直養育鄭欣宜,但那時候鄭欣宜年紀尚小,沈殿霞也要忙於工作,加上也沒有如今那麼方便的照相設備,這令鄭欣宜在如今長大後深感遺憾。



母親睿智安排,庇佑女兒健康成長

雖有遺憾,也無法彌補,但這反而令鄭欣宜更努力以母親為榜樣繼續好好生活,努力工作。

很多人一定都覺得,鄭欣宜在沈殿霞離世後繼承6000多萬的遺產,這輩子算是不愁吃喝了,哪裡還需要那麼努力工作。但事實上,又絕非如此,鄭欣宜會繼承母親的遺產是必然的,畢竟沈殿霞就只有她這麼一個女兒,但是她並沒有在沈殿霞2008年離世後就馬上繼承。


因為沈殿霞在臨終前與鄭欣宜達成協議,並寫下遺囑,規定鄭欣宜必須要在35歲之後才能動用這6000萬的遺產,而在此之前,她每個月可以從沈殿霞生前設立的信託基金中提取2萬的生活費。同時,鄭欣宜現在居住的地方,也是沈殿霞生前送給她的禮物。


顯然,當年沈殿霞這樣的安排是很睿智的。除了擔心女兒年紀小容易揮霍金錢,更擔心會遭人騙了這筆錢,也要考慮到女兒未來的生活基本保障。設定條件在35歲後領取,是因為到了這個年齡鄭欣宜的心智各方面已經成熟了,足以有辨別是非的能力,同時經過這麼多年的「磨鍊」,她也應該懂得努力賺錢的道理。

其實也全靠沈殿霞的安排,在鄭欣宜獨立生活之後,懂得凡事都要靠自己努力,所以這麼多年來她一直很努力工作,且還逐漸做出了成績。這不得不說離世後的沈殿霞一直在影響著鄭欣宜,這更是令鄭欣宜對母親十感激,加深了對母親的思念,尤其是在每一年2月19日這一天,她都必然會發文悼念。


像沈殿霞的安排就是典型的遺囑信託,那麼遺囑信託是富人的專享嗎?

並不是,遺囑信託並非只是有錢人士專享!

遺囑信託適用以下人群:

首先

自己的財產不想在百年後立刻分掉,而是想通過符合自己意願的管理、使用方式達到財產分配意願,財產使用周期長。

其次

適用於繼承人無法掌控遺產的人群,比如繼承人是未成年人、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離婚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一方去世,孩子繼承財產後因為對財產沒有管理能力,可能導致財產被另一方父母控制,如果採用遺囑信託的方式,委託人可以按照遺囑信託內容授權自己信任的人對其財產進行適當管理,直到子女成年。

遺囑信託門檻低

遺囑信託屬於民事信託,門檻低。

早在去年,中國大陸上海地區法院曾審理的遺囑信託案中的當事人財產才一千多萬。

也就是說對於資產總額不高的市民來說,將自己的財產辦個遺囑信託已經不再是一個遙遠的夢想。

另外,遺囑信託的受託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就是說受託人不一定是信託公司,可以是委託人信任的親朋好友。



如何挑選合適的受託人?

在遺囑信託中,委託人選擇受託人不一定必須是信託公司這樣的金融機構,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自然人、第三方專業機構或信託公司這類金融機構。

一般來說,對於資產額度較小、管理費用較低的民事信託,從成本考慮交給委託人信任的親屬及朋友管理更為經濟和妥當;而資產額度大、管理複雜的,可以考慮由信託公司這類營業信託機構作為受託人更為合適。

這也是與普通信託的最大區別,一般普通信託的受託人為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管理費用較高。

因此,如何挑選合適的受託人,需要委託人權衡利弊,選擇合適自己的。

遺囑信託與普通信託還有一個區別就在於,遺囑信託生效於委託人去世時。

在訂立遺囑後,財產仍然控制在委託人手裡,無須立即交付給受託人,因此遺囑信託非常合適老百姓的財產管理習慣,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

普通信託一般在訂立協議後,財產就必須交付給信託公司。



執行是關鍵

遺囑信託一般周期都較長,因此如何確保執行就顯得很重要了。在這裡就突顯出專業遺囑服務機構作為服務平台的優勢。

第一,遺囑專業能力優勢。

一份專業無瑕疵的遺囑就為遺囑信託的成立奠定了基礎。中華遺囑庫作為專業遺囑服務機構,優勢在於具有專業遺囑服務能力,可以確保遺囑的無瑕疵。


第二,財產交付協調優勢。

因為遺囑信託的財產交付是在委託人身故後,在我國現行法律和行政管理框架下,要實現身故後的財產轉移非常困難,通常需要得到繼承人、財產管理人和受託人的互相配合,否則受託人無法取得財產。

中華遺囑庫已經對接了調解和執行機構,這樣可省去許多麻煩,有效協助受託人接管信託財產。


第三,事務管理優勢。

遺囑管理系統就是事務管理系統,具有完整的事務管理流程,可適應委託人的個性化事務管理的需求。

在這裡,需要特別說明,作為專業遺囑機構,主要是為當事人製作登記遺囑,協助受託人接管財產,同時進行事務性管理,並非受託人。信託公司則可作為受託人,對委託人的財產進行管理,實現委託人的財產保值增值。

因此,專業遺囑機構與信託公司在遺囑信託中的關係,是互相配合的關係,一方擔任遺囑服務的體系化平台,另一方則適合擔任受託人角色。

本文摘選自百家號樹娃

排版:陳詩慧

審核:萬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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