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摔倒意外身亡,50萬意外險被拒賠,保險公司:不是意外

白熊保 發佈 2020-03-03T04:30:06+00:00

老年人年紀大了,身體機能也逐漸下降,腿腳行動能力難免會有所下降,存在著較大的意外風險隱患,所以有些子女為了規避風險,會選擇為自己的父母投保一份意外險,以防不時之需。


老年人年紀大了,身體機能也逐漸下降,腿腳行動能力難免會有所下降,存在著較大的意外風險隱患,所以有些子女為了規避風險,會選擇為自己的父母投保一份意外險,以防不時之需。


但在老人發生意外後,向保險公司理賠卻被告知不在保障範圍內,這種做法合適嗎?保險公司為什麼要這麼做呢?我們來從一則老人意外摔倒被拒賠的保險案例,聊聊意外險的需注意的事項。


01案例詳情


2015年六月中旬,60歲的河南何某(化名)在朋友的手中購買了一份意外傷害險,保額為50萬元。



同年九月份,河南何某由於年紀大了,腿腳行動不便,在一次下樓期間,不慎踩空了台階,從樓梯間滾下來,導致頭顱嚴重受傷,家裡人發現後,立刻撥打了急救電話,將其送往醫院,不幸的是,老人終究沒能搶救過來。


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中顯示,老人的死亡原因是頭部外傷引發左腦動脈破裂導致顱內出血過多死亡,換個角度來說,就是摔倒導致腦出血。


事故發生後,老人的家屬整理相關的理賠資料和住院證明,便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然而兩天過後,卻收到了保險公司的拒賠通知書,給出的理由是:何某死亡的原因是疾病導致的,並非意外,所以保險公司拒絕賠付。


雙方經過多次協商無果後,於是何某家屬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02案例分析


在法庭上,保險公司辯稱,通過多種證據調查顯示,此次事故和普通的意外事故有些許差別,在正常情況下,普通人摔倒最多只是骨折,並非當場身亡,而在這個事件中,何某死亡的原因,是腦出血導致的,不屬於意外險理賠範圍,所以保險公司沒有權利承擔賠償。



法院經過審理後,根據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顯示,何某的死因是腦出血,而腦出血屬於疾病範圍,不符合意外險的四大賠付原則:外來的、非疾病的、突發性的、非本意的,所以保險公司不賠是合理的。


看完上面的案例,相信很多朋友可能會有,憑什麼摔倒後腦出血,意外險就不賠了呢?


主要在於腦出血的發生原因不同,經法院審理後,何某腦出血是因自身疾病而死亡,根據醫院死亡證明中表示何某死於腦出血,並且曾患有高血壓疾病,由疾病引起的摔倒。


所以因疾病導致摔倒腦出血的,保險公司是不會給予理賠的。


管家前幾天也寫過類似的案例,河南女子購買了一份意外險,當她突發急性闌尾炎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被認為不在合同保障範圍內。


保險公司給出的拒賠理由是:急性闌尾炎屬於疾病,不符合意外險的四大條件,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所以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我們由此看來,意外險並非什麼都能賠,是有一定的條件,否則得不到理賠,比如個體食物中毒,在意外險中是不能賠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老李、老劉、老謝三個人一起去吃夜宵,老李和老劉兩個人都沒事,但老謝當天晚上就開始上吐下瀉,去醫院檢查,醫生診斷為食物中毒。


當老謝想起了不久前購買的意外險,結果卻拒賠了,經調查原因是老謝個人體質關係才引起的腸胃疾病,不屬於意外,所以意外險是不能賠的。


當然了,這些糾紛我們拋開不看,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想告訴大家,要清楚意外險的保障範圍,避免引起理賠糾紛,我們在投保前要清楚合同中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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