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級法院「雲服務」力保訴訟執行「不打烊」

法治甘肅網 發佈 2020-03-04T04:20:01+00:00

面對新冠肺炎疫情,全省各級法院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依託「智慧法院」建設的智能化網絡訴訟服務平台,積極推進在線立案、在線庭審、在線調解、網上執行等線上訴訟活動。

面對新冠肺炎疫情,全省各級法院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依託「智慧法院」建設的智能化網絡訴訟服務平台,積極推進在線立案、在線庭審、在線調解、網上執行等線上訴訟活動。「雲服務」將遠隔千里的當事人、法官聚集於「雲間」,充分保障了當事人各項訴訟權利,讓每一位當事人「隔空」感受了司法為民的溫情。

蘭州中院

「雲端審判」更高效

「法官,我被居家隔離了無法按時參加現場庭審,怎麼辦?」電話那頭傳來當事人焦急的詢問。

接到電話後,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決定採用「雲端法庭」進行審理。隨後,當事人在法官的幫助下安裝了「雲審判」APP,上傳了證據材料,順利完成了庭審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2月27日,各方庭審參與人的頭像準時出現在「雲審判」APP介面。

「原告,聲音、圖像是否清楚?」

「被告,聲音、圖像是否清楚?」

「現在我宣布,本次庭審正式開始。」

伴隨著主審法官莊嚴地敲下法槌,蘭州中院首次藉助網際網路技術召開的網絡視頻庭審正式開始。

庭審中,法官依法核對了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宣讀了合議庭組成人員,隨後進行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最後陳述,每一個庭審環節在網絡環境下有條不紊地進行著。最後,參加訴訟的人員通過掃描「雲審判」平台生成的二維碼,一枚枚電子簽章清晰地呈現在開庭筆錄中,預示著首次「雲端法庭」審理圓滿結束。

慶陽中院

「雲間」庭審助復工復產

近日,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利用「雲間」庭審系統開庭審理了一起承攬合同糾紛上訴案。

主審法官輸入會議號,開啟網際網路庭審系統,隨後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證人分別在家中、公司、律師事務所、醫院,通過手機登錄庭審手機客戶端參與庭審。

「上訴人,畫面正常嗎?能不能聽清楚?」

「可以的,沒問題。」

經過庭前調試,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按時出現在了審判庭的電腦螢幕上。

當前,疫情防控進入關鍵時期,復工復產正在有序展開,慶陽中院大力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復工復產,積極主動作為,優化機制,多措並舉,為企業復工復產保駕護航。據悉,慶陽中院即日起各民事審判團隊將利用智慧法院建設新成果新技術,通過「雲間」網上庭審系統集中審理一批涉企業合同糾紛案件,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七里河法院

訴訟服務一直「在線」

「你可以運用『甘肅移動微法院』這個微信小程序,或者掃一下二維碼,通過實名認證註冊後,進行網上立案、查詢、諮詢等。」這是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窗口工作人員每天電話中說得最多的一句話。

疫情防控期間,七里河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對立案、審核、調解等訴訟服務的工作方式進行了調整,積極運用「甘肅移動微法院」「蘭州法院網上訴訟服務中心」「人民法院調解平台」等線上平台,確保特殊時期訴訟服務「不中斷」。

「你是侯某嗎?」

「我是。」

「我是前面和你通過電話聯繫的法官,現在需要確認你的身份,請出示你的身份證!」

「我現將原告起訴你的訴狀及相關材料發給你」……

這是七里河法院辦案法官王素芳與當事人微信對話中截取的一段。原告馬某在南濱河中路進行環衛作業時,被侯某駕駛的車輛撞傷,原告因賠償問題訴至法院。由於正值疫情防控期間,案件的送達工作不能正常進行,後續的工作也無法開展,辦案法官多次與被告電話溝通後,向侯某進行了微信送達,並約定了調解開庭時間。

疫情防控期間,七里河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這把鑰匙,通過網上立案、網上調解、微信送達等線上服務方式,既減少了人員接觸,也保障了當事人的訴訟權益,讓法院司法服務始終「在線」。

榆中法院

「隔空」審理涉惡案

疫情防控期間,榆中縣人民法院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的前提下,持續保持對黑惡勢力的高壓態勢。

3月2日,該院依法對被告人袁某、胡某涉嫌貪污罪、故意傷害罪一案進行了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袁某、胡某身為農村基層組織人員,利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管理、發放的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應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袁某多次打架鬥毆,欺壓村民百姓,危害群眾利益,系「村霸」,應從重處罰。

庭審中,法官、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在「雲端」隔空進行了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整個庭審過程秩序井然、快速高效,合議庭將對案件進行合議後擇期宣判。

瓜州法院

網上調解「不缺席」

「你們好,雙方當事人都能聽到我說話的聲音嗎?」

「能聽到!」「能聽到!」

「現在核實一下當事人身份情況……確認無誤,我們現在開始調解……」

2月26日,一場線上調解在瓜州縣人民法院柳園法庭展開。

這是一起原告蔣某訴被告張某買賣合同糾紛案。由於受疫情影響,辦案法官經提前溝通,雙方當事人均同意在疫情期間藉助微信平台線上調解。隨後,法官通過微信耐心指導當事人遠程調解操作規範、注意事項,確保線上調解順利開展。

調解中,在主辦法官的主持下,原告蔣某、被告張某分別在陝西和新疆的家中進行了一場特殊的調解。通過線上核對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流程,雙方當事人最終對訴爭的買賣合同糾紛達成調解協議,並約定了履行方式及期限,足不出戶解決了糾紛。

康縣法院

網上執行為當事人解困

「謝謝法院的快速執行,多虧你們在疫情防控期間依然堅守奮戰,解決了我們的燃眉之急,真的從心底里感謝你們!」這是2月27日,康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充分利用網絡科技手段,通過網絡司法查控,順利執結一件涉及撫養費的案件後,當事人表示感謝的一番話。

該案申請執行人強某與被執行人李某離婚糾紛一案,康縣法院立案後進行了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法院出具了調解書。但由於李某並未履行調解義務,強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後,因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期,該案執行法官在貫徹落實疫情防控各項工作部署安排的同時,及時通過網絡司法查控對被執行人李某的銀行存款、車輛等財產狀況進行查詢。經查,被執行人李某有足額財產可供執行。執行法官立即安排將李某的銀行存款予以凍結,同時通過電話與其取得聯繫。因李某人在外地務工,經同意,法院通過微信向其送達了相關執行手續,告知其應履行的義務。

2月25日,限定的執行期限已到,但李某仍未主動履行義務,執行法官再一次通過微信向李某告知後,將該案執行款項通過網絡司法查控系統劃撥至該案執行款專戶。2月27日,通過一案一帳戶將該案執行款3.4萬元向強某予以發放。(記者 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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