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古藺:羊毛不能隨便薅 羊毛黨們要警惕

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發佈 2020-03-09T19:52:28+00:00

網際網路時代的到來,為了吸引新客戶,商家們往往會採取回饋現金、紅包、充值返現等優惠活動。通過類似活動,用戶賺到了實惠,商家和平台則收穫了流量和活躍用戶,實現了雙贏,俗稱「薅羊毛」。


網際網路時代的到來,為了吸引新客戶,商家們往往會採取回饋現金、紅包、充值返現等優惠活動。通過類似活動,用戶賺到了實惠,商家和平台則收穫了流量和活躍用戶,實現了雙贏,俗稱「薅羊毛」。

近日,四川省古藺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2017年、2018年,瀘州老窖特麯酒類銷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瀘州老窖特曲公司)和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郎酒公司)在不同時間段,針對該司某品牌酒類開展消費者回饋現金、紅包活動,消費者購買該類產品後通過掃瓶蓋或者酒盒內底座的二維碼連結,掃碼領取紅包。

被告人施某某、潘某某、高某常在網上商家進行促銷活動時,利用商家搞活動的機會賺錢,俗稱「薅羊毛」,被告人即「羊毛黨」群體中一員。2018年,施某某通過掃碼發現郎酒公司「小郎酒」、「郎酒特曲」的紅包連結較為簡單,於是將自己掃碼後的幾個連結發送給了被告人潘某某,並請潘某某破解二維碼紅包連結,以便領取紅包。潘某某通過其發送的連結,製作了軟體給施某某。施某某將「小郎酒」、「郎牌特曲」的紅包二維碼連結放到該軟體里,生成大量的紅包二維碼連結,然後使用多個手機多個微信帳號點擊二維碼紅包連結盜刷郎酒公司派發的紅包,並將部分連結發送給被告人高某等人領取。同時,潘某某也通過該軟體獲取連結領取紅包。施某某通過該手段,盜竊瀘州老窖特曲公司和郎酒公司共計紅包十餘萬,潘某某亦通過紅包連結領取兩公司紅包兩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施某某、潘某某、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通過盜刷紅包的方式秘密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盜竊罪,應予刑事處罰。考慮三被告人積極退賠受害人經濟損失並獲得諒解,同時具有坦白情節,認罪認罰,法院在綜合該案事實及情節後,決定對三被告人從輕處罰,最後對三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個月不等刑期,適用緩刑,並處五萬至四千元不等的罰金。

這是一起典型的因「薅羊毛」而涉嫌盜竊罪的案例,該案的判決為專門的「羊毛黨」敲響了警鐘,告誡那些專門在網絡上從事「薅羊毛」的「羊毛黨」: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在網際網路上惡意薅商家羊毛的行為,可能涉嫌盜竊、詐騙罪。當前,商家為了吸引商戶和消費者,有的發紅包,有的發優惠券,還有的送積分等,對消費者的優惠活動,往往需要投入巨大的財力。然而,網際網路上也同時出現了一些專門盯上了這一「商機」的人,他們利用網際網路,在網絡上建立群組,分享信息,一旦看到哪個商家有利可圖,有漏洞可鑽,便一擁而上,這種行為有時藉助移動網際網路的便捷,會產生巨大的危害性,該種行為不僅造成商家財產損失,還影響了商家通過贈送優惠券等方式獲取客戶的營銷策略,給商家的商譽也會帶來減損,具有較大的危害性。

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劉洋 王鈺

編輯: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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