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松山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新政策來了

赤峰綜合廣播 發佈 2019-12-28T05:06:57+00:00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保障城鄉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重要社會保險制度。一、參保範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以上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保。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保障城鄉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重要社會保險制度。

一、參保範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以上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保。

二、繳費標準

自2020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每年可自願選擇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3000、5000、7000元12個檔次中的一種作為繳費標準繳費。從12年制度實施後,無論過去是否繳費,都可以提高繳費標準補繳保險費,但每年不得超過最高標準7000元。每人只有一次提高標準補繳機會,提高以後不能再次提高標準補繳過去的繳費。

三、個人繳費政策

在2012年7月1日時,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的城鄉居民分三個年齡段:

1、年齡已滿6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不用個人繳費,直接領取國家基礎養老金;

2、距領取待遇年齡(60周歲)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3、距領取待遇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四、政府補貼政策

1、繳費補貼。選擇200-400繳費檔次的分別補貼35元、40元、45元;選擇500元至1000元繳費檔次的分別補貼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選擇3000元檔次的補貼90元,5000元檔次的補貼95元,7000元檔次的補貼100元。

2、對重度殘疾人政府代繳200元,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計生特殊家庭、建檔立卡未脫貧人員代繳100元。

五、養老金待遇計算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包括三個部分:個人帳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年限養老金。

1、個人帳戶養老金是個人每年繳費、國家補貼、利息在內的帳戶全部金額除以139所得的結果做為養老金的一部分。

2、基礎養老金是國家、自治區政府撥付的養老金,60-69歲每月128元,70-79歲每月138元,80歲以上的每月148元,這個是在不斷調整提高的。

3、年限養老金是參保人選擇200元及以上檔次並且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提高2元。

六、未領取待遇人員規定

因個人原因造成未領取待遇的,自其按規定申請領取待遇的次月發放養老金。

七、服刑人員規定

待遇領取人員在領取待遇期間服刑的,家屬應及時上報信息,停發其待遇,基礎養老金不予調整;刑滿釋放後,次月發放養老金,發放標準按其出獄後的現行標準執行。參保人員被判緩刑或監外執行的,正常發放養老金,如遇基礎養老金調整,按要求予以調整。

八、資格認證

勞動保障事務所應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確認經辦規程(暫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8〕107號)的要求,及時開展參保人員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資格確認工作。

九、喪葬補助及報送死亡信息

2019年1月1日起,領取待遇人員死亡後,家屬在5個月內辦理註銷登記的可以領取12個月的最低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資金餘額按著規定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協辦員應於每月初將本村上月死亡人員名單(含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死亡日期)上報鄉鎮事務所,事務所匯總後上報區社保機構。

十、冒領養老金

對因未及時辦理註銷登記而多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直接從被註銷人員的個人帳戶餘額和喪葬補助金中抵扣;不足抵扣的,應責令有關人員予以退還;對騙取社保資金的可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拒不退還的,移交給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業務諮詢電話:5670810 ,56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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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今日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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