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8日,日本宇都宮地方法院媒體隨後就此發布的新聞報導不過短短几百字,卻因為案件包含的信息量太大,引起網友的關注。
(示意圖)
今年30來歲的原告女士A,曾經和被告女士B是一對同性伴侶。
根據起訴書等所公開的信息,原告女士A於2010年開始和被告女士B交往,不久後兩人過起了同居生活。
因為日本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所以兩位女士就遠赴美國結婚,如願取得了結婚證書,
雖然遠渡重洋路途有點遙遠,但也算是圓了一件人生大事。
後來兩位女士就手牽手開開心心地回到日本,
在日本國內也舉行了結婚儀式,在親友的陪伴見證下度過了人生的幸福時刻。
但是從相戀交往到現在多年過去後,曾經親密無比的兩人,如今為什麼會對簿公堂呢?
兩位女士關係破裂,要從人工授精生孩子一事說起。
被告女士B表示,希望和原告女士A一起撫育孩子。
原告女士A同意這個提議,並開始張羅起來。
後來被告女士B接受了人工授精,原告女士A支付了人工授精的費用。
一切都很順利,被告女士B懷孕後生下了寶寶,生活里又多了一份活力和熱鬧。
為了給被告女士B和寶寶提供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原告女士A又單獨出資購買了新房。
然而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幸福的同居生活在2017年戛然而止。
原告女士A發現:
被告女士B竟然出軌了,而且出軌的對象,竟然是當年為人工授精提供精子的被告男士C!!
原來被告女士B在試圖孕育寶寶的時候,與提供精子的被告男士C暗生情愫。
更絕的是,在被告女士B生下寶寶後,被告男士C居然果斷地做了變性手術,也成為一名「女性」!!
原告女士A絕對沒有想到,自己支付了人工授精的全部費用,還為育兒購買了新房,結果一切都是為別人做了嫁衣。
對此感到無法接受的原告女士A,向法院提起訴訟,將B和C告上法庭,
要求對方賠償63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41.28萬元)。
原告女士A主張,自己受到了背叛,同性伴侶的結合也可以算是「事實婚姻」,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被告一方則認為,日本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因此兩人的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經過審理後,法庭做出判決,要求出軌一方賠償11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7.21萬元)。
審判長中畑洋輔指出,雖然事實婚姻是以男女結合為前提,但隨著社會形勢的變化,「同性伴侶也很有必要受到一定程度的法律保護。」
也就是說,如果同性伴侶的真實生活狀況確實和事實婚姻一致,那麼如果遭受不法行為,就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示意圖)
女同性伴侶出軌提供精子的男士,而後男士又通過手術變成「女性」,最後法院判賠110萬日元,
這樣一起情節如小說一般曲折的出軌事件,
經過產經新聞和共同社等媒體報導後,也是引髮網友的熱議——
《產經新聞》:
共同社:
法院也是很不容易啊。
恭喜,權利也是伴隨著責任和義務的,恭喜啊。
因為之前幾乎沒有認定同性伴侶之間事實婚姻的審判,這次的判決真的是讓人感覺很衝擊啊。
被告一方在自己覺得合適的時候,就要求認可事實婚姻,等到自己不合適的時候,就說不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我想就是因為有這種人存在,所以才很難獲得世間更多的認可吧。
女性和女性相戀,
然後一方的女性和男性出軌,
後來男性做了變性手術成了女性,
接下來撫育兩人之間生下的孩子。
真是太複雜了。
這或許是日本司法史上一個劃時代的判決了吧。
因為這次將女同性伴侶與異性的事實婚姻同等看待了。
也許在司法界已經有了在未來不久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打算,正在為此做著準備……
缺鈣的貓AC:what…???這題超綱了…
小玉兒要很幸福:我能不能理解成這孩子可以說現在有三個媽媽?還沒有爸爸?
維他檸檬茶2:對不起我思考了好久這關係。。。
Joy公子_:就是A和B是女同,A出錢,B懷孕生子。結果B出軌給精子男;更奇葩的是,精子男居然去變性為精子女。 A的帽子格外的綠,於是就離婚打官司唄
賴床老少女的日常:倒數第三位說的對,你想這是婚姻這就是婚姻,你不想這是婚姻就不是,未免太隨便太兒戲
舍予那個舒:地鐵,老頭,手機
鶴書嗣音:孩子長大以後這樣在日記里寫:「我有三個媽媽,其中一個是我爸爸」
豬玉滿杯:?????小小的腦袋大大的疑惑
來源:英國那些事兒、法意閒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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