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致傷執勤民警 江西宜春審結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

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發佈 2020-03-10T15:15:32+00:00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採取遠程視頻庭審方式,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開庭並當庭宣判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採取遠程視頻庭審方式,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開庭並當庭宣判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月5日上午10時許,為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新田派出所民警李某、吳某等按照相關規定,隨同鎮、村幹部前往袁州區新田鎮台洲村趙家組等地勸阻村民不要聚集,趙某非但不聽還辱罵民警吳某,並發生肢體衝突,在前來支援的民警熊某等準備依法將趙某強制帶回派出所時,被告人趙某衝上前,從後面鎖住熊某頸脖,致使熊某頸脖紅腫、右眼淤青,在民警和周圍村民拉扯之下方才鬆手。經鑑定,熊某傷情為輕微傷。

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被告人趙某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趙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職責,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鑒於被告人趙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法院查明上述事實後,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胡佳佳劉萬春張冀閩

編輯:史梓敬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