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民航局發布通知,高危傳染病地區來泰人士需提交健康證明

泰國播報 發佈 2020-03-09T05:46:01+00:00

泰國頭條新聞社訊據泰國交通部長薩撒揚透露,泰國總理巴育上將命交通部加強新冠肺炎防控措施。3月8日泰國民航局已經對此發布有關服務來自風險國家乘客通知。

泰國頭條新聞社訊 據泰國交通部長薩撒揚透露,泰國總理巴育上將命交通部加強新冠肺炎防控措施。3月8日泰國民航局已經對此發布有關服務來自風險國家乘客通知。

通知內容顯示,衛生部已經根據佛歷2558年《傳染病法》將韓國、中國內地和中國港澳地區、義大利和伊朗列為高危傳染病國家和地區,因此為了支持國家防疫措施方針,將對來自上述地區的乘客實行下述措施:

1.來自上述四個國家的乘客必須根據政府規定的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來進行隔離;

2.從始發站(高危傳染病地區)為乘客提供直飛服務的航空公司,要在乘客登機時對其進行篩查,並讓乘客出示醫生證明。如果乘客不能出示醫生證明,那麼就停止為乘客發放登機牌;

3.航空公司可以考慮採取第二條規定對衛生部或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發現有感染者的疫區乘客進行檢疫篩查;

4.當登機時乘客出示醫生證明並檢查過後,讓乘客根據第八條規定出示相關信息並提交給駐終點站的國際傳染病防控關口常駐疾控工作人員;

5.國際傳染病防控關口常駐疾控工作人員可以根據佛歷2558年《傳染病法》賦予的權利下達「未經過國家疾病控制工作人員檢查禁止乘客入境或者出境,包括禁止其他隨身物品從機場入境泰國」命令;

除此之外,讓航空公司執行或者發出文書以預防疾病傳播,讓飛機停在指定停放地點,直到工作人員允許放行。讓乘客及其攜帶物品接受醫生的檢查,並分開隔離觀察,或者在指定時間以及地點接受檢疫。

6.航空公司必須支付將乘客送去隔離觀察或者檢疫的運送費用,包括在醫院治療費、照看費用,以防控疾病傳播;

7.按照佛歷2558年《傳染病法》,讓航空公司告知並制定高危傳染疾病防控執行措施;

8.讓航空公司告知機場始發站的駐守工作人員執行措施,包括讓機上人員在飛機上發布通知告知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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