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員在買三份保險,身故被拒賠!保險公司:本身有病還投保

好買保 發佈 2020-03-08T11:28:10+00:00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在保險行業,作為一名業務員,首先就是給自己和自己的家人投入一份保險,以免後顧之憂,這樣在向別人推薦買保險的時候,也更加有理有據,別人對你的信任度也會大大的提高。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在保險行業,作為一名業務員,首先就是給自己和自己的家人投入一份保險,以免後顧之憂,這樣在向別人推薦買保險的時候,也更加有理有據,別人對你的信任度也會大大的提高。

同時也給自己添了一份保障,但是對於新加入保險公司的新人,他們儘管還有些不明白保險的一些知識,就給自己買了好幾份保險,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作為自家保險業務員買完保險,身故後保險公司以未告知疾病史為由拒賠,到底是怎麼回事?

今天好買保將通過一個案例給大家分析一下。

01真實案例

2018年6月初,河南的康女士剛進入一家保險公司,再加入公司後不久,便購買了三份保險,預計顯示康女士身故後會獲賠43萬。

2019年1月24日,康女士死於心臟性猝死,家人即向保險公司索賠,可是保險公司以康女士投保時未告知疾病史為由,拒絕賠償。

家人隨即告知法院,經調查,康女士在2017年8月16日,康女士去做過心電圖檢查,病歷上寫著「心電圖LBBB」,法院向醫生核實,這種情況表示「心臟左束支傳導阻滯」,引發原因很多,正常人也可能遇到。所以,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43萬。

02案例分析

康女士新加入保險公司短時間就購買了三份保險,不可避免有割韭菜的嫌疑,但是作為一名保險銷售員,為自己購買保險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是一份保障。

保險公司拒賠理由是康女士未提前告知自己的病情,但是,康女士查看心電圖,並不代表自己有心臟方面的疾病,畢竟,醫生沒有診斷書,也沒有明確告知,保險公司合同內容也沒有讓告知投保人心電圖的情況。

保險公司《保險法》第16條規定:投保時候,保險公司需要履行法定告知、提示、提醒、說明保險條款和免責條款的義務。

第17條規定:如果保險公司沒有履行相關的告知義務,則相關的約束條款是無效的。

保險公司並沒有證據證明投保時向康女士做出《保險法》第16、17條規定的法定義務。

其還這個案例有很多疑惑點,但是,康女士在當初檢查的時候,查出問題可能忽視了,應該重視自己的身體,覺得是小問題,就放棄了進一步做檢查,這也是不可取的。

03好買保觀點

生命第一,身體健康是首位.保險公司並不會因為你是自家員工就手下留情,所以,作為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尤其是新人,要事先了解保險投保的法律法規知識。

保險公司以未告知病情為由就拒賠,這個並不成立,因為沒有證據證明康女士在買保險之前就患病,而且,也沒有相關事實依據,隨口就說一個理由拒賠,實屬對投保人的不負責任。

康女士應該在被醫生告知「心電圖LBBB」之後,應該引起高度重視,但是康女士忽略了自己的身體,沒有在進一步做檢查。

定期體檢,購買保險提前看好合同條款,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了解健康告知才是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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