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一聊隋唐這一時期的「收繼婚俗」

文史議春秋 發佈 2020-03-07T18:33:55+00:00

但他們卻不知隋唐時王朝崛起於北方,其皇室家族本身就有鮮卑族的血統,而「鮮卑者, 亦東胡之支也……其習俗與烏桓同」, 而烏桓「其俗妻後母,報寡」 。

導語

「婚俗」,簡單的來說就是婚姻習俗。古時候女子在談婚論嫁時,大多數人都逃脫不了的一個基本「規矩」,那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究其根源,這和封建王朝時期的三綱五常、禮教禮儀是有很大關係的。在古代婚俗中,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一種現象了。但除此之外,古時候還有一種比較奇異的婚俗,那就是「收繼婚俗」。

收繼婚是一種奇異的婚俗, 因為它與封建禮教相違背,從而 被視為亂倫而遭到歷代王朝所禁。但在隋唐民族融合、文化開放的大背景下,收繼婚現象卻普遍存在於漢文化繁榮的中原地區。

隋唐時期的收繼婚現象

收繼婚是什麼了?很簡單,這是一種寡婦內嫁制的婚姻形態,又可稱為「蒸報婚」、「轉房婚」。收繼婚中的收取者,可以是同輩,也可以是長輩。古時候人們把子納庶母為妻稱為「蒸」,叔伯死子納嬸母稱為「報」,這種是屬於長輩的收繼婚;

還有就是兄死, 弟娶寡嫂,或弟死,兄納弟婦,這種婚俗我們把它稱之為同輩間的收繼婚。唐代修撰的《周書》記敘突厥婚俗稱:「父兄伯叔死者, 子弟及侄等妻其後母、世叔母及嫂」,這就是對這種婚俗的形象描述。

  • 隋唐以前的收繼婚現象

收繼婚俗,作為母系氏族的遺風一直延續了下來。春秋時期, 天子諸侯亂倫的事情,這是經常發生的,比如《左傳》桓公十六年說:

「出, 衛宣公蒸於夷姜,生急子,屬諸右公子」。

秦漢時期,在遊牧民族中就更為常見了。匈奴、烏孫等少數民族都是有此風俗的。收繼婚在漢朝時的西北地區極為普遍, 而且作為其婚姻習俗,他們並不認為收繼後母、寡嫂、弟婦有何不妥。但要指明一點的就是收繼婚俗與漢文化中封建禮教相悖,認為是「無冠帶之節, 缺庭之禮」,是犯悖人倫的,所以遭到了歷代禮制或法律的禁止。

但是到了魏晉南北朝以來,少數民族進駐中原, 將收繼婚制也帶了進來。到隋唐時期, 社會開放,兼容並蓄, 各民族大融合,收繼婚這種現象也更為普遍了。

  • 隋唐時期邊疆地區的收繼婚現象

在隋唐時期的邊疆地區,廣泛保留了收繼婚習俗。

貞觀年間, 懷化大將軍瀚海都督吐迷度「兄子烏紇蒸吐迷度之妻」,並「領騎夜劫吐迷度殺之」。這裡的 「兄子」即侄子。可見,在這場宮廷政變中婦女作為財產被爭奪的悲慘命運。除本族婦女外,與漢公主一樣隋唐公主也逃不脫這種收繼婚俗。《回鶻傳》中也記載了唐朝寧國公主和咸安公主被收繼的史實。當時唐朝寧國公主於乾元元年,下嫁給了英武可汗磨延啜。

可汗死後, 寧國公主險些被殉葬了, 多虧她借其聰慧力爭才免於一死。後來磨延啜的兒子移地健立,被冊封為英義可汗, 收繼了寧國公主。

《晉書·吐谷渾》中也有明確的記載, 吐谷渾:

「其婚姻……父卒, 妻其群母; 兄亡,妻其諸嫂。」 如, 白蘭王視連有二子,長子視羆, 少子烏堤。視羆死後,「子樹洛干年少, 傳位於烏紇堤」,「樹洛干九歲而孤, 其母念氏聰慧有姿色,烏紇堤妻之,有寵, 遂專國事」。——《晉書·吐谷渾》

可見, 當時兄終執嫂很合理,而且婦女被收繼後仍有一定地位, 可參掌國事。

收繼婚俗在突厥中也很普遍,當時北周千金公主嫁突厥可汗他缽之後,歷隋至唐代,曾多次被他缽子弟繼娶。隋義成公主也先後嫁與始畢、處羅、頡利三可汗,其他民族也都 是有收繼婚俗的。

  • 隋唐時期中原地區的收繼婚現象

隋唐時期,社會經濟得到了極大的發展, 中外交流頻繁,民族間大融合, 文化上兼容並蓄, 人們思想開放。收繼婚現象也是普遍出現於中原地區, 尤其是在宮廷更為常見。雖然這一時期因為與封建禮教相違悖,而引起一些爭議, 但在當時漢人胡風、胡人漢化的社會氛圍中, 少數民族的一些風俗文化也流入中原, 漸被漢人接受。如隋文帝的宣化夫人陳氏姿貌雙全,文帝死後被煬帝所蒸, 後有正式召入宮中。在她死後,煬帝還作《神傷賦》哀悼。

在唐代, 收繼婚在宮廷範圍內更是屢屢出現。

唐太宗弟李元吉在玄武門之變中被殺之後, 太宗將他的妃妾楊氏收繼為侍妾,甚至還一度想立楊氏為後,魏徵勸太宗「不可以辰嬴自累」,這時李世民才作罷。而且 李世民還公開將自己與楊氏的兒子,曹王明立為李元吉的嗣子。這種做法就是屬於典型的收繼婚的規例, 即死者的親屬一方面有收繼弟婦的權利,同時還有為亡弟立嗣的義務。

除了同輩的收繼婚外,唐代還存在異輩的收繼婚, 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武則天。

武則天本來是太宗的才人,唐 太宗死後,嫡子李治繼位為皇帝, 他將武則天召進宮來, 冊為昭儀, 後來立為皇后, 最終成為中國歷史上唯一的女皇帝。

這一時期,在民間也存在著收繼婚現象。在唐朝時期的敦煌地區,就有收繼弟婦,收繼寡嫂,收繼庶母等多種婚姻形式, 而且收繼對象無需重新履行有關結婚的手續和儀式,寡婦在戶籍中仍保持原有身份,如「亡兄妻」、「亡弟妻」等。除此之外,收繼婚的女方也還大多有較多的子女,這表明民間收繼婚也涉及到了撫養本族子女的實際需要。

收繼婚俗延續的原因

收繼婚制的產生延續其實是特定的歷史原因的, 而且還是有多種因素共同推動形成的。

  • 是由當時社會經濟條件所決定的

收繼婚廣泛流傳於遊牧民族中, 這其實是與其社會經濟狀況密切相關的。一方面在經濟生活上,西北遊牧民族在惡劣的自然環境中逐水草而居,他們的經濟需求並非完全自給自足。除了依靠本族牲畜本身的生產外, 他們主要依靠的是掠奪手段。這既可以當成軍事上的訓練,又可以掠奪生產所得, 來滿足生活上需求, 包括家畜、人口、物資等。另一方面在社會生活上,他們的社會組織代表一種戰鬥團體, 要求全體動員, 行動迅速。強調戰鬥力重要性, 形成貴壯健, 賤老弱的風氣。

當時的婚姻特徵無不和當時的生產力生產方式相適應。落後的生產力, 匱乏的物質財富, 這就決定了他們不可能形成諸如漢文化中完備的婚姻制度。在這種遊牧習俗中,為維護武裝戰力以及原有親屬關係,可使孤兒寡母不致流離失所,避免社會問題發生, 促進了收繼婚習俗的形成延續。

  • 確保宗族延續以及收繼財產

漢文帝時,他派 遣使者給老上稽粥單于送書信,漢使者與中行說辯匈奴惡俗, 中行說曰:

「匈奴之俗……父子、兄、弟死, 取妻妻之, 惡種姓之失也。故匈奴雖亂, 必立宗種。」——《漢書·匈奴列傳》

可見, 收繼婚制的另一原因就是擔心種姓消失。此外,收繼婚在保存了種姓的同時,又保證了本家族財產不外流。父妾及兄弟婦均有繼承財產的權利, 在父兄死後,為防止因後母、叔母、寡嫂的改嫁使財產流向外族, 「妻其後母、世叔母及嫂」的收繼婚,不失為保留本族財產的好方法。因而, 收繼婚也就為其他各部族所沿用。

  • 隋唐時期的文化回流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封建禮教不斷完善, 對婚姻制度也是提出了一系列嚴格限制。到了宋朝以後,很多以儒家的道學觀念來評判唐太宗、高宗的不合禮法的亂倫,而隋煬帝更是以淫亂後宮的暴君淫賊形象,為後人所唾棄。但他們卻不知隋唐時王朝崛起於北方, 其皇室家族本身就有鮮卑族的血統,而「鮮卑者, 亦東胡之支也……其習俗與烏桓同」, 而烏桓「其俗妻後母,報寡」 。 可見,鮮卑也是有收繼婚俗的。

隋唐時期的統治者汲取了北方鮮卑突厥等族婚俗理念,其實也是無不合常理之處的。而另外一方面,就是 魏晉南北朝以來,北方少數民族進駐中原,到隋唐時期,統治者採取的開放政策,使得民族間大融合。在少數民族漢化的同時,西北民族的飲食、服飾、婚俗等方面的習俗也流入中原地區,從而形成了一股「胡風」, 收繼婚俗也作為其中一部分被帶進來,成為此時民族大融合進程中的一種文化回流的自然現象。

收繼婚俗作為遊牧民族婚俗的一種, 它不僅是宗族繼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還包含了贍養制度、財產繼承制度等多方面因素在內的一種重要習俗。

圖片來自網絡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