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龍蝦違反《頻危物種法》!加拿大或受牽連?以後波龍捕撈堪憂

海產資訊 發佈 2020-04-12T13:15:09+00:00

波特蘭新聞先驅報導,美國國家海洋與大氣管理局國家海洋漁業局未正確報告龍蝦業對北大西洋鯨魚的影響,因此未能遵守《瀕危物種法》。

龍蝦捕撈違法?

波特蘭新聞先驅報導,美國國家海洋與大氣管理局國家海洋漁業局(NMFS)未正確報告龍蝦業對北大西洋鯨魚的影響,因此未能遵守《瀕危物種法》(ESA)。

該裁決可能會影響NMFS將於7月發布的法規草案。據悉該草案將概述新的美國龍蝦捕撈對鯨的保護。草案已知正在考慮的規則有捕撈區域,季節性區域關閉,誘集裝置使用和減少生產線等混合措施。

在星期四發布的長達20頁的裁決中,美國地方法院法官James Boasberg對四個保護組織提起的訴訟做出了回應,裁決宣布美國龍蝦捕撈違反了《瀕危物種法》。

該訴訟是由生物多樣性中心,保護法基金會和其他幾個環境組織提起的,類似於西海岸太平洋大蟹訴訟(由生物多樣性中心牽頭),訴訟質疑NMFS在2014年提出的生物意見,指出美國龍蝦捕撈「可能會對北大西洋右鯨的持續存在產生不利影響,但不會危害到它。」

法官裁定NMFS不予受理,並指出該機構未包括「偶然的接受聲明」。法官宣布,該失誤使根據《瀕危物種法》的生物意見非法。



訴訟帶來的影響

該訴訟也聲稱該漁業違反了ESA。此前對大西洋大蟹的訴訟迫使蟹類捕撈申請附帶許可,這一過程可能要花費數年時間,並與原告就過渡期間是否將有捕撈季節以及這些開放和關閉參數將進行協商談判。

這場大蟹訴訟的艱巨性對於船隊而言要困難得多。目前船隊為確保其工作的展開,已採取了一些措施,以季節圍繞鯨魚遷徙模式,以避免漁業捕撈完全關閉。

同樣,美國龍蝦船隊長期以來也一直是減少海洋哺乳動物損害的領導者,經常自願實施昂貴的漁具更換以及時間和區域封鎖。

在3月的緬因州漁民論壇上,由NOAA領導的公開論壇上,利益相關者向該機構施加壓力,要求其實施設備更換,可這種可能危及漁民生存的舉動,幾乎沒有證據表明它會對鯨魚保護有太大幫助。

波龍捕撈前景未明

「如果受保護的鯨魚種群如此脆弱,該機構如何證明只有龍蝦捕撈對其造成傷害?緬因州龍蝦協會執行董事Patrice McCarron向專家組提問。

「強迫加拿大採取行動不在我們的控制範圍之內,」 NMFS管理員Chris Oliver回答。

據悉緬因州龍蝦協會和麻薩諸塞州龍蝦協會尚未對此發表評論。緬因州海洋資源部負責規範緬因州每年4.85億美元的龍蝦捕撈活動,而緬因州龍蝦協會是該行業最大的貿易協會,它們都對媒體表示,他們需要更多時間來消化該裁決,然後再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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