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宗教源流史》佛教之一:佛教產生的歷史背景1

麟劍的人類史 發佈 2020-01-20T15:40:13+00:00

"業" 指人的動作行為," 輪迴" 即靈魂轉世,以此來說明今生之富貴貧賤與種姓的高低,是根據其前世之" 業" 決定的。


佛教之一:佛教產生的歷史背景1   

公元前900-前600 年是印度城市國家形成與發展的時期。公元前1000年代初,印度歷史進入鐵器時代,雅利安人在北印度形成許多城市國家,各國國王均為世襲,並相互爭霸,進行兼并戰爭。至公元前6 世紀,在北印度有記載的國家有20餘個,較大的有16個,持續時間較長的國家有恆河下游的鴦伽國,恆河中游的摩竭陀國以及跋祇國、迦屍國、居薩羅國,恆河上游的般闍羅國、居樓國,印度河流域中游有犍陀羅國,此外尚有末羅、劍浮沙、支提、拔沙、阿濕波、阿般提、婆蹉、蘇羅婆。其中最重要的是摩竭陀王國,它最終於公元前4 世紀完成了統一大業。在公元前900-600 年這300 年的歷史中,各國為了鞏固奴隸制度與爭霸,形成了種姓制度與婆羅門教。


  


(1)佛教產生前印度的種姓制度與婆羅門教


  ①種姓制度


種姓制度是印度的等級制度。公元前9 世紀後隨著經濟的發展與奴隸制度的產生,社會進一步分化,在印度形成四個等級,最高等級是婆羅門,為雅利安人的宗教貴族,壟斷宗教祭祀與文化權力,並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政權。第二等級為剎帝利,屬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掌握軍事與行政權,充當武士與官員。第三等級為吠舍種姓,屬雅利安人的平民,從事農、牧、手工業與商業,政治上無特權。以上三等級稱為再生族,可以參加宗教活動。第四等級為首陀羅,來自被征服的非雅安人居民,地位低下,唯一的任務是為上等種姓服務。


  印度的種姓制度是在階級劃分的基礎上、依血統與職業進一步劃分的等級制度,其特點有四:


第一,神化四個等級的劃分,認為它出自神的不同部位,婆羅門出自神之口,故其為神人媒介,主持宗教;神之雙臂生剎帝利,故執掌大權及武力,雙腿生出吠舍,故應創造財富,首陀羅出自神之雙腳,要為上等種姓服務。

第二,在四個等級間實行嚴格、僵化的隔絕制度,按血統規定不同等級的社會權利、地位、職業、生活方式和婚姻,並世代相傳,特別是職業,必父子相傳,為保證等級之純潔,各等級間不許通婚。所以說種姓制度是一種以血統為基礎、與生俱來、至死不變的僵化的等級制度。

第三,首陀羅地位低下,其職業是為上等種姓特別是婆羅門服務,而且不允許參加宗教活動,即在宗教上無出路,得不到精神上的慰藉,如偷聽念經則在其耳中灌蠟,如偷念經,則要割舌。所以前三個種姓稱為再生族,首陀羅稱為非再生族,亦即死後不能得救。其來源為被征服的居民與奴隸。

第四,四種姓之外尚有無種姓者稱為賤民,被認為是不可接觸者,較首陀羅的社會地位還要低下,賤民不許住在村莊內,只許住在村外墳地及無人煙處,只許從事" 不潔" 職業,如打掃廁所、掃街等,只許穿著死人的衣服。如果其影子從高種姓者身上掠過,均被認為是受了污染,婆羅門必以繁瑣方式清除污染,其中有以牛糞塗身,然後洗澡。如看見賤民,則以牛糞塗眼、洗凈,賤民來源於違反種姓制度結婚者及其子女,或罪犯及嚴重違犯教規者。


  ②婆羅門教


婆羅門教是古印度雅利安人的民族宗教。宗教貴族婆羅門為維持其最高宗教地位,加強對平民與奴隸的統治和國家政權的控制,將過去的傳說、神話、神學觀念加以系統化與理論化,公元前9 至前6 世紀臻於成熟,並居於統治地位。該教教義的中心是維護婆羅門的至高地位與種姓制度,以加強奴隸主貴族的統治。具體如下:第一,梵天崇拜。婆羅門教信仰梵天為萬物之源,萬物之本,其經典" 吠陀" (意為神聖的知識,簡稱" 聖知")亦為梵天創造,故具有永恆性、不可變更性,即所謂" 吠陀天啟"。所以梵天是其最高崇拜對象,由此認為宇宙間存在兩個世界,一個是唯一真實的梵天世界,一個是現實的苦難世界,現實世界是不真實的、非本質的,因而現實的苦難亦非真實,人們只有克服情慾,始能達到其神秘的宗教最高境界,梵我合一。以此欺騙社會下層忍受現實的苦難,甘作奴隸制度的順民。同時,它既然認為梵天是創世者,因而認為種姓制度與奴隸制度亦為神創,種姓的貴賤順序亦不能變更,從而肯定了種姓制的神聖性。


  第二,輪迴業報。為維護種姓制度與婆羅門至高無上的地位,婆羅門教相信因果報應、輪迴與業的說教。" 業" 指人的動作行為," 輪迴" 即靈魂轉世,以此來說明今生之富貴貧賤與種姓的高低,是根據其前世之" 業" 決定的。婆羅門種姓所以地位至高無上,是由於前世積" 善業" ,而某人生為首陀羅,則因其前世積" 惡業" ,善惡的標準是婆羅門教的達磨(法),即虔誠敬奉神靈、尊守吠陀之規定。如首陀羅要安守本份、安於現狀、遵守達磨,來世則有望上升到高等種姓,亦即前世之" 業" 決定今生,今生之業決定來生。並有" 三道" 之說,即天道、祖道、獸道,凡積善業多者,死後最高可入" 天道" (具有神的地位),其次為祖道(靈魂轉世為人),依善業之程度分別轉世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等,如果惡業累累、不信神靈或違背種姓制度之規定者,則淪為" 獸道" ,來世轉生為首陀羅、賤民甚至胎生獸類、卵生之禽鳥,以及蟲蟻植物等。這種說教顯然是為了肯定現實社會的不平等、不合理的種姓制以及婆羅門的最高地位,並對勞動者提出威脅與恐嚇,使之服從認命,放棄反抗。因果報應、輪迴與業的思想後來為佛教所繼承,傳入我國後,產生了相當影響,在我國民間稱惡業為孽,善業為德,輪迴稱為" 投生" 或" 淘生"。第三,祭祀萬能。婆羅門教作為民族宗教祭祀種類繁多,內容繁瑣,必須奉獻祭品,認為只有通過祭祀方能得神恩惠。其種類之多可謂從生到死、從年到節、均有祭禮,獻祭之貢品從植物到動物,甚至以人作為犧牲奉獻。


  但無論何種祭祀,均有婆羅門主持,大型祭祀有眾多的婆羅門參加,這是祭祀有其神效之關鍵,因為婆羅門教認為,婆羅門為神人之中介,無婆羅門之主持,無其誦唱的讚歌與咒語,則該祭祀無效,以此肯定婆羅門之特殊地位。


  婆羅門教於公元前9-前6 世紀,廣泛流傳於古印度各國,但由於經濟的發展、社會的變化,婆羅門教信仰發生了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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