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微博上有個熱搜:男友月薪 5000 ,能養活你嗎?
大多數人都覺得有點少。更激進一點的女生會說,這麼點錢,連自己都養不活吧。
但我也常聽到一些男孩抱怨,現在談戀愛太貴了:網紅餐廳、口紅、包、新款手機、酒店,特殊節日的微信紅包轉帳…到處都是花錢的地方。
辦公室有位男同事說,「在北京談戀愛, 送 2000 塊以下的禮物,都感覺拿不出手。」
於是我們和 8 個 28 歲左右的男生聊了聊「戀愛的價格」,以及要賺多少才能讓愛情有安全感。
對後一個問題,大家的答案各有不同。
但我發現他們中的大多數,都不太贊成「我要養活女生」這件事。
所以這一批年輕男孩,真的快要談不起戀愛了嗎?
不談戀愛的時候我就一個人吃飯,工作附近的小店,一頓 10 來塊錢。
戀愛後我們就一起吃,我坐 40 分鐘公交車去找她,一起找個環境好點的地方吃飯,約會。基本上都是我付錢,一頓飯,40—150吧。
每周也會出去看電影。兩個人看一場要花六七十塊吧。
算下來一個月要花 2000 多。個別月份會花 3000 多,比如今年情人節,我送了她一條 1700 的項鍊。
談戀愛不會覺得貴,談戀愛嘛,既然你喜歡,哪還顧及貴不貴?
她也會送我禮物,有次熬夜編了一條手工手鍊,我每天都戴著。超有愛。
現在很少有人還能這麼有耐心,用心了。
我單身時手頭有些錢,大部分都借出去給朋友了。現在就想著要把外債慢慢拿回來。
戀愛前,我每個月至少支出8000,房租2500。
談戀愛後,也沒太花錢。女友不是那種喜歡要東西的人,20塊路邊買個花都會很開心。
每一季,買一身衣服,上個月給她買了1500左右。520 買了一支口紅300,順便給還她兩個閨蜜各買了一隻。出去吃飯 300,逛個超市也得最少一二百吧。
最多的一次是情人節給她買了一條彩金的小項鍊,2500左右,是最多的一次。
我感覺也很爽啊,因為她很開心。
她經常給我買東西,上次她和閨蜜去逛優衣庫,給我買了兩個襯衫,400來塊。目前最喜歡的衣服就是她給買的襯衫。夏天也穿著,就當防曬了。
還給我買過一條皮帶,300多,逛街時本來我說要買,後來她給我付錢了,說是禮物。
在錢上,戀愛前後對我來說沒啥變化,原來自己花錢也很亂。給自己買衣服,一件一千多很正常。現在一二百的就覺得挺好。
掙多少錢才有底氣戀愛,在北京咋也得掙一萬以上吧。不然別說女朋友了,自己都很艱難。
我們異地戀,錢都獻給民航了!
單身時我周末就打打遊戲,吃飯也是點外賣,基本沒什麼花銷。
在一起後,我周末就飛去找她,聊聊天,吃點她喜歡的,花銷基本在5位數,具體數字我就不說了。
最近我很忙,原本每周末見一次,現在兩三個周末見次面,來回機票和花銷兩三千,我還能hold住。
給她買的東西我也沒算過,最貴的是個筆記本,1.4W,送她的生日禮物。
但她也會在生活上照顧我。平時我缺什麼自己不想挑就讓她幫我買,衣服和鞋,大概五百左右的價位吧。如果沒談戀愛,算上路費,我一個月能省近萬塊。不過她對我幫助絕不是這些能衡量的。
我們戀愛不怎麼花錢,戀愛經費2000-3000,占我工資不到1/3。
和她見面基本都在周末,看電影、看展、吃她喜歡的甜品,一個周末大概花600塊。
我女友很容易滿足,有一次我在三里屯的pageone書店買了本《河童雜記本》送給她,她都很開心。
平時我也會準備小禮物,有一次聽她提到祖瑪龍一款香水,還有Byredo,我就會加到購物車,找機會買給她。
她也會回送我禮物,印象比較深刻的是Foreo洗臉儀,太精緻了,我還沒好意思打開用。
沒談戀愛那會,我每個月都月光,看到啥想買就買,自己每個月吃飯也要花4000左右。
戀愛了就克制點,會攢錢,前年我攢了半年錢,然後和她去了趟日本,大概2w左右吧。
戀愛挺好的,錢都花在了有意思的地方。
我在家做獨立設計師 ,每個月的薪資不固定,上半年收入大概70000多,花銷最大的就房租了,和女友AA,一人2250。
我會根據對方喜好花錢,女友喜歡攝影旅行 ,我們就攢錢出去玩 ,最近打算去耶路撒冷,得攢夠5W吧,總不能回來沒飯吃。
平常出門一趟,吃個飯,看個電影,在1000以內吧。有時候還會請她閨蜜吃個飯,一次500多。不過單身的時候花得更多,我這個人有個毛病,和朋友出去喜歡請客,不管是不是約會,還是普通朋友、同事都請客。
談戀愛之後喜歡和女朋友宅在家,給她做飯。
所以,單身比談戀愛的時候還窮。
我覺得,除去必要花銷比如房租,房貸這些,每月有10000的開銷,談戀愛才最有安全感吧,應該是可以滿足男方自尊心的一個收入。
我們兩個人是通過交友平台上認識的,我在煙臺,她在濟南上學。
每個月固定支出 1000 塊:她從學校回家的車費、買衣服、做美甲(一次就要200多)、幫她點外賣。有時宿舍的水電費也會問我要。
我還加了好幾個濟南美食店家的微信,方便給她點外賣,也會記得跟店主說,不要放蔥姜蒜。我們認識一個多月第一次見面,國慶時候去劉公島玩,兩天兩夜花了 4000 塊,都是我出的。
回來天就冷了,她說你選件衣服吧,我給你買,你給我花了這麼多錢。
後來看見一件,600 左右。結果她說,你喜歡你就自己買唄。
我還給她微信紅包轉過帳,兩次 520,一次 1314,還過花唄,700 多。我自己每個月的工資要上交給我媽。當時有張信用卡,就刷信用卡給她買東西。
我是農村孩子,我媽知道我倆談戀愛的時候特別開心。
我爺爺 83 歲了,說希望能看到我成家。我家都開始重新裝修房子,等著年後一起去我家。
但認識 4 個月了,她家人都不知道我的存在。月薪 5000 能不能養活女朋友?我們這種城市,其實是夠的。我現在月薪6000 ,生活費只要幾百塊;我住家裡的房子,平時花錢就是吃飯,換季的時候買個衣服。
但她缺錢時才會想起我,前段時間我們分手了。
可能她不缺錢了吧。
女友收入過萬,我還在讀博沒工資,每月1000多收入是自己想辦法賺來的。賣圖紙一份能掙800—1000,還賣自己之前買的相機,6個剩了現在3個。
倆人住一起,我基本是賺多少花多少。上周一起去西單,洗膠捲200多,吃了火鍋100多,冰激凌40多,還給她買了幾個徽章60塊。周末去外面吃飯 300 多,在菜市場買菜,買四五十的蝦,加起來就不剩啥了。
剛在一起時她喜歡膠捲機,就給她買了五六個,加起來兩萬多。最貴的是一個萊卡相機,一起去五棵松的器材城,她說喜歡,我就覺得要給她買,在美國找中轉,花了兩個多月到,給她的時候她特別開心。
後來我倆還規定,所有的相機都賣了,這個萊卡相機也不能賣。
但還是她花的多,房租(一個月3800)、看電影、打車,我的收入沒花完我就付,花完了我也沒法付了。
她給我買過好多衣服啊,鞋子啊,最喜歡那雙Vans鞋,好像很貴,覺得很拉風。還有聖誕老人胸針,錢包。
現在希望以後工作,一個月掙3萬以上吧。無論是戀愛還是生活,都需要錢。
經濟寬裕了也沒什麼最想送給她的禮物,給錢花就好了,想買啥買啥!
我和女友住方莊一居,每月3500 ,我付房租。送禮物沒那麼頻繁,偶爾逛街看到她喜歡的口紅會買,200-350 一支唄。
最花錢的地方,一個是吃,一個是旅遊。
我們倆吃飯一個月得 6000多,出去吃一次五六百,上周吃小龍蝦,兩個人吃了 800 塊。旅遊1個月一次,錢主要是我出,一次 3000-4000,酒店住 400 左右的,都是周末國內游。
當然在一起時,錢也不全是我出的。
大學時候她就沒少往我身上搭錢,我那會一個月生活費 1200,經常半個月不到就沒錢了。她吃飯就會帶著我,還會給我買衣服,大學認識她之後,我就沒自己買過衣服。
不過接下來幾年,我們得為將來打算了:女朋友今年 3 月查出來肺癌早期,動了手術。6 月份複查雖然沒啥問題,但還得再觀察兩年。
現在想想,如果沒戀愛,我可能不會出去玩兒,但吃肯定天天外賣,也攢不下什麼錢。而且,沒戀愛那會生活是黑白的,多沒勁。
寫在最後:
這個微博熱搜,是由一個街頭採訪視頻帶出的。
我看了視頻發現,雖然大部分女生都說5000養不起自己,但她們也沒說,一定要找個能「養活」自己的男朋友。
畢竟,誰都知道「我養你」只是一句情話。
而戀愛有價格,你我共同承擔,才是現在男女的戀愛姿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