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資深律師的「職場箴言26則」

大河看法 發佈 2020-04-20T16:54:33+00:00

「歲月不居,時光如流,我與律師職業結緣,屈指已三十八載。三十多年以來,我一直在追求光明,追求美好。人類文明肇始以來,就在按照美的規律建造世界。律師工作,也是按照這一規律去創造、去實踐。律師的作用和意義,絕不限於解決具體問題,它的本性在於創造,在於對理想境界永不止步的追求;律師的操


美國法學家克羅曼曾在《迷失的律師》一書中曾提出,法律人的理想是具有責任擔當的,是追求卓越的。法律共同體要實現歷史使命,更應該堅守自己的職業倫理,法律共同體更是一個倫理共同體。他們遵循一個最基本的法律職業倫理準則,即以追求秩序和正義為最高、永恆的目標,並且通過他們各自的具體行動表達對法律的忠誠和信仰。


「既然我們選擇了律師職業,要在職業操守和執業能力兩個方面努力達到這個職業的要求。」這種職業倫理或職業操守體現在:一是法律職業應該具有人文關懷精神,強調社會良知,尊重和保護人權。二是法律職業的根本價值取向是維護正義。三是忠於法律。「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社會正義必須通過法律職業正確實施法律的專業實踐活動才能得以實現,法律人的基本使命,就是準確適用法律。

有一句諺語說道,「永遠別讓你的技巧勝過你的品德」,這是最符合法律人職業倫理的品質。法律人,請時刻牢記我們的職業倫理——忠於法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這也是每一個法律職業人,需要畢生思索和踐行的課題。


「歲月不居,時光如流,我與律師職業結緣,屈指已三十八載。三十多年以來,我一直在追求光明,追求美好。人類文明肇始以來,就在按照美的規律建造世界。律師工作,也是按照這一規律去創造、去實踐。律師的作用和意義,絕不限於解決具體問題,它的本性在於創造,在於對理想境界永不止步的追求;律師的操守、行為及其理論,完全可以用美的尺度加以衡量。從這樣的要求和境界講,執業越久的律師,就會愈加感到自己並不稱職,因而就會自覺地謙遜、低調和自勵。這種感悟、自覺和自勵,也不失為另一種較好的回報。「

—— 王克民


01

職業之謂,乃社會性職位名稱,是有相稱知識或技能者所從事的工作,其有預先必要的訓練,並非一定程序的學問和運用技術的能力,亦非一個人的飯碗問題,而是社會之職能,社會之分工,社會存在之需要。

02

律師職業,有原質二,曰事實,曰法律。前者為既已形成或即將形成的法律關係,後者為對其法律關係的界定及處理辦法。前者客觀,後者主觀;前者須明了而確定,後者要適用而解決。事實,為律師業務活動之根據;法律,為律師業務活動之準繩。故律師職業,不外乎事實與法律的認定及處理,苟無正確地把握事實之能力與熟悉法律專業知識者,不足以從律師之業。

03

律師,服務於社會公眾。一個人,一家企業,如遇到法律上的困惑,即可聘請律師。不管是受人尊敬的名人,或是被人鄙視的罪犯,不管是實力雄厚的大財團,或是初始起步的小公司,律師之職責,是為其排憂解難,維護其合法權益。此種服務,須忠誠可靠,老少無欺,須濟之以法律,賦之以德性。如若喪失職業道德,淪為金錢奴隸,最終必將失去社會公眾承認和尊重,甚至被視為卑污小人。故有志於為律師者,又須具備優良之品行。

04

所謂事業,通常要具備幾個條件:一是有一定目標;二是有一定規模和系統;三是有功於社會;四是會有浮世之名。當然,事業有大小之分,有重輕之別。律師之事業,就大、重而言,由全體律師之成就,為公民社會所共有;就小、輕而言,由一所合伙人之始創,為一所律師所擁有。至於律師個人,如將事業、職業和生計合攏,則當欣慰;若尚不及,亦可視為正常,不必強求。

05

律師的職業感和話語權,在於是否敢於、是否能夠挑戰權力,在於願不願意、有沒有能力處理當下的法律熱點問題。不畏權勢,一身正氣,唯真理是從,唯法律是依,為他人的權利而鬥爭,為自己的權利而鬥爭,應當成為律師職業的信仰和追求。唯其如此,律師才能獲得政治地位,也才能實現社會價值。


06

律師履職,其作用、功能在於維權,在於爭權,在於憑藉法律知識為他人服務,在於通過工作參與和促進社會進步。一個律師應記住,對待和運用法律,要恭敬慎重,要純正無私,要科學老實,還要有善惡觀念,有悲天憫人的情懷。千萬不要褻瀆法律,不要玩弄法律,不要用法律忽悠客戶,更不要把法律當成實現個人慾望的道具。


07

世間的很多規則,都有局限,但是,良知沒有,正義沒有,它們永遠閃耀著生命的光輝。在這個世界上,除了法律之外,還有良知和正義;當法律與良知和正義產生衝突的時候,良知和正義是最高的行為準則。對律師而言,重事實、講法律是可貴的;但對社會、對人類而言,良知和正義,更具有崇高的精神價值。


08

律師職業本身很容易被名利所誤。執業過程中,不計較收費高低,不去追求與自己不相稱的東西,而是受人之託,終人之事,把功夫用在業務上,用在與法官、檢察官、當事人的觀點溝通上,即使付出了努力,贏得了代理成果,也不沾沾自喜,不自我膨脹,這是一個優秀律師的操守。一個人收入高低,有沒有虛名,並不是成功的既定標準。律師不應以掙錢多少論英雄,不應以名聲大小論英雄,也不應利用網絡和媒體自我標榜。律師生活於人文淵藪之中,智者云云,應謙遜低調,有自知之明,切不可囂囂然。

09

思維乃智慧之利器。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人的思維,是指符合其獨特職業要求的法律思維。其原則通常為合法性優於客觀性,程序公正優於實體公正,形式合理優於實體合理,普遍正義優於個案正義。它以法律關係和權利義務作為邏輯線索。然律師之業務、之角度,又有別於法官、檢察官,其思維還應具有多元性、建設性、全局性、均衡性、程序性、誠信性等特點。而「誠實信用,公序良俗」乃世界各國民法中的「帝王」條款,故誠信性不啻律師思維之特點,亦是律師思維之準則。

10

律師應是精通法律的工作者,亦是實施法律的實踐者。然其業務範圍涉及社會生活各個領域,如若精專,需進行專業化分工,使其業有專攻,各有側重,且要有技師、工匠之技能。粗略歸併,律師業務有刑、民和訴訟、非訴訟之類。具體劃分,則有刑辯、婚姻、繼承、商務、金融、公司、房地產、智慧財產權、涉外、證券、融投資、人事、損害賠償等。精通是取勝的關鍵,所謂的資深律師,多是做專業,做專案,而非「萬金油」式服務。

11

律師接待諮詢的當事人,猶如醫生接待初診的病人,應持和藹尊重的態度。要耐心傾聽、詢問、弄清其原委與訴求,然後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解答,或是為其提供可資參考的解決問題的途徑和方法。只要心懷善意,就會讓當事人滿意。有的律師「看客下菜碟」,對地位卑微、表述不清、不打算委託的當事人態度傲慢,甚或使用責問的語氣,敷衍回答了事,那是極為不當的。

12

客戶由不得律師自由選擇,有的依靠關係,有的憑藉能力。但與企業、機關一旦發生業務,是否能夠發展成作為常年法律顧問的固定客戶,則取決於律師的服務質量及其維護。熟悉相關企業、機關的經營情況和社會職能,能夠與負責人經常交流溝通,就會逐漸得到信任;如果能夠挖潛法務,切實解決企業內部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和機關負責人相關的責任風險,就會形成長久合作並獲得比較穩定的報酬。

13

出口為言,書之曰筆,筆為言使,有強有弱。律師擬定的辯護詞、代理詞、合同、法律意見等文書,是律師的有形產品。這些產品不僅體現承辦律師的寫作能力和業務水準,還能反映其工作態度。此類文書,要求旨意突出,有理有據,層次分明,結構嚴謹,同時,還要仔細檢覈,反覆修改,切忌粗製濫造,掉以輕心。

14

劉勰曰:「文場筆苑,有術有門。」律師製作法律文書,雖不同於文學創作,也有別於其他文體,但「履端於始,則設情以位體;舉正於中,則酌事以取類;歸餘於終,則撮辭以舉要」。其中的設情、酌事、撮辭的規律、步驟和方法,還是值得學習和參考的。至於文書的語法和用詞,則宜通順易懂,在當而不在奇。


15

律師做短篇之法,不外簡而成章;做長篇之法,不外盡而不汙。長篇的要旨,或置篇首,或置篇中,或置篇末。在篇首則後要顧之,在篇末則前要注之,在篇中則要前注後顧。顧注為合閉之變,也即古人所說的文眼。


16

感而不思,則意不足以稱物;思而不睿,則文不足以逮意。一篇好的辯護詞、代理詞,在於感思相融,物意兼備。論證要精審中要,敘理要是非分明;主觀想法要和客觀事實相吻合,運用法律要與案件性質相貼切;要彌縫周密沒有漏洞,氣度平妥不亢不卑;既要使反駁方無隙可乘,更要值得法官參考或採用。

17

言為心聲,文如其人,文品出於人品。能言善辯者,雖然可以違背道理把事情說通,看起來文書也剪裁得巧妙,但用事實檢驗就知道是錯了。作假、狡辯是小人伎倆,往往弄巧成拙,也歷來被端方者鄙夷。正派、誠實的律師,是不會混淆黑白、強詞奪理的。


18

律師執業,應棄薄、板、散、空、急、滑、死,而求厚、活、凝、實、穩、拙、和。

19

「操千曲而後曉聲,觀千劍而後識器。」就是說,要精通過上千首樂曲才能辨別音樂的韻律、好壞,要觀察過上千把名劍才能懂得劍戈的利鈍、真偽。同理,一個律師至少要在十幾年以上的時間裡,為數十家企業擔任過法律顧問,並經歷過上百次的庭審歷練,承辦過數百件法律事務,與上千人次的當事人打過交道,才能積累下一定的職場經驗,才能掌握相應的辦案技巧,才能成為一名熟諳行業甘苦的名副其實的資深律師。

20

律師從業初期,先要解決人與事的關係,個人與業務的關係,個人的生存與發展問題,個人的專業知識與法律實務結合的問題。接下來要解決人與人的關係,即個人與同事的合作關係,個人與固定客戶的關係,個人與相關法官、檢察官的關係,個人作為律所合伙人與其他合伙人的關係。最後,在退休、退夥之前,要解決個人與自己內心的問題,要學會放下,學會淡出,學會感恩,包括以欣賞、尊重的心態看待行業發展和後來人。此為律師職業生涯之三階梯,未有不經一、二之階梯,而能遽躋第三階梯者。當然,還有更高一級,即不以法律為生活,而為法律生活者,但至者甚少,亦難達到。

21

剛入職之律師,多是從校門踏進社會。一張白紙,貴在從頭寫起。選擇什麼樣的律所,師從什麼樣的前輩,這「第一口奶」很是重要,起步如何,關乎終身。所以要有辨別好壞的能力,要擇其有營養、可吸收的東西化為己有。要切忌名利心過急、過重,也不可輕易效仿他人。乍進職場,倘能有品行優秀、閱歷通達者扶助、指教,自是幸運;如若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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