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史之亂後,為了加強與藩鎮的聯繫,朝廷設立「藩鎮質子制度」

老陳談趣史 發佈 2020-02-13T10:10:37+00:00

憲宗時僅僅在割據的河朔三鎮短暫存在過質子現象:「淄青賊平,鎮州王承宗懼,上章請割德、棣二州自贖,又令二子入侍。憲宗選使臣宣諭,以從中選。議者以承宗罪惡貫盈,每多奸譎,入朝二子,必非血胤,人頗憂之。」

導讀:

質子制度是中國古代社會的一項重要制度。唐朝繼承兩漢、魏晉以來的做法,對周邊少數民族實行了質子制度。

安史之亂後,唐中央由於難以完全控制地方節帥的任免和更替,在藩鎮也推行了質子制度。 藩鎮質子制度產生於唐中央實力較弱的背景下,對維護唐朝的統治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這一制度始於代宗永泰初,在憲宗元和之後逐漸消失,是唐中期朝藩互動的重要內容。


一、安史之亂後的朝藩矛盾

「漁陽鼙鼓動地來,驚破霓裳羽衣曲。」

天寶十四載(755) ,身兼三鎮節度使的安祿山起兵反唐,打破了唐帝國安定的盛世局面,也拉開了歷時近八年的安史之亂的序幕。

由於開元、天寶時期唐朝的精銳兵力都掌握在邊疆節度使手中,在內輕外重的軍事格局下,安祿山甫一起兵,就推進到河南地區,直接威脅東都。倉促之際,玄宗只能臨時募兵來抵擋叛軍,

「以常清為范陽、平盧節度使、兼御史大夫,令募兵三萬以御逆胡」 《舊唐書》

「以京兆牧、榮王琬為元帥,命高仙芝副之,於京城召募,號曰天武軍,其眾十萬」。 《舊唐書》

然而,臨時召募的軍隊不堪戰陣,京師宿衛的彍騎也一觸即潰,此後唐中央就失去了可以直接控制的軍隊。

因此,玄宗為了平定叛亂,一方面徵調邊疆藩鎮軍隊進入內地勤王,另一方面在內地也設置了許多藩鎮,並在西幸蜀地的途中發布了《幸普安郡制》:

」應須兵馬甲仗器械糧賜等並於當路自供。其諸路本節度、採訪、度支、防禦等使,虢王巨等並依前充使,其署官屬及本路郡縣官並各任便自簡擇,五品以下任署置訖聞奏,六品以下任便授,已後一時聞奏。「

這道制書賦予了地方節度使自募軍隊、自籌錢糧、自署官吏等特權,儘管這是平定叛亂的客觀需要,但同樣導致了藩鎮坐大,中央難以進行有效的控制。

肅宗和代宗雖然憑藉地方節度使的力量收復兩京,平定了叛亂,但受安祿山叛亂的影響,中央對手握重兵的軍將難以放心,因此極力加強對地方軍 隊的控制。 肅宗最初以廣平王李俶為天下兵馬大元帥,以郭子儀為司空,副元帥率軍收復兩京,

「以郭子儀為司空,兼副元帥,統諸節度」

但在其後九節度圍攻相州之役中,肅宗卻不設統帥,而以開府魚朝恩為觀軍容使。

與此同時,出於對邊軍將領的猜忌,肅宗還積極更替原邊軍的節度使,代之以朝官和禁軍將領,而此舉也直接導致了朝藩矛盾的激化引發了河東和絳州行營的兵變,太原節度使鄧景山及絳州行營都統李國貞被殺。

為防止兵變擴大,肅宗只能任命剛被解除兵權的郭子儀:

「為朔方、河中、北庭、潞、儀、澤、 沁等州節度行營兼興平、定國副元帥,充本管觀察 處置使,進封汾陽郡王,出鎮絳州」

代宗即位後,朝藩關係仍然處於緊張狀態。寶應元年 ( 762) ,山南東道節度使來瑱兵敗淮西,逗留不赴京師,

「朝廷以瑱掌重兵,惡之,密詔以( 裴) 茙代瑱為襄州刺史,充防禦使」


裴茙兵敗被擒,隨即被代宗賜死藍田,而來瑱在入朝後也很快被貶死。廣德元年( 763) 吐蕃入寇京師,代宗詔征天下兵,平叛功臣李光弼因猜忌而遷延不至,最終 「愧恥成疾」,薨於徐州。僕固懷恩率軍平定河朔,也因讒言而被逼反,屢次誘引吐蕃、回紇入寇關中,給京師帶來了巨大的軍事壓力。

這種局面並沒有隨著安史之亂的平定而結束,代宗時朝廷依然無法對各地的藩鎮進行有效的控制。大曆元年( 766) ,

「同華節度使周智光專殺陝州監軍張志斌、前虢州刺史龐充,據華州謀叛」 《舊唐書》

大曆十年( 775) ,魏博節度使田承嗣盜取洺州,又破衛州,而由於面臨吐蕃嚴重的軍事威脅, 對於各地頻繁發生的軍亂,朝廷也多採取姑息策略。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加強對各地藩鎮的控制,成為唐中央維護統治所面臨的最大問題。儘管史籍中對此並沒有明確的記載,但通過墓誌等材料還能夠管窺唐朝君臣在這方面的努力和嘗試。


二、藩鎮的質子制度

長安出土的《杜式方墓誌》為我們了解唐中央控制藩鎮的方式提供了重要的材料。墓主杜式方出自隋唐間「族茂中京」的京兆杜氏家族,身世顯赫,其父杜佑不僅為德、順、憲三朝宰相,還曾任嶺南、淮南等多道節度使,故其墓誌中對當時的政治情況多有涉及:

「司空生太保,諱佑,太保仕於建中,鼎元之間, 遂為上公,國於岐……再遷太常主簿。 始德宗孝文皇帝以諸侯方強,質其子於京師邸第,富盛皆以弋獵球酒相傾,唯公弟兄閉門讀書,不與 交通。上嘉之,拜太常丞,遂刻心為政,擒摘奸吏, 而整齊樂工,使有節法」


德宗質其子於京師邸第,正是為了應對諸侯方強而朝廷勢弱的局面,試圖加強對地方藩鎮的控制。在杜佑出任淮南節度使時,杜式方「以例征至闕下」,也說明德宗時藩鎮質子已經成為一種制度,這種現象在其他墓誌中也能看到。

義武節度使張孝忠之子張茂宣墓誌載:

「建中末,妖豎構亂,德宗皇帝西幸奉天,貞武公乃俾公朝於行在。伏奏之日,詔賜從容,凡所顧問,應對如響。德宗深嘉之,遷太子洗馬,仍許歸侍。及鑾輿反政,公復來朝,換太子右贊善大夫,尋遷海州刺史。」

張孝忠為德宗所設首任義武節度使,以張茂宣為質子入朝,因涇原兵變德宗西幸奉天而被特許歸侍,但在德宗回京後再次來朝,入京任職。

藩鎮質子制度並不產生於德宗時期,在朝藩矛盾更加尖銳的代宗初期就已經出現了。永泰二年( 766) ,在安史之亂剛剛平定之際,代宗就發布制書:

「治道同歸,師氏為上,化人成俗,必務於學。俊造之士,皆從此途,國之貴游,罔不受業。修文 行忠信之教,崇祗庸孝友之德,盡其師道,乃謂成人……其諸道節度、觀察、都防禦等使,朕之腹心,久鎮方面,眷其子弟,為奉義方,修德立身,是資藝業。恐干戈之後,學校尚微,僻居遠方,無所咨稟,負經來學,宜集京師。其宰相朝官、六軍諸將 子弟,欲得習學,可並補國子學生。「」


儘管代宗在詔書中稱「今宇縣乂寧,文武並備」,但實際上此時唐廷仍處於戰時狀態,時刻面臨著吐蕃的軍事威脅。

永泰元年( 765) 十月,吐蕃與回紇合從入寇關中,進逼奉天,賴郭子儀施以離間計才使京師倖免:

「吐蕃寇靈州,進寇 邠州。詔子儀率師三萬,自河中鎮涇陽,京師戒嚴」 《舊唐書》

然而,此時唐中央卻面臨著嚴重的財政危機。永泰元年擊退吐蕃的進犯,代宗「詔稅百官錢,市絹十萬以賞回紇」,百官也「上表,以軍興急於糧餉,請納職田以助費」 ,同時關中地區又遭遇了連續多年的自然災害。廣德二年( 764) ,「是秋,蝗食田殆盡,關輔尤甚,米斗千錢」 。在這種情況下,代宗下恢復國子監,並在窘迫的財政狀況下給予大力的支持,並非如制書中所言為了「使四科咸進,六藝復興」,而是以此名義向各藩鎮徵召質子。

這從制書中對入學國子監的人員的規定中可以看出。儘管制書中既包括「諸道節度、觀察、都防禦等使」之子弟,也包括「宰相朝官、六軍諸將子弟」, 但對兩者的要求卻有明顯的差別。節度等使久鎮方面,僻居遠方,因此其子弟必須入學國子監,而居於京師的宰相等子弟則並無強制要求

另外,制書頒布後不久,代宗即以宦官魚朝恩判國子監事,此時國子監的主要職能在於監督藩鎮質子,而非講授經籍。魚朝恩時任神策軍兵馬使,因掌控入屯京師的精銳禁軍神策軍,才得以出任此職

「永泰中,詔判國子監……始詣學,詔 宰相、常參官、六軍將軍悉集,京兆設食,內教坊 出音樂俳倡侑宴,大臣子弟二百人,朱紫雜然為附 學生,列廡次。又賜錢千萬,取子錢供秩飯。每視學,從神策兵數百,京兆尹黎干率錢勞從者,一費 數十萬,而朝恩色常不足。」《新唐書》

魚朝恩以數百神策兵衛從視學,正是為了監督和管理作為國子監學生的藩鎮質子,而此職所承擔的巨大政治風險。

代宗時期朝廷的重心在於西北邊疆的軍事防禦,無力出兵征討不服朝命的地方藩鎮,而通過質子制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同時鞏固朝廷的權威。大曆時期徵召諸道兵參與防秋,不能說與這一制度毫無關係,而質子在朝中任職做官,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加強中央與藩鎮的聯繫,為雙方的溝通提供了更大的空間。


三、質子制度的演變與消失

質子制度是安史之亂後在朝廷式微的情況下,為加強對藩鎮的控制所採取的權宜之計,其產生的背景正是中央難以決定地方藩帥的更替,並對跋扈藩鎮採取姑息政策這種現象主要存在於代宗和德宗時期

「大曆中,兩河平定,事多姑息 ……皆始因叛亂得侯,各擅土宇,雖泛稟朝旨,而威刑爵賞,生殺自專,盤根結固,相為表里。朝廷常示大信,不為拘限,緩之則嫌釁自作,急之則合謀。或聞詔旨將增一城,浚一池,必皆怨怒有辭,則為之罷役,而自於境內治兵繕壘以自固。《舊唐書》

德宗即位之初銳意求理,試圖削平藩鎮,但在涇原兵變後也轉而採取姑息之政。

「自經憂患,務為姑息,不生除節帥; 有物故者,先遣中使察軍情所與則授之。中使或私受大將賂,歸而譽之,即降旄鉞, 未嘗有出朝廷之意者」《資治通鑑》

藩鎮節度使至死不易,且多以子孫故吏為留後,導致其「視一境如一室,刑殺其下,不啻仆畜」,成為朝廷難以控制的離心力量。


憲宗即位後,通過對藩鎮的一系列戰爭和改革,改變了代宗以來藩鎮自立的局面,基本上掌 握了地方藩帥的任免權力。元稹在《代諭淮西書》中對這一過程有詳細的論述:

「德宗皇帝御天下日久, 春秋高,理務便安,不欲生事,或謀及卒伍而置師 長,蓋一時之權也。……初楊惠琳、劉辟、李錡猶守故態,謂朝廷未即誅擒,曾不知逾月之間,皆頭懸藁街,腰斬都市,此諸公之所聞見也。自是蠻夷攝竄,戎臣震惕,相與奔走朝闕之不暇。今廟堂之上,命將擇帥,容易於授卿長,即吳 侍御希求非望之志,安得復行於今日哉?」《元稹集》

隨著中央權威的擴張,節度使也有了明確的任命程序和考核標準,與一般地方官吏並無二致, 成為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這種情況下,藩鎮質子之制也逐漸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憲宗時僅僅在割據的河朔三鎮短暫存在過質子現象:

「淄青賊平,鎮州王承宗懼,上章請割德、棣二州自贖,又令二子入侍。憲宗選使臣宣諭,以從中選。議者以 承宗罪惡貫盈,每多奸譎,入朝二子,必非血胤,人頗憂之。」《舊唐書》

穆宗時河北復叛,其後逐漸形成了朝藩共同認可的「河朔故事」,中央不再干預河朔藩帥的更替,而其他藩鎮都處於中央的直接控制之下,質子制度也逐漸走向了消亡。



結語:

質子制度是安史之亂後中央為解決朝藩之間的尖銳矛盾,加強對藩鎮軍隊控制力量而形成的一種制度,其產生有著鮮明的時代特徵。

在中央式微的局面下,通過對藩鎮質子的掌控,唐帝國得以保持一個整體穩定的政治局面,同時通過質子加強與藩鎮的聯繫和溝通,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減少雙方的誤解和衝突。

質子制度存在的時間並不長,從整體來說還是發揮了應有的作用,為憲宗「元和中興」也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但同時也應該看到,藩鎮質子制度是中央無力完全掌控藩鎮所採取的權宜之計,其本身也是強枝弱乾的典型表現。


全文完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