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吉:銀行卡不能隨便借!他不曾涉訴,卻因幫朋友做了這件事被判刑

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發佈 2020-05-15T04:08:35+00:00

「當時只想著幫朋友渡過難關,誰曾想這一幫竟成了犯罪。」童某此前從未涉及任何訴訟案件,並不是被執行人,只因把自己的手機號、微信號、銀行卡借給了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好朋友」汪某使用,而構成犯罪,被法院判了刑。

「當時只想著幫朋友渡過難關,誰曾想這一幫竟成了犯罪。」

童某此前從未涉及任何訴訟案件,並不是被執行人,只因把自己的手機號、微信號、銀行卡借給了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好朋友」汪某使用,而構成犯罪,被法院判了刑。

2016年,汪某因公司破產被多名債權人起訴到浙江省安吉縣人民法院,案件標的共計115萬餘元。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汪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2019年8月和9月,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汪某兩次被安吉法院司法拘留15日。期間,汪某始終稱自己沒有履行能力。

然而,自稱沒有履行能力的汪某卻在2017年年初聯繫上了好友童某:「我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了,被限制高消費,銀行卡也被凍結了……」

汪某表示想借用童某的手機號、微信號以及銀行卡進行資金流轉。

面對交情甚厚的多年好友,童某答應了汪某的請求。此後,汪某使用童某的銀行卡、微信帳號等累計收款數十萬元。

但汪某使用他人銀行卡規避法院執行的行為最終還是敗露了。今年3月,汪某、童某被安吉縣檢察院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提起公訴。

最終,安吉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判處汪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童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只是出借了自己的銀行卡、手機號等童某為什麼會涉及犯罪?

法官說法

被告人汪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而被告人童某雖非被執行人,但明知汪某為規避法院執行,仍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卡及手機號碼、微信號提供給汪某使用,幫助汪某逃避法院執行,與汪某系共同犯罪,起輔助作用,系從犯。

法官提醒,遇到親戚或朋友是失信被執行人,而且規避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確定的還款義務時,不應聽之任之,更不能出於私人交情為其提供幫助。應對其加以勸導,曉以利害,鼓勵積極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儘早脫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從而為構建社會誠信體系出一份力。

來源:浙江省安吉縣人民法院

編輯: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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