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學竟然與「老騙子」有關?竟然還立了《老騙子法》

鴞胖文史 發佈 2019-12-15T14:58:29+00:00

撒旦(Satan),是指《聖經》中記載的墮天使,也是魔鬼。這本是存在宗教中的形象,卻被立法了,而且在歷史上這部法律的地位還比較重要。這是為什麼呢?撒旦:《聖經》中的魔鬼這部法律,名叫《老騙子撒旦法》,簡稱為《老騙子法》,是公元1647年麻薩諸塞殖民地議會通過的一項法案。

撒旦(Satan),是指《聖經》中記載的墮天使,也是魔鬼。這本是存在宗教中的形象,卻被立法了,而且在歷史上這部法律的地位還比較重要。這是為什麼呢?

這部法律,名叫《老騙子撒旦法》,簡稱為《老騙子法》,是公元1647年麻薩諸塞殖民地議會通過的一項法案。通過前面的介紹您應該能推測出來,立法的,是基督教徒。他們是基督教中的一個分支——清教。鴞胖簡單說一下,這個清教,是源於宗教改革時期新教的一支,就是加爾文教派。在亨利八世與羅馬天主教會決裂後,英國國教成了以國王為首的維護國王統治的工具,教會內部仍然腐朽不堪。教會內部分虔潔信徒者提出要求,清除國教中天主教的殘存因素,他們的主張被稱為「清教」,他們則被稱為清教徒。這些清教徒,就將魔鬼撒旦稱為老騙子。

那這部《老騙子法》,主要針對是什麼呢?是教育。叫這個名字,是希望讓孩子通過學習知識,遠離魔鬼的陷阱。那麼,為什麼會立這部法律呢?這其實和最早到麻薩諸塞灣的這批殖民者有關係。

1625年查理一世繼位後,國教會對清教徒的迫害逐漸加劇。牛津大學、劍橋大學等高等學府紛紛以各種理由排擠甚至驅逐信仰清教的教師與學生,清教徒在大學中越來越難以立足。但大學又是培養神職人員的重要機構,被大學拋棄意味著清教教會未來不再會有新的牧師。

為了拯救清教,他們選擇了一場不得以的冒險,就是移民。

1629年,約翰·溫斯羅普選為麻薩諸塞灣殖民公司的總裁,隨後,他開始準備移民事宜。他謹慎地挑選其船隊的成員,他對移民的宗教信仰、年齡、職業、受教育水平以及家庭結構等都提出要求,只有符合要求者才有資格前往麻薩諸塞。有資料顯示,麻薩諸塞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只接收有推薦信的移民,而這在英屬殖民地中絕無僅有。

人是構成社會的基礎,而麻薩諸塞州的第一批移民,也塑造者這個州的社會樣貌。自此之後的11年間,,越來越多的清教徒申請並成功移居新英格蘭。在這個史稱「大移民」的時代,大約有13000名移民者登陸麻薩諸塞灣。他們成為了這個地區的第一代居民,而且特點鮮明:

他們在信仰上高度統一;多為中青年,平均年齡很低;多數從事工商業,大部分成年男性移民受過職業培訓;平均受教育水平遠高於同時代的歐洲居民;大部分以家庭為單位集體遷往殖民地,男女比例均衡……

共同信仰清教,便於清教的傳播;受教育水平高,便於培養高素質人才;大部分以家庭為單位,有利於社會的生息繁衍。所以在麻薩諸塞州,迅速建立起一些高等學府。這其中,有一所學院名叫「新市民學院」,後來為紀念約翰·哈佛牧師,改名為「哈佛學院」。這,就是後來享譽全球的哈佛大學的前身。這些高等學府的建立,成為了清教徒培養神職人員的陣地。

在建立高等學府的同時,也不忘為這些學府輸送血液。公共教育,也隨之誕生。當然,您不用擔心生源的問題,因為他們的生育率相當驚人。據統計,麻薩諸塞安多佛第一代移民家庭平均每戶生育8.3個孩子,同時期欣厄姆則是7.5個。龐大的兒童群體為學校補充了大量生源。

統治者也沒忘記來這裡的初衷——傳播並發展清教。所以在1642年,頒布了教育法,這是麻薩諸塞州最早的公共教育法。這個法案只有三條內容,其中第二條,就是針對宗教說的:

「所有的一家之主應至少每周在家對其子女和僕役以教義問答的形式傳授一次宗教原則;如無能力進行教義問答教學,則應至少讓其子女、學徒在沒有書的情況下簡要學習正統教義,使其有能力回答由其家長、師傅或行政委員在召集這些學徒或兒童進行考核時提出的、從這些教義中選出的問題。」

為什麼會規定家庭教育?這是與英格蘭的家庭結構有關。17世紀的英格蘭社會是一個以家庭———教區為基本紐帶的社會,家庭是社會中的最基本單元,而政府、社會對個人的干預往往也只會到家庭這一級,不下探到個人層面。所以藉助家庭的力量傳播清教,也是合乎常理的。

為了更好地落實1642年的教育法,1647年,麻薩諸塞殖民地頒布了《老騙子撒旦法》。該法要求每個擁有五十戶以上居民的城鎮招募一名教師負責本鎮兒童的讀寫教育,其薪資由家長和有學徒的師傅共同分擔;每個超過一百戶的家庭建立一所文法學校,提供足以升入大學的教育。

這個法律對於教育內容沒有規定,但對於教學負責方有所規定。被監管方是政府,監管的內容是學校的建立與教師的僱傭。這樣做其實是減輕了家長的教育負擔,保障了兒童所受讀寫教育、宗教教育的質量。

雖然是以宗教為名義設立的法律,但《1642年教育法》和《老騙子撒旦法》在美國教育的歷史地區確實不低。克伯萊在《美國公共教育》一書中這樣寫道:

「我們可以說,1642 年學校法和 1647 年學校法不僅代表了英語世界中嶄新的教育觀點,而且也代表了建立美國公共教育體制的基礎。這兩項立法成為了整個新英格蘭殖民地教育立法的基礎。之後,隨著新英格蘭地區人民的遷徙,他們關於建立和維持學校的觀點也深深地影響了美國其他地區的教育發展。」

簡答的兩部法律,背後是相關人員對於教育的思考。教育,確實玩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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