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知名導演性侵女助理被判四年!曾辯稱與被害女子互有好感

今日女報 發佈 2020-04-14T08:58:11+00:00

據台灣《聯合報》報導,台灣導演鈕承澤被控性侵劇組女助理案,4月14日上午在台北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刑鈕承澤4年,案件可上訴。

據台灣《聯合報》報導,台灣導演鈕承澤被控性侵劇組女助理案,4月14日上午在台北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刑鈕承澤4年,案件可上訴。

2018年12月5日,台灣知名導演鈕承澤被曝在拍攝電影《跑馬》期間性侵女性工作人員。事發後女方在友人陪同下,前往婦幼警察隊報案,驗傷報告證明整個性侵過程是「非自願」,其後警方介入調查。

而鈕承澤在性侵案爆發後曾表示,他和被害女子互有好感,甚至認為女子願意獨自留下也是對他有意思,只是自己誤會了,並無性侵犯意。劇組女主管甚至出庭為他作證,表示鈕承澤在劇組就常常對女助理示愛,而女助理檯面上及私下也都對此笑笑的,感覺二人有戀愛氛圍。

後據台媒報導稱,鈕承澤已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共識,其支付了「七位數」的和解金(一百萬新台幣約人民幣23萬),知情人士分析,他希望藉此獲得減刑。

該案審理期間,鈕承澤否認罪行,辯稱喜歡女助理,以為對方同樣有意思,才想進一步發生關係,沒有性侵犯意圖。公訴檢察官則表示,女助理與鈕承澤有上司、下屬關係,為保住工作,才沒有激烈反抗,不代表同意發生關係。

法官表示,被害女子當天以緊閉雙唇、撇頭、閃躲、推阻等方式拒絕鈕承澤,可見鈕承澤的辯解與事實不符,不足採信。鈕承澤另辯稱當天喝醉酒導致斷片,但法官並不採信。

法官指出,鈕承澤身為知名導演,利用媒體散布消息,形塑兩人存有男女情愫,且在審理中藉由和解書記載內容,試圖營造被害人案發時未傳達出拒絕之意,並暗指對方主動獻身,欠缺性別平權意識,難認有悔悟之心。

法官考量鈕承澤有前科紀錄,以及他曾任演員、現為導演,尚有母親需撫養等生活狀況,並於審理中已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彌補所造成的損害,判決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鈕承澤,台灣男演員、導演,曾執導《艋舺》《愛LOVE》《軍中樂園》等多部電影。

性侵一案後,鈕承澤多年前的言論也被扒出。2004年,鈕承澤上《康熙來了》大聊學生期間的趣事,豈料鈕承澤自曝和朋友比賽「強吻學妹」。

他提到曾和孫鵬進行「接吻比賽」,當時兩人每節下課都會在走廊上等女生經過,「只要有女生經過,你就把那女生帶進廁所,另一位在外面偷看,看你有沒有親到他」,且吻的一定是「嘴」而非臉。

蔡康永問為什麼他親那些女生都沒有反抗的,鈕承澤竟然說:「可能是攝於我們的淫威吧。」

綜合自中國新聞網、台灣網及網絡

編輯: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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