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玩笑!你以後從爸媽那繼承的,可能是遊戲裝備……

漯河統戰 發佈 2020-05-17T10:13:59+00:00

我國早在1985年就頒布施行了《繼承法》,此次民法典草案繼承編與原有的《繼承法》相比,都做了哪些修改,又增加了哪些與我們切身相關的內容?

遺囑、遺產、繼承……這些被我們看作「身後」事,但其實是現代社會發展中大多數人要經歷的「身前」事。我國早在1985年就頒布施行了《繼承法》,此次民法典草案繼承編與原有的《繼承法》相比,都做了哪些修改,又增加了哪些與我們切身相關的內容?擴大遺產範圍 網絡財產概括其中此次民法典草案繼承編對繼承遺產的範圍做了改變,將《繼承法》中遺產範圍,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著作權等一一列舉的方式刪除,將遺產範圍擴大為「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立法上採取了概括的方式,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財產,都屬於遺產,可以被繼承,最大限度地保障私有財產繼承的需要。網絡財產、虛擬貨幣等都概括其中。關於法定繼承人 有這些新變化

法定繼承人,是依法有權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人。哪些人有法定繼承權?哪些情形下將喪失繼承權?

擴大法定繼承人範圍 侄甥可代位繼承

案例1

小明的父母以及爺爺奶奶都不在了,只有小明和大伯相依為命。小明的大伯有一天不幸離世,大伯一輩子沒有結婚,只有小明一個親人,那麼小明可以繼承大伯的遺產嗎?

按照現行的《繼承法》,小明不在法定的代位繼承範圍里,不能繼承大伯的遺產,遺產要被認定為無主財產。

民法典草案繼承編中新增的侄、甥可代位繼承規定,小明就可以繼承大伯的遺產了。民法典草案繼承編第907條增加了代位繼承的適用範圍,具體修改為:「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也就是將被繼承人的侄、甥也納入了代位繼承人的範圍。這幾種情形 將喪失繼承權

此次民法典草案繼承編對繼承權喪失的幾種情形做出了修改,由原來的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增加了「隱匿」二字,變為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有人因為遺囑可能對其將來繼承財產不利,就借用自己保管的機會把遺囑藏起來。隱匿遺囑,嚴重的可以導致繼承權喪失。

案例2

王阿姨有一個兒子、一個女兒。女兒對王阿姨很孝順,但兒子則相反。有一天,王阿姨的兒子希望能得到她的財產,在家裡用打罵、威脅、恐嚇等這些方式,逼迫王阿姨寫出一份遺囑,把所有的財產最後都讓他來繼承。

按照此次草案增加的對繼承權喪失情形的規定,王阿姨的兒子就喪失了繼承權。 繼承編草案還增加了一種繼承權喪失的情形: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喪失繼承權。

新增繼承人寬恕制度

案例3

上個例子中,王阿姨的兒子確實明白了自己的錯誤,並確有悔改表現,而王阿姨又願意原諒兒子。

那麼王阿姨的兒子不喪失繼承權。

民法典草案繼承編還特別增加了對繼承人的寬恕制度,明確繼承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刪除「公證遺囑效力優先」規定

一些老人會立幾份遺囑,但是哪份遺囑最後會被法律認可呢?在原有的繼承法中,是以公證遺囑的效力為優先原則。此次民法典草案繼承編中刪除了「公證遺囑效力優先」規定。

案例4

張大爺老兩口共有兩子兩女,老兩口曾經公證了一份遺囑,財產4個子女平均分。但是在張大爺生命的最後幾年,老兩口是跟小兒子一家度過的,小兒子一家對老兩口的照顧也多過其他子女,於是張大爺兩口又立了一份自書遺囑,死後財產要給小兒子一半。

但是在張大爺去世後,這份自書遺囑被法院判定為無效。

此次民法典草案則將公證遺囑優先的原則刪除,公證遺囑不再具有效力上的優先性,在判定各份遺囑之間的效力時,以最後訂立的遺囑為準。 增加列印、錄像等新遺囑形式

此次草案的修改,對遺囑的認定形式,增加了兩種,認可了列印遺囑和錄像遺囑形式

草案增加後的列印遺囑中規定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錄音、錄像遺囑中規定,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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