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教育 高質量發展的路徑在哪裡

人民日報數字傳播 發佈 2020-01-14T14:24:20+00:00

●但我們清醒地看到,民辦教育整體發展水平不高,社會聲譽有待改善,部分民辦學校的學校文化、資金投入、育人能力、師資 隊伍建設等方面較為滯後,在黨建、領導體制機制、法人財產權、風險防範機制等方面存在不少短板和漏洞。

●截至2018年,全國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18.35萬所,招生1779.75萬人,在校生達5378.21萬人。

●民辦教育吸引了社會資金進入教育領域,補充了公共教育資源的不足,滿足了人民群眾多樣性、個性化的教育需求。

●但我們清醒地看到,民辦教育整體發展水平不高,社會聲譽有待改善,部分民辦學校的學校文化、資金投入、育人能力、師資 隊伍建設等方面較為滯後,在黨建、領導體制機制、法人財產權、風險防範機制等方面存在不少短板和漏洞。

民辦教育步入分類管理、規範發展新階段

回顧我國民辦教育治理,走過了鼓勵社會力量「拾遺補闕」參與辦學、「允許合理回報」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等階段,正進入分類管理、規範發展新階段。2016年11月,《民辦教育促進法》完成新修訂,針對近年來制度法規建設跟不上辦學實踐需要、部分領域存在諸多政策盲區等問題,明確了對民辦教育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的原則,民辦教育立法獲得重大突破。隨後,教育部等部門先後頒發了若干配套政策文件,明確了民辦學校設立審批、分類登記、變更註銷登記等內容,對實現非營利性和營利性民辦教育各行其道、各安其位、各顯所能、各得其所提供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民辦教育實現了穩步增長,無論是學校數量、學生規模,還是其所涵蓋的類型、領域都已遠遠超越了我國各個歷史時期的私立教育,成為我國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截至2018年,全國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18.35萬所,招生1779.75萬人,在校生達5378.21萬人。民辦教育吸引了社會資金進入教育領域,補充了公共教育資源的不足,滿足了人民群眾多樣性、個性化的教育需求。具體來看,民辦教育增加了學前教育供給,成為我國學前教育的重要力量;民辦教育滿足了外來務工者子女對基礎教育的需求,推動了社會公平和教育公平;民辦教育提高了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促進了我國的社會流動。

民辦教育整體發展水平不高

但是,我們要清醒地看到,民辦教育的整體發展水平還不高,社會聲譽有待改善,部分民辦學校的學校文化、資金投入、育人能力、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較為滯後,在黨建、領導體制機制、法人財產權、風險防範機制等方面還存在短板和漏洞。

一些校外培訓機構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影響了教育生態。一些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違規招生、掐尖招生,影響正常的招生秩序。一些民辦高校領導體制機制不健全,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滯後,財務管理混亂,暗含辦學風險。

民辦教育分類管理遇到一些困難和障礙,配套政策需進一步完善,扶持性政策不實,監管不力,部分地區和民辦學校猶豫觀望。這些問題都需要在改革中加以解決。

推進民辦教育高質量發展

加強黨的建設是民辦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實現健康發展的根本保證。教育部指出,要加強民辦學校的黨建工作。要完善民辦學校黨組織設置,理順民辦學校黨組織隸屬關係,選好配強民辦學校黨組織負責人。健全黨組織參與決策制度,積極推進「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民辦學校黨組織書記應通過法定程序進入學校董(理)事會,黨組織班子成員應按照學校章程進入行政管理層。建立健全黨組織與學校董(理)事會、監事會日常溝通協商制度,以及黨組織與行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制度,履行政治責任,加強對思想政治工作的領導。

引導民辦學校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進高質量發展。民辦學校要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把理想信念教育擺在首要位置,形成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提高學生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目前正值推進民辦教育分類管理的關鍵時期,無論是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還是營利性民辦學校,都要將公益性和社會效益放在首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辦學結餘全部用於人才培養和學校發展,營利性民辦學校要防止過度營利傾向。民辦學校與利益關聯方發生交易的,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學校利益和師生權益。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完善立德樹人體制機制,不斷提高育人水平,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完善民辦學校的董事會制度和校長隊伍建設。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董(理)事會是我國民辦學校的決策機構。目前我國大多數民辦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這一體制是被我國民辦教育發展實踐證明科學有效的制度安排。今後要不斷優化董事會的成員結構和運行機制。吸納黨組織負責人、教師代表進入董事會,限定學校舉辦者代表的比例,提高董事會的代表性、公益性和透明度,完善董事會的議事規則,聘任、解聘校長以及修改學校章程等重大事項,需要經過2/3以上組成人員的同意方可通過。完善董事會的監督體系,董事會要自覺接受黨代會、教代會、監事會等的監督。要明確校長的任職標準和要求,健全校長的產生程序,保障校長的治校權,特別是要保障校長在幹部人事、財務管理、改革創新等方面的決策參與權。

加強對民辦學校的財政扶持和政策扶持。要強化和細化分類管理、分類扶持的政策思路。各級政府要完善制度政策,儘快出台相關政策文件,在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基金獎勵、捐資激勵、土地劃撥、稅費減免等方面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給予扶持,積極鼓勵和大力支持現有民辦學校選擇成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各級政府要為營利性民辦學校提供發展空間,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公共服務需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及稅收優惠等方式對營利性民辦學校給予支持。各級政府要深化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管理方式,降低准入門檻,吸引更多社會資金興辦教育。

實施對民辦學校的有效監管。要加強對民辦學校的財務監管,避免非營利性學校以關聯交易等方式抽逃資金,防止以非營利性之名行營利性之實。健全教育行政部門與工商部門、公安部門等相關部門的聯合執法機制,打擊違規違法辦學行為。推進民辦教育信息公開,建立民辦學校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大力推進管辦評分離,建立民辦學校第三方質量認證和評估制度。建立民辦學校風險防範指標體系和預警機制,特別要防範大型教育集團可能存在的風險。

(作者:劉承波系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王一濤系蘇州大學教育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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