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最新規定,婚內出現這三種行為的,等著吃牢飯吧

家庭成就孩子 發佈 2020-05-19T02:59:24+00:00

可能大家覺得婚姻中最壞的結果無非就是離婚了,但是,之所以有《婚姻法》,就表示婚姻關係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隨著社會越發開放,大家對婚姻不再像過去那樣保守,不再認為離婚是不對的、丟臉的事情;但是與此同時,整體上大家對於婚姻的責任感也在減弱。可能大家覺得婚姻中最壞的結果無非就是離婚了,但是,之所以有《婚姻法》,就表示婚姻關係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在一段婚姻關係中,有些事情不能做,比如以下3件事情,一旦做了就是嚴重違法,不是離婚就能解決的,只能等著吃牢飯!

1、家暴

家暴的現象一直以來就存在,只是隨著現在女性獨立意識和社會地位的提高,隨著所有人文化素質的提高,家暴現象較之以前有所減少。特別是女性,由於體力、體形方面的天然劣勢,往往處於被家暴的位置。

家暴是一個法律問題,不僅僅是夫妻兩個人的私事。家暴不應該是習以為常的,不應該是可以忍受的,也不應該是不可外揚不可尋求幫助的。依法,家暴罪名成立可以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可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重婚

很多人對重婚的定義有一點點誤解,認為重婚肯定是拿了兩個結婚證。在《婚姻法》實際執行中,凡是已婚者與他人同居,且對外以夫妻名義一起生活的,就可以定義為重婚罪了。按照法律規定,重婚罪可以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財產轉移

當夫妻中一方有離婚的念頭又不想對方來分割財產時,就會採用一些非法手段來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讓對方在離婚時少分甚至無法分到財產。比如說聯合第三人簽訂虛假的借貸合同,以這種形式將錢轉移到第三方;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一經證實,不僅轉移的財產要被追回,還要付出相應的代價。

根據《婚姻法》第47條規定:夫妻離婚時,若其中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或損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行為,在財產分割時可少分或不分。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下,可以判轉移財產的一方凈身出戶;情節嚴重者,還將受到法律制裁,面臨牢獄之災。

婚姻法保障大家婚姻自由、財產及人身安全的權益,同時也要求大家盡到義務,自覺遵守一夫一妻制,嚴格要求自己,不以身試法做違法的事情。不要以為婚姻只是兩個人的事,有什麼天大的事離婚就可以解決,一旦觸碰法律底線,吃牢飯就躲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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