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婚姻法:這4類人「不能」協議離婚 只能上法院請求訴訟離婚

南大港普法 發佈 2020-01-06T20:58:35+00:00

對於現在的人來說,閃婚閃離都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從認識到結婚的過程可能是一個星期,可能是一個月,也可能是一年,閃婚有可能帶來的是幸福美滿的婚姻,但也有可能因為腦子一熱結了婚,沒有想清楚婚姻背後帶來的意義和責任,所以隨之出現了很多閃離的現象,婚姻存續的時間極短。


對於現在的人來說,閃婚閃離都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從認識到結婚的過程可能是一個星期,可能是一個月,也可能是一年,閃婚有可能帶來的是幸福美滿的婚姻,但也有可能因為腦子一熱結了婚,沒有想清楚婚姻背後帶來的意義和責任,所以隨之出現了很多閃離的現象,婚姻存續的時間極短。雖然現在離婚結婚都是個人的自由,但是也不能把它當兒戲,隨意看待,現在的離婚成本越來越低,很多時候小兩口吵架了,話趕話的說出了離婚,當天就能到民政局扯證離婚,但是離婚手續逐漸簡化,也有一些人在離婚這件事情上卻會更加的麻煩。2020婚姻法:這4類人「不能」協議離婚,只能上法院請求訴訟離婚!


1、在海外結婚的人

現在的人在談戀愛的說都會追求浪漫,有的時候做事情就憑著一股衝動,所以我們才能在諸多愛情影視中看到很多年輕男女因為愛情做過許多瘋狂的事情,比如在海外的時候,突然下跪求婚,然後一鼓作氣的在拉斯維加斯登記結婚,這樣瘋狂的事情雖然很少發生在現實生活中,但也不乏一些人確實是在海外結的婚,並沒有合法的國內婚姻證明,這時候就不能在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了,只能去法院請求訴訟離婚。


2、對離婚決定沒有達成共識的人

一對夫妻的感情破裂,無法繼續維持一段婚姻,總有一方會先提出離婚,如果另一方也同意這個決定,那最起碼兩個人還能好聚好散,但是如果有一方並不同意離婚,提出離婚的人事不能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因為只有雙方親自到場,並且雙方都是自願的,才能協議離婚,不然只能上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3、對離婚協議有分歧的人

協議離婚的最大前提就是採取雙方自願的原則,兩個人都同意離婚,並且對於離婚協議上的內容沒有異議,才能在簽署離婚協議後離婚。如果雙方對於離婚協議中的子女撫養權、撫養費以及財產分割、夫妻共同債務等方面存在分歧,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協議離婚肯定是行不通的,所以去法院訴訟離婚才是最有效和最公正的辦法。


4、沒有領取結婚證的人

現在的年輕人普遍思想開放,對於婚姻的儀式感並不是太強,所以沒有領證的同居夫妻比比皆是,這種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以公開的夫妻名義的生活的情侶,在法律意義上被稱為事實婚姻,這種婚姻形式因為沒有走合法的結婚程序,沒有在民政局備案,因此想要離婚的時候,要是沒有糾紛自然能好聚好散,但是如果有了孩子,並且還有了共同財產,那麼是不能到民生局辦理離婚的,需要到法院申請訴訟離婚,以解決這些經濟糾紛和撫養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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